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戒律
佛教戒律
佛教戒律,通常指毗奈耶,廣義上尚指最初的屍羅、出家眾的學處、波羅提木叉、不同部派僧團各自的犍度、不同犍度形成的毗奈耶等等。
毗奈耶(梵文:vinaya)是佛教術語,為三無漏學之一。有關戒律規定與解釋的佛教經典的匯總,稱為律藏(巴利語:vinaya-piṭaka),與“經”和“論”合稱“三藏”。專門學習戒律的佛教僧侶稱為律師,以戒律研習為主的宗派,稱為律宗。
對於學習佛法者,嚴謹遵守戒律是絕對的重要。對研究佛學思想有些深刻而不可替代的意義。
佛教典集《四分律》、《十誦律》、《五分律》、《摩訶僧祇律》、《梵網經》等詳細的闡述了佛中教戒。但因年代歷史語言等問題,對佛教戒律認識,佛研究等和佛教徒有者各不相同。最基礎的佛教戒律稱為“五戒與十善”,其核心內容是“一心向善,諸事莫惡”。這是入門者必須要學習的。“三皈依”,是佛教信仰者必須要堅信的,和“五戒”不同,“三皈依”有著比較濃重的宗教色彩。
《四分律》
另外,佛教中專門有“律宗”,因重研習及傳持戒律而得名。
五戒,是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這五戒,是佛門四眾弟子的基本戒,不論出家在家皆應遵守的。
一、殺生戒:佛教的基本觀念是眾生平等。佛說眾生皆具佛性,皆可成佛。佛所說的眾生,不單是指人,而是胎卵濕化,四生之屬皆包括在內。因此殺生戒不單是不傷害人的性命,進而亦不得傷害畜生蟲蟻的性命。不但戒直接的殺害,並戒殺因殺緣;如漁獵者為直接殺害,而販賣獵具魚網者亦為間接的助殺。
佛於《十善業道經》中,說不殺生有十種利益,是一、於諸眾生,普施無畏。二、常於眾生,起大慈悲;三、永斷一切嗔恚習氣。四、身常無病。五、壽命長遠。六、恆為非人所守護。七、常無惡夢,寢覺快樂。八、滅除怨結,眾怨自解。九、無惡道怖,十、命終生天。
或有人說佛門戒殺,若暴亂入侵,豈不是要伸長脖子等死?其實不然,佛戒以一已私慾而傷害生命,至於執干戈以衛社稷,正是慈悲勇猛的表現。《大法鼓經》載:“譬如波斯匿王,與敵國戰,時彼諸戰士,食丈夫祿不勇猛者,不名丈夫。”由此可知佛門戒殺無礙於保衛國家。
《大法鼓經》
二、偷盜戒:社會上的偷盜,有直接、有間接,有有形、有無形,例如小偷竊取,強盜搶劫,是直接的盜,貪官污吏的貪污舞弊是間接的盜,勒索詐欺,抵賴債務,是有形的盜,假公濟私,混水摸魚是無形的盜。總之,不與而取,或以不正當的手段獲得的財物,都叫做盜。佛說不偷盜也有十種利益:一、資財盈積,王賊水火,及非愛子,不能散滅。二、多人愛念。三、人不欺負。四、十方讚美。五、不受損害。六、善名流布。七、處眾無畏。八、財命色力安樂,辯才具足無缺。九、常懷施意。十、命終生天。
三、邪淫戒:佛門四眾弟子,有出家在家之分,出家者根本戒淫,在家者只是戒邪淫。所謂邪淫,是指正式配偶之外的交合,及非時、非處的交合。此外凡足以為邪淫因緣的如舞榭歌場、*寮*院亦禁止涉足。佛說遠離邪淫,亦有如下數種利益:一、諸根調順。二、永離喧掉。三、世所稱嘆。四、安莫能侵。
四、妄語戒:未見言見,見言不見,虛偽誇張,藉辭掩飾,皆為妄語。妄語不但欺人,而且自欺。
