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部錢進
跑部錢進
所謂“跑部錢進”,是指利用地方駐京辦的關係網,在各部委部門跑動“勾通”,達到要項目要資金的目的。不僅“上面”早已“心照不宣”,而且在“下面”更以此為衡量一個幹部能力、政績的重要標準。“跑部錢進”亂象產生的最根本原因是“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化”所導致的財政支出隨意性。2012年3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原中紀委副書記劉錫榮在發言時說,現在各地都在“跑部錢進”,給反腐敗工作帶來很大壓力。什麼時候各地駐京辦事處沒有了,就政治清明了。
跑部錢進
是不是這些“跑”來的錢都歸了地方政府呢?開始的時候,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是給予“獎勵”,按跑來的多少的比例“獎”,一般不超過10%,而且還規定不再報銷差旅費等其他費用。為了充分體現“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有的地方後來把獎勵提高到30%、甚至40%。並說,即使給了他90%,我們還是可以得到10%,沒有“賒本”。事情到此並沒有收場,近幾年來,有的人把跑來的資金全部歸了自己,採取的手法是:把錢撥到與自己關係好或者自己管轄得住的單位帳戶,然後拿一些“單據報銷”完畢。這些單據有的屬於自己已經開支的費用,有的根本就是開的假髮票。
也有的,既沒有“分成”,也沒有拿“獎金”,但是,卻報銷了許多費用,大多在接待費中入帳。檢查人員提出為什麼有這麼多的接待費,這些單位或者這些單位的人員便振振有詞的回答:“跑資金用的,跑項目用的。”檢查人員能分清個中是否都是真實的開支?即使都是真實的開支,檢查人員能說都是合法的開支?
對於個中的這些不規矩行為,確切的說是異常行為、腐敗行為,地方黨委和地方政府卻一再要求紀檢、監察、審計機關要開“綠燈”,規定不準查、不準問。如果誰不遵守,要查要問,誰就是破壞地方經濟建設,誰就沒有好“果子”吃。使這種行為愈演愈烈。
“跑部錢進”對於地方的經濟發展確實可以起到促進作用,但從另一個方面看,它的危害之大也是不言而喻的。由於上級手中掌握的資金、項目、政策等資源的稀缺性與地方發展的積極性之間的矛盾較大,加之體制等方面的原因,“跑部錢進”這種情況可以說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是不可能杜絕的。而我們又不可能對其放任自流任其泛濫,所以,我們只能是在現有體制下對其進行必要和有效的規範、限制和打擊。
2012年3月10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原中紀委副書記劉錫榮在浙江代表團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全體會議上發言時說,財政支出隨意性很大,各地都在“跑部錢進”,給反腐敗工作帶來很大壓力。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完整性不夠;二是真實性不夠,中央統計的數據和地方統計的數據出入很大。三是科學性不夠,拍腦袋的決策很多,會哭的孩子有奶吃,一年10萬億收入,怎麼分配不科學不透明。科學發展觀,首先應該是科學分配。四是隨意性很大,財政紀律不嚴肅,轉移支付佔了中央財政支出的很大比例。各地都在“跑部錢進”,財政部附近人滿為患,給反腐敗工作帶來很大壓力。什麼時候各地駐北京辦事處沒有了,就政治清明了。
“跑部錢進”就免不了和腐敗掛上鉤,駐京辦事處成為腐敗高發區是不爭的事實。在全國引起震蕩的一些腐敗大要案中,駐京辦負責人的名字已時時出現其中——在河北省原國稅局局長李真案中,河北省政府駐京辦事處原主任王福友因貪污、挪用公款、受賄三罪被判無期徒刑;成克傑案中,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駐京辦事處副主任李一洪犯賄賂罪被查辦;瀋陽“慕馬案”中,瀋陽駐京辦事處主任崔力大肆索賄錢財,貪污公款被懲處。
出現“跑部錢進”難堪的局面固然有“自己監督自己”這一制度上的先天不足,也有部門領導法制觀念淡薄,組織上對這些行為查處不力等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多年形成的“部門利益”所導致的地方基層政府部門到上級領導部門去要資金、要項目、要政策這個所謂的“跑部錢進”。
的確如此,在地方政府工作過的同志都知道,為了本地區、本部門的快速發展,人們往往都會定期或不定期地給上級部門和領導“上貢”。地方到中央部委要項目、要資金、要政策都是如此,市縣到省里辦事也是這樣。這已經成為一個潛規則。“上貢”的方式可謂是花樣繁多、種類齊全,“上貢”的檔次也在不斷提高。這種“跑部錢進”的辦法不僅行之有效,而且,“上貢”的數量與質量也往往是與“收益”成正比的。
下級地方和部門為了爭取上級更多的“支持”自然會通過各種手段和辦法來籌集“上貢”的資金。有的是從企業中出,這可以說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有的只好是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門從自己的經費中出。這樣一來,上面所說的15個政府部門在審計中“全軍覆沒”也就不足為奇了。
