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武漢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武漢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是武漢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監督指導民防行政執法及行政許可工作。

現任主任:陳偉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民防、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武漢實際,參與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
2、編製和組織實施本市民防、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人防工程、通信警報建設規劃;會同市有關部門編製全市防震減災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與民防、人民防空有關的規定。
3、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依法審批和綜合管理;做好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平戰結合開發利用以及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4、負責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與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全市防空防災警報鳴放工作。
5、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人口疏散計劃;擬訂地震應急預案、綜合防禦措施並監督檢查;督促檢查城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全市防空專業隊伍,制定訓練大綱。
6、戰時參與組織指揮人民群眾進行防空襲鬥爭,消除空襲後果,並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7、負責全市地震監測台網地震監測、預測、預報的管理工作;開展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指導各區防震減災工作。
8、負責市內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工作;負責市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管理工作。
9、組織開展全市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的宣傳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開展民防科研。
10、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編製全市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經費預決算,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黨委書記、主任徐秋成:全面負責市民防辦黨政工作。
巡視員袁為民:負責人防工程建設、平戰結合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后湖專業隊人防工程建設。分管工程處。聯繫市人防戰備設施管理所。
總工程師余新建:負責機要、文書、檔案、法規、人防知識教育、戰備宣傳、保密、信息、行政管理、“准軍事化”建設、基層人防建設、110聯動工作。分管綜合處。聯繫市人防疏散通信指揮所。
副主任葉方:負責黨務、組織人事、離退休幹部、群團、文明創建、綜合治理、國家安全、信訪、計生、農村幫扶工作。負責應急準備、組織指揮、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與保密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處、指揮通信處、工會。聯繫市人防通信站、024工程管理所。
紀委書記羅輝權:負責紀檢監察和地震監測預測預報、震害防疫、地震應急救援、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教育等工作。分管監察處、防震減災處。聯繫市地震監測中心。
副主任盛英友:負責民防經費預(決)算、民防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統計、民防建設經費監督管理等工作。分管財務處。聯繫市人防建築設計研究院和市人防工程有限公司、市人防工程專用設備廠、武漢鐵盾民防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副巡視員劉建世:負責人防重點工程的建設和維護管理等工作。

