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組織機構

本溪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本溪市文聯,是中共本溪市委領導的全市各文藝家協會聯合組織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文藝工作者,聯繫社會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建設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發展歷史


(一)本溪市文聯籌委會(1950年1月)
1950年初,本溪市文聯開始籌備工作。
本溪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本溪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主任:韋若
副主任:鄭加林
總務組負責人:王義
美術組負責人:宋玉傑
戲改組負責人:沈漪
音樂組負責人:劉威
《本溪文藝》編輯部負責人:張柏華
(二)第一次代表大會(1950年9月23日)
1954年,本溪市首屆文代會正式召開,揭開了本溪文藝史上新的一頁。後來由於反“右”運動擴大化,駐會機關大部分專業幹部被錯划右派,市文聯也在1957年12月7日被撤銷。1959年1月,本溪市文聯恢復。
主任:周雲深
秘書:張柏華
文學組組長:吳貴信
音樂組組長:劉威
美術組組長:李保嘉
表演組組長:李士章
秘書組組長:王義
(三)第二次代表大會(1961年11月12日)
1959年1月,本溪市文聯恢復。此後八年,雖出現暫短生機,卻又經歷“文革”浩劫,文聯也於1968年8月被再度撤銷。1978年4月8日,經中共本溪市委批准,市文聯正式恢復。
主席:高克難
副主席:沈乃然、鄧玉泉、柯建生
秘書長:王福綿
(四)第三次代表大會(1980年4月25日)
主席:沈乃然
副主席:江東、陳爭
秘書長:侯傑
(五)第四次代表大會(1990年11月12日)
主席:王維菼
副主席:周熙高、王和深、田連元
秘書長:張立硯。
(六)第五次代表大會(1996年5月23日)
主席:曾憲三
副主席:喬士成、田連元、馮金彥、馮大中
秘書長:於金錫
(七)第六次代表大會(2002年4月26日)
主席:曾憲三
名譽主席:田連元
副主席:喬士成、馮金彥、馮大中
秘書長:於金錫
主席:劉牧春(2004年—2007年5月)
主席:於凌波(2007年5月起)
名譽主席:田連元
副主席:王重旭、王建國、馮大中
名譽主席:田連元
秘書長:韓福章
(八)第七次代表大會(2007年11月30日)
主席:於凌波
名譽主席:田連元
副主席:王重旭、王建國、馮大中
秘書長:韓福章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市文聯名譽主席田連元
市文聯名譽主席馮大中
市文聯黨組書記、主席鄭靖
市文聯黨組成員、馮雁鳴
市文聯黨組成員、副主席湯鳳春

