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偉森
左聯五烈士之一
李偉森,湖北武昌(今武漢市武昌區)人。1922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任《日日新聞》總編輯。參加二七大罷工。1924年赴蘇聯學習。1925年回國,曾任共青團廣東區委宣傳部長、共青團湖南省委書記、團中央宣傳部長、團中央南方局書記等職。1928年夏主編《上海報》,5月任蘇準會上海辦事處負責人。1931年1月17日在東方旅社被捕,1931年2月7日被國民政府處決於上海龍華淞滬警備司令部內廣場,時年28歲。中國共產黨早期黨員,中國共青團早期領導人。曾任《中國青年》雜誌編輯。左聯五烈士之一,為五烈士中唯一沒加入左聯之人。

李偉森
李偉森先後編輯過九種革命報刊。注意發表革命文藝作品,開展工農通訊員的工作。平時對於工作不避艱險,好讀書,於工作繁忙中,“也常於深夜握管為文,至晨不息。”業餘時間從事小說和詩歌的創作,著述很多,著有《杜思退也夫斯基評傳》、《小品文雜感集》、《十月革命后俄國農業狀況》等,譯著有《朵思退夫斯基》、《動蕩中的新俄農村》等,編有《革命歌曲》等。
1931年,王振南在上海任偽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首席檢察官時,對胡也頻(化名蔣文翰)柔石(即趙少雄)、馮鏗(即馮梅嶺)、李偉森、殷夫(即白莽)等十八人以“危害民國罪”起訴,並將胡也頻、柔石、馮鏗、李偉森、殷夫等革命青年作家交給龍華偽淞滬警備司令部秘密殺害。1934年,王振南又對共產黨地下工作人員鄺惠安等四人進行起訴,最後鄺等都被處死刑。1933年,共產黨地下工作人員歐志光、張玉山、袁友芳等五人被起訴到偽法院判處死刑,王振南還親自函告偽法院在文到3日內執行,歐等五人遂即被害。
1924年4月任共青團農工部部長。被派往蘇聯東方大學學習,任青年團中央駐莫斯科總代表。1925年回國。1926年8月任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廣東省委宣傳部長,主編《少年先鋒》。后調任共青團湖南省委書記。1927年參加廣州暴動。“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后,到上海從事黨的宣傳鼓動工作,曾編輯過《中國青年》、《少年先鋒》及報紙。
1928年任共青團中央宣傳部長,《中國青年》主編,與謝覺哉編輯《紅旗》三日刊。1929年到中共中央宣傳部任中共中央機關報《紅旗日報》編輯,5月主編《上海報》。1930年3月與魯迅參加中國左翼作家聯盟成立工作,8月任中共中央宣傳部秘書,兼任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中央準備委員會黨團書記。1931年初任全國互濟總會黨團書記。1931年1月17日下午,在上海東方旅社準備參加黨的重要會議時,因叛徒的告密,與柔石、殷夫等一同被捕。2月7日深夜,被國民黨反動派活埋上海龍華警備司令部內廣場,時年28歲。臨刑時顏色自若,高呼口號,慷慨就義。
王振南在解放前的三十五年中,在反動的司法界一直充當虐殺革命烈士的劊子手。據有案可查的,直接受王振南迫害的共產黨員和非黨革命志士即達一百八十人之多,被殺害的有三十四人。這個血債累累的兇手,解放后仍隱瞞罪惡歷史,拒不坦白。人民政府在1955年12月依法將他逮捕后,經過多次審訊,在大量的證據面前,王振南才不得不認罪,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 3日舉行了有六百五十人參加的公開審判,依法判處王振南死刑。

李偉森
1933年2月7日至8日,在五烈士犧牲兩周年之時,魯迅寫下了《為了忘卻的記念》這篇悼文,由於當時“左聯”主辦的刊物以及外圍刊物已被掃蕩一光,只好在當時標榜第三種人的施蟄存主編的《現代月刊》上發表。
慣於長夜過春時,挈婦將雛鬢有絲。
夢裡依稀慈母淚,城頭變幻大王旗。
忍看朋輩成新鬼,怒向刀叢覓小詩。
吟罷低眉無寫處,月光如水照緇衣。

李偉森烈士遺物
兩年前的此時,即一九三一年的二月七日夜或八日晨,是我們的五個青年作家同時遇害的時候。當時上海的報章都不敢載這件事,或者也許是不願,或不屑載這件事,只在《文藝新聞》上有一點隱約其辭的文章。
第一任妻子陳修良,1926年結婚,1927年離婚,陳後來改嫁沙文漢。
第二任妻子秦怡君(即陳鳳仙,許白昊的遺孀)(1904~1976年),1928年結婚,有一子李齊泰,廣州軍區軍級離退休幹部。
《杜思退也夫斯基評傳》
《小品文雜感集》
《十月革命后俄國農業狀況》
譯著《朵思退夫斯基》、《動蕩中的新俄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