下級給上級“上貢”的目的都可以名正言順地打著加快地方發展的旗幟,可謂是合情合理、冠冕堂皇。但其實質還是向上“尋租”,並且還可以向下“尋租”,說白了,其實就是腐敗的批發與零售。而且,這種腐敗還往往可以得到地方的有效保護,因為誰也不能向上去查,也不想自己這個地方在上面留下不好的名聲,所以,“跑部錢進”就愈演愈烈。
實際上,這種“跑部錢進”的行為是最大的破壞經建設或者經濟秩序的行為。既危害國家,也坑害個人。任由這種行為發展下去,共產黨的執政地位不會長久,新一屆黨中央提出要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也不能實現,正直的人早就敢怒不敢言。
把這層窗戶紙捅破,把憋在人民心中的話說出來了,這是一件好事。因為不破不立。問題是“破”了而如何“立”?因為僅僅靠一個人,或者僅僅依靠審計機關一家,這個“立”是不能夠實現的。屢審屢犯就是明顯的例證。把那些有權而不作為或者少作為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權力削減,加在那些願意做事的人們身上。這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問題的另外一方面就是要著重我們的制度建設,如何真正按照《預演演算法》的規定辦或者進一步修改好《預演演算法》,並且啟用一大批實幹家。
關於“跑部錢進”為什麼就沒有制度來規範呢。經常聽說某某某、誰誰誰去上面爭取資金多少,以常人的思路來想,錢是爭取來的嗎?誰的錢,誰的權,難道就沒有計劃,沒有安排?是你去爭取的嗎?錢是國家的,上面主管錢的所謂“部”(部應該有大的部,也應該有小的局,有大到省,也有小到市縣),應該對下面的不同部門、不同地區的情況進行分析考察,該給誰,給多少都要據實而論。現提倡權力陽光操作,對下撥的資金應該集體討論,進行實際調查,按規定發放,而不應該由某個人去爭取,否則就沒有了規矩。
地方把對上爭取資金作為一項收入計劃,能爭取到資金是一種能耐、本事,政府還要獎勵。這就給一些爭取資金的人一種誤導:工作踏踏實實發展經濟,還不如多向上面跑跑,錢來得快也容易。
誰給的權力,真的是會哭的孩子有奶吃嗎。在調查中發現,許多人到上面去爭取資金,那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有的是通過返還部分資金、有的是通過爭取資金的人與上面“部”里某個領導的個人關係、有的是靠持之以恆的毅力軟磨硬泡,等等不一。就這樣,國家的錢就通過這種非正常的關係流到了下面。當然不否認錢是救了下面的急,但這是否公平呢,是否有更需要的單位,這不能不令人疑惑,我想這勢必造成“熟人多吃二兩油”,或者門路多,爭取的資金就多,沒門路的就爭取不到一分錢。同時也存在這樣的情況:即,能爭取到十萬,我花八萬也合算,那麼,我們進一步想,這八萬又花哪裡去了呢?明眼人一看就清楚,不必講明。
還有些“部”將錢撥到下面,再返還給上面的“部”里,不一定非要落入個人口袋,但放進本單位的小金庫,用於本單位發放福利或給主要領導用於接待就有可能。在查辦案件或在農村進行調研時,我們發現,有許多村、鎮、部門一到年底就往上面跑,多則爭取幾十萬,少則幾萬,但真正落實到村、鎮、部門裡的只有區區一點,何也?一是由於向上爭取資金時,要花相當一部分錢來侍候上面管錢的人,請他們休閑、給他們送禮,真正到村裡只有一點點了。二是有些上面的“部”並沒有給下面多少錢,但村裡帳上為什麼有這些錢呢,反覆問,村幹部才神秘地說:你們可不能給我添亂喲,他們只給了一點點,你們看到的只是“過帳”。什麼是“過帳”?一打聽,原來是上面的“部”將錢下放到下面的村或對口部門,由上面的“部”來花,如果在本“部”花這麼多招待費,面子上難看,年終檢查也不能過關。但也不排除有違法的行為,即便是違法的行為少,但畢竟是腐敗的易發地、高發地,這不能不引起人們的警惕。
總之,從上面的各種情況來看,國家資金就這樣在上下流動的過程中,不斷地“缺蝕”。向上面爭取資金的單位有難處:沒有得那麼多錢,可帳上確實有那麼多,查起帳來,說明了,對不起上面“部”的某些領導,況且下次還要不要人家給錢了?不說明,自己又委曲,搞不好還要受紀律處分。如果說,上面管錢袋子的“部”能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下撥資金,而不是憑藉個人好惡和個人關係親疏,消除所謂的“跑部錢進”,實現下撥資金的陽光操作,那麼一定會使真正需要資金的部門、單位能得到及時雨和救濟錢,又能杜絕腐敗的漏洞,社會風氣一定會大大清明。
李克強對2014年政府反腐倡廉工作提出六點要求:一是繼續嚴格執行八項規定和“約法三章”。堅決停止新建和改擴建政府性樓堂館所,對違規者一經查實堅決予以懲處。嚴控機構編製和人員,堅決實現“兩個不突破”。確保“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只減不增。倡儉治奢,推動政風變化,騰出更多資金改善民生。
二是繼續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投資項目審批,同步減少和規範前置審批。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公布審批事項目錄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實施行政審批或新設審批事項。堅持“放”、“管”結合,重規則、重機制,使監管更有效率、更加公平。