委員名單

本溪市文聯第七屆委員會委員名單
(市文聯七屆十二次全委會2015年11月27日)
序號姓名性別黨派出生年月民族協會職務工作單位及職務
1鄭靖中共黨員1960.9市文聯黨組書記、主席
2湯鳳春中共黨員1960.1市文聯黨組成員、副主席
3田連元中共黨員1941.1市曲協主席市文聯名譽主席
4馮大中中共黨員1949.1市美協主席市文聯名譽主席
5王建國中共黨員1958.1市文聯局級調研員
以下按姓名筆畫為序
6丁濤1952.1一級畫家
7王志華中共黨員1955.11南芬區文聯主席南芬區政協副主席
8王奕中共黨員1963.2滿本鋼文聯主席本鋼文體活動中心經理
9王重旭中共黨員1954.2市作協主席原市文聯局級調研員
10王曉濱中共黨員1957.2市群眾藝術館館長
11王煥順中共黨員1955.1市攝協主席原市財政局副局級調研員
12叢連鵬中共黨員1971.5桓仁縣文聯副主席兼秘書長
13馮斌中共黨員1961.1市文聯秘書長
14馮璇中共黨員1972.4市作協秘書長市書畫文學院編輯室主任
15付小平民盟盟員1974.10市文化產業協會會長市文化局文化產業處處長
16田洪艷中共黨員1974.2市文廣局財務處負責人
17喬惠中共黨員1966.8明山區文聯秘書長明山區文化局局長
18米永強中共黨員1954.3市美協常務副主席市群眾藝術館
29劉立亭中共黨員1969.8市委講師團副團長
20劉興雨中共黨員1955.12市作協副主席本溪日報洞天版副主編
21劉亞楠民盟盟員1968.8市舞協副主席市群眾藝術館文藝部主任
22劉曉波中共黨員1968.3市作協副主席市人大環資委副主任
23劉普君中共黨員1953.11市電視協會副主席
24孫波中共黨員1958.10市公安文聯秘書長市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
25孫承中共黨員1953.12市作協副主席原本溪日報社編委
26孫英傑中共黨員1965.6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27孫溪致公黨1970.5市小藝術家協會秘書長市商貿服務學校教師
28邢世靖民革黨員1958.5市美協副主席市書畫文學院院長
29邢鐵輝中共黨員1963.6市曲協副主席、秘書長北鋼計控部主任
30李長征中共黨員1967市劇協秘書長市文廣局法規處處長
31李慶芝中共黨員1952.12市音協名譽主席市文化藝術研究所研究員
32李秀生中共黨員1962.1市衛生局黨委書記
33李琳中共黨員1966.6市書協主席省書協副主席兼秘書長
34杜允中共黨員1959.4工人街道文聯主席平山區外經貿局局長
35宋華民進1962.11市舞協副主席、秘書長市群眾藝術館輔導中心
36宋玉蘭中共黨員1959.6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
37張麗華民革黨員1968.4市劇協副主席市文廣局副局長
38張耐中共黨員1956.9市曲協副主席市群眾藝術館輔導中心
39張琪民盟盟員1969.8市舞蹈協會主席市文聯辦公室主任
40邱靜明中共黨員1961.4平山區文聯主席平山區委常委、宣傳部長
41楊利峰中共黨員1968.7市劇協主席市文廣局副局長
42孟祥利中共黨員1971.7市美協秘書長群眾藝術館副館長
43鄭朝霞6女九三學社1965.6市音協主席本溪市教師進修學院高級教師
44周益民中共黨員1957.8市攝協副主席本溪日報社攝美部主任
45周富貴中共黨員1959市舞協副主席市群眾藝術館書記
46胡立友中共黨員1963.12平山區文聯秘書長平山區文廣局局長
47荀廣才中共黨員1955.10市電視協會主席原本溪廣播電視大學黨委書記
48姜忠平中共黨員1967滿桓仁縣文聯主席桓仁縣委宣傳部國動辦主任
49趙光烈中共黨員1958.11市公安文聯副主席市公安局紀委書記
50趙權英民革黨員1955.1市民協秘書長本溪廣播電視大學副教授
51趙忠大中共黨員1964.12溪湖區文聯秘書長溪湖區文廣局副局長
52趙曉東中共黨員1955.12原本溪軍分區副政委
53趙野中共黨員1956.1市攝協秘書長太平洋保險本溪中心支公司
54趙晶溪中共黨員1954滿市書協副主席、秘書長本鋼初軋廠工會
55高佩珩民進會員1963.10市音協秘書長本溪市商貿服務學校講師
56鍾平中共黨員1970.11滿市慈善總會宣傳部長
57徐偉中共黨員1963.3市電視協會秘書長本溪電視台副台長
58賈春林中共黨員1966.3滿南芬區文聯秘書長南芬區政府辦公室
59景殿龍中共黨員1966.1滿本溪縣文廣局局長
60耿曉弘中共黨員1967市書協副主席本溪建行工會
61韓良貴中共黨員1957.8明山區文聯主席明山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62韓福章中共黨員1956.5市民協主席市文聯創評部主任
63蔣振宇中共黨員1978.1本鋼文聯本鋼工會

