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信息失真
會計信息失真
會計信息是指會計單位通過財務報表、財務報告或附註等形式向投資者、債權人或其他信息使用者揭示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信息。會計信息是否失真。是評價會計作為一個信息系統的工作質量與可靠程度的重要標準。會計信息失真,是指會計信息的輸出與輸入不一致產生的信息虛假,即財務報告反映的情況與原始憑證(包括依據原始憑證所作的進一步處理)不符。會計信息失真有多種表現,歸納起來看,不外兩種類型。從橫向看,信息流向失實。從縱向看,流量失實。
會計信息失真
會計信息失真是指會計信息的形成與提供違背了客觀的真實性原則,不能正確反映會計主體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會計信息失真可分為無意失真和故意失真兩種類型。
會計信息失真
這種失真的最大特點就是"無意",這與那種故意曲解有關的規定從而達到某種目的的惡意失真行為有嚴格的區別。但是,這兩種"失真"造成的後果都是非常惡劣的。
1)原始記錄和會計數據的計算,抄寫錯誤;
2)對事實的疏忽和誤解;
3)對會計政策的誤用。
傳統核算技術錯誤導致會計信息失真,主要是純技術層面的原因,如會計核算進程中的重記,漏記,串賬,筆誤,借貸方向錯位等錯誤造成的會計信息失真。有些錯誤與會計人員的熟練程度有關,如果其業務水平和熟練程度較低,就會發生較多的錯誤。也有些錯誤與其熟練程度並無直接聯繫。從人的生理角度看,財會人員在大量的業務面前,難免會由於疲勞或大意而發生一定比例和一定數量的差錯。
會計信息失真
2)無意失真可能會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造成影響,也可能並不影響會計信息的合法性,公允性和真實性,而只是在業務處理過程和方法上有不妥當的地方。例如,會計人員誤記會計科目或誤記金額,出納人員為圖方便沒有逐日登記現金日記賬,而將幾天的業務合併填列等錯誤,均會對會計信息質量產生影響。
3)無意失真往往只是個人行為,而非團伙行為。
4)無意失真往往易於查找和糾正,一般不具有隱蔽性。如果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則錯誤很容易複核,在賬目核對,試算平衡,內部審計等環節中被發現,並被予以糾正。
會計信息失真
舞弊強調的是出現不實反映的故意行為。他與無意失真有相同或相近的形式,但卻有本質上的不同。舞弊是見不得人的,是不敢公之於眾的,需要伴有一定形式的偽裝和掩飾,通過虛列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手段做假,一般很難讓人發現。
在這裡,最典型的特徵就是有關人員(直接有關的會計人員和其他有實際控制能力人員)的故意作為是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的最直接因素。其" 作為"的結果導致賬賬不符,賬表不符和賬實不符。而其中的賬實不符則是其中最隱蔽,危害最大的一種。多數的惡意失真都是有關經辦人員以事實無從查起,無法進行賬實核對作為僥倖心理而造成的。
1)偽造,編造記錄或憑證;
2)侵佔資產;
3)隱瞞或刪除交易或事項;
4)記錄虛假的交易或事項;
5)蓄意使用不當的會計政策。
1)故意失真一般都是故意行為,當事人進行舞弊是為了達到某種不正當的企圖。例如,出納人員為侵吞現金而隱瞞現金收入業務;企業領導為虛誇利潤,粉飾企業及騙取上市資格等而授意財會人員虛列收入,人為少計費用等。
2)故意失真一般都會導致企業最終會計信息被歪曲或掩蓋,與客觀事實不符,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和企業會計準則,不能準確,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3)故意失真可能是個人行為,也可能是串通舞弊的團伙行為。例如,出納人員以篡改憑證的方式貪污現金,通過私自簽發支票並不予登記的方式挪用企業存款等屬於個人舞弊;而材料核算人員與倉庫保管人員串通作弊,侵吞企業財物,企業領導授意有關財會人員人為調整賬目,虛計損益則屬於團伙舞弊。