佛說若離妄語,有下列諸種利益:一、口常清凈,優缽花香。二、為諸世間之所調伏。三、發言成證,人天敬愛。四、常以愛語安慰眾生。五、得勝意樂,三業清凈。六、言無誤失。七、發言尊重,人天奉行。八、智慧殊勝,無能制服。
五、飲酒戒:有人以為以凈財沽酒而飲,無損於人,為何也列為戒條?殊不知酒能亂性,人間許多罪惡。莫不以酒為媒介。四分律載飲酒有十過三十六失,如壞顏色、無威儀、損名譽、失智慧、致病、耗財、無恥、不敬、墜車、落水等等。智者舉一而反三,由此可知酒之為害了。
佛門五戒,為未來獲得人身的條件。然而守五戒,只是消極的戒惡。消極的戒惡不是佛法的究竟義,所以進一步鼓勵人積極地為善。
十善:不殺生、不偷竊、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語、不拍馬、不貪婪、不惱怒、不背離佛法。
一、不殺生,不殺生者,謂不害一切物命,即是止殺之善。既不殺已,當行放生之善也。
二、不偷盜,不偷盜者,謂不竊取他人財物,即是止盜之善。既不盜已,當行布施之善也。
三、不邪淫,不邪淫者,謂不行邪淫慾事,即是止淫之善。既不邪淫,當行清凈梵行之善也。
四、不妄語,不妄語者,謂不起虛言,誑惑他人,即是止妄語之善。既不妄語,當行實語之善也。
五、不兩舌,不兩舌者,謂不向兩邊,說是談非,令他斗諍,即是止兩舌之善。既不兩舌,當行和合利益之善也。
六、不惡口,不惡口者,謂不發粗獷惡言,罵辱他人,即是止惡口之善。既不惡口,當行柔和軟語之善也。
七、不綺語,不綺語者,謂不庄飾華麗之言,令人樂聞,即是止綺語之善。既不綺語,當行質直正言之善也。
八、不貪慾,不貪慾者,謂不貪著情慾塵境,即是止貪之善。既不貪慾,當行清凈梵行之善也。
九、不嗔恚,不嗔恚者,謂不生忿怒之心,嗔恨於人,即是止嗔之善。既不嗔恚,當行慈忍之善也。
十、不邪見,不邪見者,謂不偏邪異見,執非為是,即是止邪見之善。既不邪見,當行正信正見之善也。
沙彌及沙彌尼應守的十戒是:不殺戒、不盜戒、不淫戒、不妄語戒、不飲酒戒、離高廣大床戒、離花戒、離歌舞等戒、不蓄金銀財寶戒、離非時食戒。比丘及比丘尼應守的具足戒,在諸律中數目頗有出入,有比丘戒二二七條,二五0條;比丘尼戒三一一條,五00條等說。凡要成為比丘或比丘尼的人,必須先受過沙彌戒。年滿二十歲至七十歲者,身體康健,剃去鬚髮,披上袈裟,遵行數百條戒律,而受過受戒儀式的人,才正式成為比丘(尼)。
五戒(在家生活):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
八關齋戒(一日一夜的出家生活):除五戒外(不邪淫提升為不淫),還有:過午不食、不坐高廣大床、不打扮和享受歌舞。
十善:不殺生、不偷竊、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語、不拍馬、不貪婪、不惱怒、不背離佛法。
沙彌、沙彌尼十戒:正式出家而守持的戒律,開始學習遠離世俗生活,主要是讓年少、初出家的僧眾學習。
離殺生;
離不予取(離偷盜);
離非梵行(離淫慾);
離妄語;
離導致放逸原因的谷酒和果酒;
離非時食(離非食進食、過午不食);
離跳舞、歌唱、音樂、觀看戲劇;
離莊嚴(美麗)原因的花蔓、芳香(香水)、塗油、衣物、裝飾品;
離(坐卧)高廣大床;
離接受金銀(錢)。
