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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戰部隊

野戰部隊

野戰部隊,也稱野戰兵,野戰軍。是指陸軍集團軍和海軍、空軍作戰部隊,是相對於省軍區軍分區及所屬的地方守備部隊而言的。

野戰部隊通常分為步、坦、炮、空、偵、工、通、化八大兵種。

分類兵種


步:即步兵,包括機械化步兵徒步步兵
坦:即坦克兵
炮:即炮兵,包括各類地面炮兵、反坦克炮兵和裝備無座力炮和中小口徑迫擊炮的營屬炮兵;
空:即防空兵,包括高炮部隊和防空導彈部隊;
偵:即偵察兵,包括實施陣前或者敵後滲透偵察的武裝偵察兵,以及使用雷達等電子和光學偵察儀器進行偵察的技術偵察兵;
工:即工兵,包括地爆(主要負責布雷和各種爆破作業)、道橋(主要負責開闢急造軍路和架設各種渡橋)和築城(主要負責構築各種技術兵器掩體和指揮部)三個專業;
通:即通信兵,包括有線、無線、接力、載波、網路等專業;
化:即防化兵徠,包括噴火、偵毒、洗消等專業。
註:在這八大兵種中,前四個為作戰兵種,后四個為作戰保障兵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