下屬單位

本鋼文聯
本溪市南芬區文聯
本溪市明山區文聯
本溪市溪湖區文聯
本溪市平山區文聯
桓仁滿族自治縣文聯
本溪滿族自治縣文聯

機構設置

本溪市文聯創評部
本溪市文聯組聯部
本溪市文聯辦公室
本溪市文聯書畫院

組織章程


第一條本溪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本溪市文聯)是本溪市文學藝術界聯合組織,是中共本溪市委領導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文藝工作者、聯繫社會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本溪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市各文藝家協會、各縣區文聯和企業文聯為本會團體會員。其他全市性行業系統的文學藝術群眾組織如申請加入本會,須經本會委員會批准。
第三條本溪市文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創作原則,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努力營造有利於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環境,充分調動廣大作家藝術家的積極性,創作出更多反映人民主體地位和現實生活、群眾喜聞樂見的優秀精神文化產品,更加自覺主動地推進我市文學藝術事業的大發展、大繁榮,推動我市文學藝術界的大聯合、大團結,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先進文化建設。
第四條本溪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責,通過組織深入生活、文藝創作、人才培訓、展演展覽、學術討論、文藝評獎、對外交流等工作,密切與團體會員的聯繫,指導團體會員的業務活動。
第五條認真貫徹黨和政府有關文藝工作的方針政策,加強文藝界同黨、政府和社會各界的聯繫,為繁榮和發展文學藝術創造良好的環境;努力增進全市文藝界的團結,建立和發展城市之間、地區之間和港澳台地區及海外僑胞中文藝界人士、團體的聯繫和友誼,積極開展國際間的文化交流和友好往來。
第六條本溪市文聯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文藝家和文藝團體的權益,在團體會員和藝術家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依法採取保護措施。
第七條本溪市文聯與政府文化藝術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社科聯、僑聯、台聯等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密切合作,共同發展本溪文化事業。
第八條本溪市文聯領導市各藝術家協會工作,指導其他團體會員工作,組織各團體會員的交流和對其調查研究,承擔各團體會員需要統籌安排的事宜。各團體會員應遵守市文聯章程,執行市文聯決議,完成市文聯安排的工作,及時向市文聯通報有關工作情況。團體會員有參加市文聯活動及對市文聯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第九條本溪市文聯及各團體會員,根據政府有關政策,積極開展文化經營活動,引導藝術家參與市場競爭,拓展文藝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空間。
第十條本溪市文聯的權力機構為本溪市文聯代表大會和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本溪市文聯委員會。文聯委員會委員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推選的代表和藝術家代表及其他有關方面的代表組成。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在大會閉會期間,由委員會行使權力。根據工作需要,主席可適時決定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
市文聯根據需要設文聯名譽主席若干人,由文聯委員會聘請確認。
第十一條本溪市文聯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市文聯委員會召集。代表大會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二條本溪市文聯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十三條本溪市文聯在代表大會換屆時,主席、副主席的候選人由上屆委員會推薦提名,在新一屆文聯委員會上選舉產生;屆期內主席、副主席的增補,由文聯委員會選舉產生。
第十四條本溪市文聯委員會的職權是:執行本溪市文聯代表大會的決議;選舉主席、副主席;聽取和審查本溪市文聯年度工作報告;決定應由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本溪市文聯委員以團體會員代表身份、部門負責人身份參加的,當其工作調動、離退或其他原因不再擔任該團體和部門負責人時,委員的席位可由接替的該團體、該部門負責人替補。文聯委員的更替由所在團體和部門向市文聯報告,由市文聯委員會確認后更名備案。市文聯委員會對委員實行屆中考核制度,對不稱職的委員,通過一定的民主程序予以免職和撤換。
第十六條本溪市文聯經費來源:
(一)國家撥款;
(二)會員會費;
(三)文化經營活動的收入;
(四)社會贊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條本章程經本溪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七次代表大會通過施行。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溪市文聯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