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縣人民政府
清河縣人民政府
清河縣人民政府是縣人民代表大會的c是地方國家行政機關。縣人民政府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和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縣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命令;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改變或者撤銷其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_不適當的決定、命令;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及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清河縣政府機構組成:2003年,縣政府常設工作部門24個(不含監察局),辦公室、經濟貿易局、計劃發展局、教育局、文化體育局、科學技術局、公安局、監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城管局、農業局、水務局、林業局、糧食局、統計局、衛生局、計劃生育局、審計局、環境保護局、交通局。2005年8月進行政府機構改革,將發展計劃局、經濟貿易局、鄉鎮企業局、政府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合併,設置發展改革局;將商業、外貿、物資、開放(招商)管理職能進行整合,組建商務局;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由財政局管理;將農業局與畜牧局合併,綜合設置農業局;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整到政府工作部門限額內;將計劃生育局更名為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文化體育局增掛新聞出版局(版權局)牌子;將糧食局由政府工作部門改為政府直屬事業機構;羊絨工業總會對外保留羊絨產業發展局名稱;將汽車摩托車配件總會由政府直屬事業機構改為一般事業、對外保留汽摩產業發展局名稱。改革后清河縣人民政府常設工作部門有25個,辦公室、發展改革局、商務局、財政局、教育局、科學技術局、公安局、監察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審計局、統計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城區管理局、交通局、環境保護局、農業局、水務局、林業局、文化體育局、衛生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規劃局、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