4)故意失真由於一般都有預謀,因而手段比較隱蔽,較難被發覺。
5)故意失真一般後果比較嚴重,往往導致企業財產受損,國有資產流失,國家稅收流失等經濟後果,而且它一般與經濟違法,犯罪行為伴生。
1)無中生有型。有關經濟業務並未發生,相關收入,盈利,資產,負債,權益等並不存在,而是通過攝取假證據,編造假資料,假合同,假印章,編製假會計憑證,記假賬,編假報表,憑空捏造收入,盈利,資產,負債,權益等經濟業務的造假行為,其表現形式是造假一條龍。
2)改頭換面型。故意歪曲,掩蓋,隱瞞會計信息的真實面貌,隨意增減甚至刪除經濟業務的原始記錄,使其原有經濟業務記錄面目全非。如真盈假虧,真虧假盈,將大盈改小盈,將大虧改小虧等。
3)真假雙簧型。常見的是兩套賬,一套是真賬,對內;另一套是假賬,對外。也有兩套賬以上的,如真賬只有一套,假賬則好幾套,有的假賬對付稅務機關,有的對付投資股東,有的對付上級主管部門等
4)賬外賬型。常見的賬外賬除了大賬之外,還有許多小賬。台賬獨立核算,是該單位會計核算的主體,納稅,完成考核指標,應付檢查均以該賬為依據。小賬雖各自獨立,核算卻不規範,沒有統一賬目,沒有統一報表,由執權人分散掌握開支,核算與否隨意。小賬多為"小金庫",是貪污,挪用,揮霍,行賄等腐敗行為的經濟來源。
5)體外循環型。某項或部分經濟業務的收入或收益不在本單位的會計核算體系內,而是將這些收益轉移或沉澱在外單位,需要支用時,才從相關單位支付。常見的有財政預算外資金體外循環,行政單位有權處罰和收費的體外循環,企業單位部分經濟業務,投資收益,以物易物,物業出租收入的體外循環等。體外循環資金多為腐敗的資金來源。
6)長官意志型。單位的財會人員的行為受該單位的法人意志支配,一切會計原則和職業道德都難以堅持,不得不服從領導的指示,領導叫怎樣做賬,就怎樣做賬,領導負有直接責任。
7)財會主動型。有部分財會人員受利益的驅動,主動為領導(法人)出謀劃策,財會人員負有直接責任。
研究故意失真,必須弄清誰是故意失真的實施者,即會計造假的主體。會計造假主體是指會計造假的策劃,組織,指揮,參與和具體實施者,也就是假賬的涉案人和後果承擔者。假賬是會計人員直接製造的,但造假既需要綜合知識,做假技巧,膽量,更需要適宜的環境和背景,因而一般決不是一個會計人員能完成的,會計造假主體應包括炮製假賬和相關違法亂紀活動的主謀,共謀和執行者。準確界定會計造假主體對追究造假責任,杜絕造假行為十分重要。
1)按照在造假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不同,會計造假主體包括動議者,決策者,操作者和協同者。
所謂造假的動議者是指為會計造假出謀劃策的人。動議者往往熟悉會計核算體系,了解有關賬戶體系及其特點,並有機會接觸單位最高領導層,且成為其參謀與助手。動議者通常是單位財會部門的負責人,他們可能接受領導層的授意而投其所好,也可能出於"主動關心"企業的發展而提出建議。動議者在會計造假活動中起著穿針引線,承上啟下的作用。他們往往稟承領導意旨或為其出謀劃策,並向領導提出具體造假方案,介紹推薦造假方法,美化和誇大造假效果,做出某些安全承諾;同時積極組織人員,分派任務,指導具體實施。
造假的決策者是指有權決定會計造假實施的各級領導人。決策者既可以是領導者個人,也可以是領導層集體。在技術上領導介入會計造假的程度是較低的,但在決策中的作用卻是舉足輕重的。他們往往是造假的策劃人,決定者,指使者,同時也是會計造假的最大受益者。
造假的實施者即操作者是指具有職務便利,能夠接觸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資料,親自實施和完成會計造假的人員。它不僅包括會計人員,出納人員,而且還可能包括相關的採購人員,銷售人員,保管人員,統計人員。