部門職責


1、綜合處職責
(一)承辦綜合性文件,包括工作計劃、總結、請示、報告及編寫防空信息等工作。
(二)負責辦公會、工作會等綜合性會議的各項會務組織、材料準備等工作。
(三)協助領導進行調查研究,組織推廣典型經驗。
(四)了解和協調各部門的工作,會同相關處室做好專業性檢查工作。
(五)負責文件收發、轉遞、回收、銷毀;督辦和處理好文件的審查、呈批、列印及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六)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保密綜合管理工作。
(七)負責指導街道武裝部人防工作開展、推廣、總結等工作。
(八)負責辦信息化建設、信息公開、民防網站建設;負責人防系統“准軍事化”建設工作。
(九)負責編寫人防志及收集、整理人防史志資料。
(十)負責和指導全市民防法制建設工作。負責民防法規的諮詢。
(十一)組織民防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調研、起草、制定和修改,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備案。
(十二)制定執法監督制度和執法文書、行政許可文書。
(十三)監督指導民防行政執法及行政許可工作。
(十四)主持執法案件聽證和行政複議
(十五)代表辦公室進行行政訴訟和應訴。
(十六)組織上級人防、地震和省、市人大對全市的執法工作進行檢查。
(十七)組織對行政執法人員及通訊員進行培訓。
(十八)負責組織、指導、檢查街道武裝部及街道的人民防空宣傳工作。
(十九)加強與新聞單位的聯絡,組織新聞報道。
(二十)編輯出版《武漢民防》雜誌。
(二十一)組織開展全市性的人防戰備宣傳活動。
(二十二)負責機關的財產、車輛、房舍的管理,值班安排,環境衛生工作,做好機關辦公用品、設備、勞保用品的購置、發放及生活福利管理工作。
(二十三)配合有關處室處理信訪和參觀接待工作。
(二十四)督促物業公司搞好機關物業管理工作。
(二十五)會同有關部門對公民進行人民防空知識教育。
(二十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工程處職責
(一)負責編製全市人防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制定五年工程建設計劃和年度工程建設計劃;督促檢查人防工程年度建設計劃落實情況。
(二)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方案、擴初、施工圖的設計審批和政策性審查。做好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防防護要求的協調工作。
(三)全面掌握人防工程建設情況,貫徹人防建設質量標準,監督檢查人防工程施工的質量、安全以及竣工驗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安裝的質量監督和防護設備生產廠家的資質管理工作。
(五)貫徹實行平戰結合的方針政策,組織人防工程開發利用,辦理使用許可證。
(六)負責公共工程的維護管理的協調和單位工程維護管理的監督管理。對平時使用的工程,加強安全監督和檢查,保證人防設備、設施的完好和工程平時的安全使用。
(七)負責人防工程建設和平戰結合統計管理、定額管理,按期完成和上報統計報表。
(八)收集、整理、編寫工程技術資料,建立工程檔案,並做好科技情報交流和總結交流,推廣人防工程建設以及平戰結合經驗。
(九)落實人防工程建設的政策、法規,做好調研工作,擬制管理制度或實施細則。
(十)會同財務處搞好人防工程建設經費的管理。
(十一)組織自身業務學習和培訓工程技術人員。
3、指揮通信處職責
(一)制定和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戰備建設規劃,協同軍事部門搞好人防信息化建設,檢查指導各區縣人防指揮通信工作。
(二)組織擬訂、修改戰時城市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計劃;平時組織有關部門做好人口疏散必要的準備工作和人防專業隊伍的建設與訓練;戰時參與組織群眾消除空襲後果。
(三)制定城市人民防空信息化系統的建設規劃,並參與管理和組織落實。
(四)根據戰時人民防空指揮部的決定,組織發放空襲警報,參與組織實施城市燈火管制。
(五)研究高技術條件下敵空襲特點,掌握人防信息化建設情況,積累有關戰備資料,組織指導有關單位的演習與演練。
(六)負責制定人防通信警報和通信聯絡的保障方案,並參與組織實施。
(七)指導督促市人防通信站、024工程管理所的業務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防震減災處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武漢實際,參與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全市防震減災中、長期發展規劃。
(三)負責全市地震監測台網和地震監測、預測、預報的管理工作;開展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指導各區防震減災工作。
(四)負責市內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工作;負責市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組織開展全市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制訂防震減災的宣傳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
5、組織人事處(宣傳處)職責
(一)負責辦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協助黨委抓好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
(三)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專業技術人員工作。
(四)組織全市民防系統先進集體和個人評選、表彰。
(五)承擔辦系統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六)承辦黨委的日常事務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財務處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民防建設的方針、原則及規章制度,深化財政改革,增強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收支兩條線、政府採購等財政意識。
(二)依法籌措人防建設資金,組織實施經費供應保障。
(三)編審經費預算、決算並執行預算,及時掌握和報告情況。
(四)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施財務監督,組織指導、檢查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組織會計核算,維護財經紀律。
(五)管理人防國有資產。
(六)組織政府採購工作,參與經濟合同簽訂,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財會人員繼續教育及定期登記工作。
(八)負責行政收費管理及《收費證》年審換證工作。
(九)負責有關統計工作。
7、監察處職責
(一)檢查辦系統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支持、保護和促進民防建設各項工作健康順利進行。
(二)調查、處理黨組織和黨員、國家公務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三)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
(四)採取多種形式,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
(五)受理群眾在黨紀黨風方面的檢舉、控告、申訴及建議、反映等;受理黨員、國家公務員控告和申訴,保障其合法權益
(六)領導下級紀委工作,指導下級黨組織的專職和兼職紀檢幹部開展工作,對紀檢幹部進行業務培訓。
(七)與財務處共同組織內部審計工作。
(八)加強行政效能建設的監督工作。
(九)承辦上級紀委和辦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8、工會職責
(一)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二)負責實施送溫暖工作。
(三)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參與協調勞動關係和勞動爭議。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
(五)維護女職工特殊利益。
(六)做好職工集體福利工作。
(七)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
(八)搞好工會組織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