具足戒梵語upasam!panna,或 upasam!pada^,巴利語同。音譯鄔波三缽那。意譯近圓,有親近涅盤之義。也稱近圓戒,出家者只有受過此戒才能成為比丘、比丘尼。按照中國唐以後最盛行的《四分律》,比丘戒有250條,比丘尼戒有348條。二者主要的戒條相同。最重的戒有四條,稱"波羅夷罪",犯者被開除僧團("不共住"),有淫、盜、殺、妄(大妄語,妄稱自己得道成聖);其次為"僧殘罪",犯者經過嚴格的在僧眾面前懺悔的程序,才能被保留在僧團,有十三條,有手淫、觸摩女人身體、誣陷好人、破壞僧團等。此外還有很多情節較輕的戒條,以及有關日常修行和生活的規則、儀規等。中國在唐以後依用道宣對《四分律》的論釋,他將此小乘律納入大乘佛教的體系。
具足戒又稱近具戒、大戒,略稱具戒。為比丘、比丘尼所應受持的戒律,因與沙彌(尼)所受十戒相比,戒品具足,故稱具足戒。
具足戒的內容,南北傳佛教所傳的戒本各異,按《四分律》所載,比丘戒有二百五十條,比丘尼戒有三百四十八條。比丘(尼)戒可大別為八種:
1.波羅夷:有斷頭、無餘、極惡、不共住等義,為戒律中的根本極惡戒。是開除不共住的棄罪,比丘(尼)若犯此法(殺、盜、淫、妄),則喪失其比丘(尼)的資格,無法再生活於僧團之中,死後並墮地獄。此罪如同斷首之刑,不可復生,永被棄於佛門之外。
2.僧伽婆師沙:意譯為眾余、眾決斷、僧初殘,簡稱僧殘。僧眾犯了這方面的戒,等於一位殘廢者一樣,是次于波羅夷的重罪。《毘尼母論》說:“僧殘者,如人為他所斫,殘有咽喉,名之為殘。”犯此罪者,若得清凈大眾為如法說懺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無清凈大眾,不可除罪,是名“僧殘”。譬如不真實的情況,隨便誣賴別人、毀謗別人,就犯了僧殘罪。
3.不定:謂實犯與否及所犯何戒猶未審明,尚在懷疑判斷之中。有屏處不定戒、露處不定戒二種。為比丘受持具足戒的部分,比丘尼戒中沒有這一類。
4.捨墮:音譯為尼薩耆波逸提,波逸提的一種。此戒乃警戒由於貪心而集貯無用的長物,助長生死之業,於是墮落三途,故捨棄此等的財物、貪心、罪業,稱為捨墮。犯此罪皆與衣、缽等物品有關,故罰以沒收物品,並於大眾中懺悔。例如把多餘的缽或衣服收藏起來,不肯轉送給他人,超過十日以上不用,就犯了這條戒。
5.單墮:為波逸提之一。與前述捨墮不同的是,此法無物可舍,但乞懺悔,故名單墮。也就是說,捨墮必須捨去犯戒的財物,而單墮則只要向他人懺悔,即可以得到清凈。
6.波羅提提舍尼:簡稱提舍尼。意為向彼悔、對他說。犯此過錯者,必須向一人發露懺悔,是輕罪的一種。
7.眾學:規定有關服裝、食事、威儀等細則,其數眾多,應常習學,故稱眾學;又此戒難持,應加細心注意,故特以學為名。屬突吉羅的輕罪。眾學法相當於今日的生活須知,是我們日常生活的規範。
眾學的數目及內容,因事多而細小,因此諸律所載相異之處不少,其中《四分律》總為百戒,故一般稱百眾學法。又比丘所持及比丘尼所持的百眾學法不相同。
8.滅諍:止滅僧尼諍論所設的方法規定。因有七種,又稱七滅諍。所謂滅諍法即大家意見不合,爭執起來時,要面對面坦誠布公地互相表白說明,解除彼此之間的誤解。一旦化除爭執,事後則不可再有議論,不可背後再搬弄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