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經
律經
生於大婆羅門家,後於說一切有部出家,從世親受學,通曉諸部律藏,為室利訶羅沙王師。后住摩覩羅國阿迦羅補利寺,廣弘律教,撰成此書。它以說一切有部律藏中的十七事與辨阿笈摩中所說的別解脫戒為基礎,於每一事、戒之後有所補充。其內容依未受戒者如何受戒,受戒后如何防止犯罪,以及如何奉行出家人的生活行持等的次序而組織。最初廣說十七事中的出家事,次解釋“辨阿笈摩”中所釋比丘、比丘尼的別解脫戒,最後解釋十七事中其餘十六事,分為凈治學處、依樂住緣、作事方便(即羯磨)、還凈懺悔、所依卧具等五類。全書總攝有部律海心要,依出離戒廣標一切應止應行的學處,是聲聞乘增上戒學的總匯,一切律藏的本母。註疏有德光自撰的《律經注》等。西藏有措拏瓦的《律經釋日光論》、僧成的《律經密意釋寶鬘論》等。(隆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