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縣水利局
泗水縣水利局
泗水縣水利局於1956年6月設立,地址在山東省濟寧市泗水縣,是主管全縣水利和漁業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漁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水利及漁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全縣水利、漁業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2、統一管理水資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和跨鄉鎮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點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水質監測公報;承擔縣水資源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3、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4、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擴建排污口應事先徵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5、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各鄉鎮間的水事糾紛;受縣政府委託協調處理縣際間的水事糾紛。
8、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河道、水庫及河口灘塗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
9、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人畜飲水、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工作。
10、負責水利、漁業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水利、漁業隊伍建設。
12、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小型水庫以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13、指導全縣的水產養殖及漁業資源開發,承擔漁政監督管理工作。
14、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