三是加強反腐倡廉基礎制度建設。把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等腐敗易發領域,納入規範化、法制化軌道。建立健全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清理、整合和規範專項轉移支付,切實解決“跑部錢進”問題。
四是嚴格公共資金管理和監督。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做到收入一個“籠子”、預算一個“盤子”、支出一個“口子”。嚴格會計制度,為公共資金裝上“安全鎖”、“防盜門”。對所有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實行審計監督全覆蓋。審計監督要敢於碰硬,對違法違紀案件要堅決查深、查透、查實。
五是深入推進政務公開。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詳細公開。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房分配、醫療服務收費、高校招生、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招錄等信息,都要明明白白地公示,防止權力濫用和暗箱操作。
六是嚴肅行政紀律。對中央的大政方針,必須不折不扣地貫徹,加大對落實情況的督查力度,堅決克服“梗阻”現象,著力解決政策“不落地”問題。對執行不力、自行其是的,要嚴肅問責,確保政令暢通。
2010年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規範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各地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經過半年多的時間,除保留50家省級政府(包括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經濟特區政府駐京辦事機構和296家地市級政府駐京辦事機構外,共撤銷駐京辦事機構625家。當年11月9日,國管局向社會公布了被撤銷的625家駐京辦事機構名單。
據國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加強對撤銷駐京辦事機構的後續監管,鞏固清理規範工作成果,防止發生“明撤暗不撤”、“改頭換面”繼續存在等問題,國管局認真解決遺留問題,針對個別駐京辦事機構人員安置和資產處置不到位等問題,督促有關省區市政府繼續做好清理和處置,並將有關情況報送監察部、國管局和北京市政府。
2011年10月7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為鞏固清理規範駐京辦事機構工作階段性成果,國管局將組織開展抽查工作,重點檢查已撤銷的駐京辦事機構以各種名義和形式,在北京新設辦事機構或者以駐京辦事機構的名義繼續開展活動等問題,堅決杜絕以變換名稱、轉移駐地等形式變相保留駐京辦事機構等現象。
這位負責人表示,對媒體反映的部分撤銷駐京辦事機構“名亡實存”等問題,國管局高度重視,目前正在通過省區市黨委、政府了解核實有關情況,並要求相關部門研究處理。這位負責人指出,下一步,國管局在開展抽查的同時,還將加強對保留的駐京辦事機構的管理和協調,為本地區基層組織、群眾以及社會組織在京活動提供優質服務。
2014年2月,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財政部針對基層關切的“跑部錢進”和“衙門作風”等問題,進行集中整改,取得了明顯效果。
解決這個問題是不是可以從幾個方面入手:一是盡量地逐步分散、削減、縮小和下放一些權力,使稀缺的資源得到平均分配,進而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和力度;二是加強對地方及部門的審計、監察力度,斷掉錢的源頭;三是下力氣查處大案要案,保持對腐敗打擊的強勁勢頭,對其產生震懾和遏止。
《中國青年報》的一篇文章認為,濰坊撤銷駐京辦是事實,也是大好事。但輿論對“駐京辦”的詬病並非這個機構本身,而是它扮演的不光彩角色。只要決策不透明、不科學,只要有彈性空間存在,只要地方有“跑部進京”的動力,那“駐京辦”仍有存在餘地。或許,有些地方順應機構改革方向、順應民意呼籲而取消了“駐京辦”,但撤掉了“駐京辦”停不了進京路,駐京辦其實在以虛化或其他形式繼續履行著使命。從某種意義上說,“駐京辦”聚焦了過多關注目光,撤掉倒也方便“跑部進京”。
《長江日報》的評論認為,濰坊取消駐外辦也許還有不太完善之處,但從大的方向來看,這至少是一次積極的嘗試。“逐步收編,最終取締。近幾年來,有些地方政府公開出售了一些駐外機構,或者陸續縮減駐外機構數量和規模,這是一種明智且順乎潮流的做法。應該看到,與外界交往固然重要,但做好自己的事情,管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才是地方政府最最重要的工作。”一篇《駐外辦如何才能“不折騰”》的文章如此說。
駐京辦的弊端非但公眾熱議,甚至還有以此為題材的文學作品熱銷。看來,駐京辦的存在,在普通民眾看來,無非是納稅人的錢多了一個流向,完全多此一舉。但是,濰坊的一嗓子“立定”儘管開了個看似不錯的頭,但這不過是一種自我的行為。對於更多數的駐京辦而言,只有依靠制度、規則以及強有力的監督,喊出“立定”的聲音,才能革除“跑部錢進”的陋習,破除官場某些“潛規則”的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