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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發展規劃

政策

2021年5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十四五”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發展規劃》。規劃顯示,到2025年底,全國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左右,全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能力達到70萬噸/日左右。

出台背景


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是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基礎保障。“十三五”時期,各地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大規劃引導和政策支持力度,穩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積極開展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設施建設,大力推行焚燒處理,進一步健全收轉運體系,推動生活垃圾處理能力顯著提升,處理結構明顯優化,為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十四五”時期,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進入關鍵時期。推動實施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對我國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指導和推動全國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規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十四五”規劃《綱要》,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編製了《“十四五”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發展規劃》。規劃範圍包括全國(港澳台地區除外)所有城市、縣城及建制鎮。

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規劃》明確了“十四五”時期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發展的總體目標,部署了10個方面主要任務。
總體目標方面,對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等46個重點城市、地級城市,以及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態文明試驗區等重點地區,提出了垃圾分類和處理系統建設發展目標。在具體指標方面,分別就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垃圾分類收運能力、垃圾焚燒處理能力等提出了量化指標要求。
主要任務方面,《規劃》部署了10個方面重點任務,分別是加快完善垃圾分類設施體系、全面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有序開展廚餘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範垃圾填埋處理設施建設、健全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設施、加強有害垃圾分類和處理、強化設施二次環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設、開展關鍵技術研發攻關和試點示範、鼓勵生活垃圾協同處置和完善全過程監測監管能力建設等。

創新之處


一是突出高質量發展要求。《規劃》緊扣垃圾分類處理高質量發展要求,與“十二五”“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相比,在提升設施處理總體能力的同時,更加註重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的結構性優化。一是大力推進垃圾焚燒處理。明確了以焚燒為主的處理設施建設格局,推動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利用。二是更加註重設施綠色化建設,提出了加強垃圾處理設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設相關要求。
二是突出生活垃圾全鏈條系統化治理。《規劃》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明確提出了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轉運和分類處理設施建設的系統性要求,根據生活垃圾分類品種,加快推動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等收集、運輸、處置設施建設,以生活垃圾分類全鏈條設施建設推動生活垃圾分類落地見效。
三是突出破解垃圾分類處理重點難點問題。《規劃》全面總結分析當前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和行業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針對性解決措施。如:針對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和濃縮液處理難題,《規劃》提出了開展相關技術示範,以及按照市場化方式推動滲濾液納管排放等措施;針對社會普遍反映的部分領域污染物排放標準問題,《規劃》提出建議合理優化調整污染物排放標準,使排放標準與工藝裝備技術水平、區域環境容量相適應。

保障措施


為強化實施,《規劃》提出了6項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本地區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或實施方案。二是完善支持政策。積極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引導作用,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創新資金使用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領域稅收優惠政策。三是優化市場環境。加快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領域形成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持續完善招投標機制,強化履約意識。四是健全標準規範。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標準體系,抓緊出台一批急需的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監管標準規範,健全滲濾液處理、飛灰處置、污染物排放等標準與技術要求。五是開展評估指導。建立規劃實施評估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落實監管責任,形成政府管理、企業履責、社會監督的工作體系。六是強化宣傳引導。嚴格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監管要求和信息公開制度。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增強公眾環保意識,提高公眾參與度,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