造假協同者是指從某些方面策應,配合造假的人員,既包括在造假之初為其提供方便者,也包括在造假事實發生後為其掩飾,布防,通風報信和提供偽證等人員。值得說明的是,在不同的造假案件中,造假主體的人員構成不盡相同,在造假過程中所承擔的職責和所發揮的作用也不一樣。
2)按照會計造假主體所處的地位不同可分為主動造假者和被動造假者。
主動造假者是指行為人有意識地,積極地,自覺地參與造假,並在其中發揮了主要作用的行為者。一般來說,會計造假的動議者和決策者通常是主動造假者,也是造假的直接受益者或利害關係人。他們往往是造假活動的知情者,是"圈內人物"。隨著我國對國有企業實施廠長經理責任制后,企業擁有了財務管理,生產經營等自主權,這本是深化企業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重大舉措。可是,國家對如何合理有效地指導企業使用各種權利,監督或約束經營者行為,尚缺乏完善的制約體系。
一些廠長常常以不懂財經法律,法規為借口,不尊重事實,濫用職權,利用會計人員在晉級等個人利益與其的依附關係,對會計人員隨意指揮,為謀求小集體利益甚至個人利益對會計工作橫加干涉。比如向銀行貸款時,要誇大資產和凈資產量,掩飾不良資產;向上級彙報經營業績時向實際數字"注水";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時,通過會計方法人為虛增成本,降低利潤,達到偷稅漏稅的目的。
被動造假者是指並非出自其本意,而是被他人脅迫,強求,命令或利誘而參與造假的行為人。如某些財會人員,他們是會計造假的具體執行人,但他們可能並不是造假的動議者,甚至可能並不情願作假賬,但由於種種原因,他們只能執行領導的指示,而且一旦事情敗露,還經常被當作替罪羊。
被動造假者一般是不知情人或不完全知情人,不了解造假的全部內幕和真相。不過主動和被動是相互的,且往往可以相互轉化,有些參與造假者開始可能是被動的,一旦加入造假行列后卻又變得積極主動。
1、法制不健全,執法不嚴,法制觀念淡化,有法不依
新《會計法》對會計人員的行為作了較為詳盡的規範,對違規行為作了相應的量化處罰的規定。但在以往的較長時間內,經濟領域的法制是不夠健全和不夠完善的,由此造成了會計人員法制觀念淡薄,體現在工作中就是對每項經濟業務的處理不夠嚴謹;另外,在我國目前狀況下,許多職能管理部門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甚至存在著權錢交易,從而使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比較普遍。
2、會計人員自身素質差
有的會計人員不熟悉國家政策、法規,甚至對於專業知識也達不到要求。業務素質低,缺乏應當具備的職業道德,在日常的會計工作中,或是不自覺地違反了國家政策、法規;或是對經濟業務不能夠進行正常的賬務處理和會計核算;或是在會計處理的過程中馬馬虎虎,缺乏應有的責任心;或是唯上司意志是從,喪失原則。無論是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都與會計工作規範化,法治化要求在較大差距。
3、企業管理部門、企業領導人的非法干預造成主觀意識上的會計信息失真
企業管理部門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授意並指使會計人員編造虛假的會計信息,以達到控制、佔有或騙取國家及企業、出資人資產的目的,出現貪污腐改、群體犯罪等行為,從而導致大量造假案件的產生。雖然會計對於做假帳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大多數假帳的主要責任並不在會計,而在於有權支配會計的人,即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無論怎麼說,會計是受命、受制、從屬於單位領導的,領導要求怎麼做,會計不敢不那樣做。如果膽敢抗命,會計就只有下崗的份。雖然會計也可以以《會計法》為武器在一段時間內使領導的違法指令受到抵制,但這種情形斷難長久。領導豈是吃素的,會長期容忍一個敢於和他作對的會計嗎?
4、對政府幹部的政績考核不嚴
政績考核多是以上交國家財政收入為主,很多幹部出於個人利益動機,就給企業下達利稅指標,若企業完成有困難,就暗示甚至鼓勵企業在會計報表上作假,其結果是國家和企業利益受損,而個人得益。這就是所謂的“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的問題。
5、執法監督力度不夠
大部分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形同虛設,會計人員的配備,不但資格條件達不到要求,而且崗位分工不明確,崗位牽制弱化,重要經濟業務的批准與報告制度得不到履行,根據經營者意志改寫會計記錄的現象大量存在,從而使內部失控。內部審計受單位領導控制,很難發揮其作用。作為社會監督主體的會計師事務所未能夠獨立承擔起“客觀、獨立、公正”的執業責任。少數事務所受自身利益驅使,執業態度不端正,風險意識淡薄,審計過程中搞人情風,搞私人交易,走過場,甚至違反職業道德為客戶作弊,出具假報告,為會計信息失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1、會計信息失真成為一些掌握一定權力的人以權謀私的保護傘,通過做假賬,使某些違法違規的行為得以矇混過關。如人為調節收入,造成收入失真;虛列成本,造成成本失實;虛增、虛減利潤,虛列投資收益,虛假負債等調節利潤指標。由此助長了行賄受賄、貪污腐敗等醜惡現象的發生,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造成嚴重的危害。
2、導致稅收和國家資產的大量流失。目前我國稅收的主要來源是企業繳納的流轉稅和所得稅,很多企業賬面盈虧不實,通過造假賬、虛增支出、隱瞞利潤等手段使賬面虧損,逃避國家稅收。
3、資產賬實不符。如人為調節、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造成固定資產價值與實際不符;企業存貨積壓嚴重,變現能力較差,其賬期價值低於市價,會計核算仍按歷史成本計價,沒有反映變現凈值;開辦費,遞延資產、待處理財產損益等名不符實等,這些嚴重違反會計原則的行為,造成會計信息失真,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決策和資源的合理配置,危害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誤導投資者與債權人,破壞投資環境等不良後果。
“假作真時真亦假”,假賬猖獗,連累得真賬也沒有人信了,假賬蔓延的結果必須是會計信息失真,經濟信號失靈,經濟秩序混亂,對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干擾損害是非常嚴重的。
與會計信息失實
會計信息失真與會計信息失實:
會計信息失真不論出於何種動機,也不論受何人指使,總是出自會計人員之手,旁人無法越俎代庖,會計人員負有直接責任。從目前反映出來的實際情況看,會計信息失真絕大多數系有意而為之,因業務素質不高或工作疏忽造成信息失真只有少數。因此,對會計信息失真的防治主要應靠加強各種外部經濟監督,特別是審計監督。
會計信息失實,是一個比會計信息失真含義廣泛的概念。會計信息失實包括信息失真,還包括信息輸入虛假。後者有多種表現形式:
1)原始憑證記載的經濟活動與實際不符,例如,明明是吃喝招待,發票上記載的卻是購買辦公用具;
2)原始憑證記載的經濟活動與實際相符,但數量或金額嚴重不符,例如,購入某種材料,實際單價80元,發票上記載的卻是100元;
3)原始憑證記載的經濟活動根本就不存在,例如,為了增大費用而虛開領料憑證;
4)實際已發生的經濟活動根本就不反映,例如,現金銷售收入不入賬等。
提高會計信息失真的對策:
健全法律法規制度
《會計法》從1985年首次出台實施到1993年初次修改,直至這一次的再修改,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十分關注會計信息的質量,必須從健全法規制度著手,必須從源頭抓起,把《會計法》的執行落到實處。這是從法制角度來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
進一步提高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
經濟全球化對會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會計人員必須不斷學習、吸取、更新會計專業知識和相關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使自己成為熟悉政策、精通業務、遵守法紀、清正廉潔的合格專業人才。同時各個管理層次要投入相當的財力、物力,加大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力度,組織好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促使會計人員不斷更新、補充、拓寬業務知識與技能,以促進會計信息質量的不斷提高。
改革現行會計隊伍管理體制
現行體制下,會計人員與單位領導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從屬與依附的關係,會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難於依法辦事,客觀、真實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及單位的各項經濟指標、財務狀況,傳遞出高質量的會計信息。實行委派制,是對會計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新嘗試。它可以擺脫會計與單位負責人之間領導與被領導的依附與從屬關係,增強會計工作的獨立性,保證會計人員依照《會計法》辦事,正確行使會計職能,公正、客觀、真實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提高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同時,實行委派制,可以把會計人員放到市場競爭的氛圍中去,這將促使會計人員認真努力工作,更加勤奮地鑽研業務、依法履行自身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