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韋族

中國古代東北民族

室韋族,中國古代東北民族。又作失韋,或失圍。北魏時始見於記載。源於東胡,與契丹同是游牧民族;在南為契丹,在北號室韋。居地在今黑龍江中上游兩岸及嫩江流域。以狩獵為業,多捕貂,養牛馬,食肉衣皮,也種植麥、粟;夏時城居,冬逐水草。各部首領號“莫賀咄”,不相統屬。不時遣使至北周、北齊朝貢。後分為南室韋、北室韋、缽室韋、深末怛室韋、大室韋五部,各不相屬,風俗習慣稍異,均為突厥所役屬。

名稱起源


南室韋漸分為二十五部,每部酋號稱“余莫弗瞞咄”。其俗男子被發,女子盤發,乘牛車。北室韋分為九部,部酋稱“乞引莫賀咄”,每部又有三“莫何弗”為副。曾派貢使向隋朝獻方物。唐代室韋分佈益廣,多達二十餘部。其中居今額爾古納河一帶的“蒙兀室韋”,據說是蒙古部祖先。室韋與唐朝關係密切,不時遣使貢豐貂等,接受唐朝所授官職。唐貞元四年(788),室韋與奚襲擾振武(今內蒙古和林格爾北)。次年,遣使來謝罪。以後,又朝貢不絕。10世紀契丹建立政權過程中,部分室韋併入契丹。自北魏時期起,室韋各部開始與中原王朝通貢。突厥汗廷統治蒙古高原之後,室韋人成了突厥臣屬,唐朝初年,室韋人還處在典型的原始公社階段,“其國無君長”,“無賦額”。部落首領稱為“莫賀弗”。室韋之名始見與北魏史籍。

簡介


室韋族見於漢文文獻,始於5世紀(北魏),進入11世紀后(金前期),史書上才無室韋活動記事,凡歷6個世紀左右。其間,約從9世紀末起,因累遭契丹襲擊等原因,一些部落西遷南徙,採用了新的稱號,走上新的發展道路,中世紀後期名震亞歐大陸的蒙古族,即是他的蒙兀部西遷后發展形成。
10世紀初被契丹人征服后,他開始了與其它民族融合以及消失的過程。
室韋,初作失韋,隋時始用室韋,后也有寫作失韋、失圍的。原系蒙古語音譯,森林之意。用作族稱,意為“林中人”,方壯猷等說室韋為“鮮卑”的同名異譯或別稱。

概況


室韋族
室韋族
室韋族的淵源,史書說其為“契丹之類”,或“丁零之苗裔”。結合史載其地理位置社會生產和風俗習慣等考察,其主體部分出自鮮卑,是東胡的後裔。《魏書》說其語言與庫莫奚、契丹和豆莫婁同,《隋書》記其偏處西北方的大室韋“語言不通”,《新唐書》又謂“其語言,靺鞨也”,這些不同記載,又反映了室韋不是單一的民族共同體,而是一個多源的民族綜合體,即它還包含有出自操..貊、突厥和通古斯語言的一些部落或氏族,也有東胡族系烏桓族的遺民。若以地區作大體劃分,中部的屬東胡族系,西部的屬突厥系統,東部的屬肅慎、..貊族系。正是由於這種情況,造成今天學術界對其族源眾說紛壇,有起源於鮮卑、或烏桓、或肅慎、或丁零、或自成一族系等不同說法,還有說其是春秋戰國前原居中原“豕韋”的北遷居民。

歷史


南北朝時期,室韋大體上分佈在今嫩江以西的大興安嶺地區,隨著人口的增長和中原人對它了解的加深,可知隋唐時期其區域約東起嫩江東岸附近及今結雅河上中游地區,西至石勒喀河流域,南在今洮兒河流域與契丹為鄰,北達外興安嶺南麓。
室韋族最初的部落情況,最先為其作傳的《魏書》未作交代。7世紀前後,下分五大部。唐代“分部凡二十餘”,有戶至少3萬,人口在15萬以上。

分佈


①五大部為:南室韋,有25個氏族,在今齊齊哈爾市至呼倫湖一帶;北室韋,凡9個氏族,分佈大興安嶺東側的諾敏河流域東達小興安嶺西段;缽室韋,居大興安嶺北麓盤古河流域;深未但室韋,大體在今根河流域;大室韋,在貝加爾湖以東地區。②唐代室韋的部落名稱和數目,兩唐書《室韋傳》所列不盡相同,經勘比后得20部。③部名和所在地為:烏素固部,在今克魯倫河下游地區;那禮部,居於諾敏河下游南;嶺西部,在小興安嶺西側鈉謨爾河附近;移塞沒部,居烏爾遜河至海拉爾河之間;塞易支部,在哈拉哈河至綽爾河上游一帶;和解部,散居雅魯河、阿倫河地區;烏羅護部,約在今訥河縣至齊齊哈爾市一線的嫩江東西附近;山北部,居綽汗山北、大如者室韋,分佈於甘河上中游地區;小如者室韋,在諾敏大山附近;婆萵室韋,居盤古河流域;黃頭室韋,約以今烏蘭浩特市為中心,散布在北至綽爾河的洮兒河上中游地區;訥北(訥北支、訥比支)部,在今嫩江縣治北的嫩江東岸附近;駱丹(落坦、駱駝、落俎)部,分佈於黑龍江上游北岸,東至結雅河上中游,但未達海蘭泡東南地區;蒙兀(蒙瓦)部,在額爾古納河下游以東、黑龍江。

主要作物


室韋人的社會生產,直至9世紀末西遷南徙時,一直是以游牧、遊獵為生,輔以捕漁和農業。在這幾種生產中前後發展較明顯的是農業。約從7世紀起,他們的農業生產已進入犁耕階段。不過由於其境內少鐵,靠從高麗人那裡交換獲得有限鐵器,故其犁杖還“不加金刃”,皆以木為之,加之尚不懂得使用畜力,皆“人挽以耕”,因此收穫有限。主要的農作物品種一直是粟、麥、穄。儘管如此。他們已知蒸麥發酵釀酒。畜牧業以飼養豬、牛為主,少馬無羊。豬是其衣食之源,牛、馬既是代步的工具,也是男女婚娶的聘禮,馬還是送往中原王朝的貢物。狩獵業以捕打獐鹿供衣食之需,但使用工具極原始,還處在角弓、楛矢階段。由於其地多貂鼠,貂皮又是其向中原王朝獻納的主要方物,故已出現有些部落或氏族專以捕貂為業。已知用網捕魚,在冰封江河的冬天,他們鑿冰下網,“網取魚鱉”。由於室韋區域遼闊,各地自然條件不一,所以各部從事的生產並不完全一致。據載,在五大部時期,南室韋上述四項生產皆有之;北室韋、缽室韋、深末怛室韋,則主要從事狩獵、捕漁和畜牧業,而且有的或以捕貂為生,或“衣以魚皮”;大室韋以畜牧、狩獵為主。

風俗習慣


在等方面,室韋人流行的風俗習慣,既反映了其社會發展處在較低階段,又體現了北方狩獵、游牧民族的一些共同特點。他們婚嫁時,當兩家“相許”后,男方輒將女盜走,然後送牛馬為聘札,男女同回女家,待有孕后,女隨夫到男方家。還流行婦女在丈夫死後不再嫁。喪葬方面,早期是實行父母死後,將其屍置於樹上的樹葬。後來演變為部落共搭一大棚,死者屍皆置於其上。居住方式,南北有異:南部部落夏天多遷到貸勃、欠對二山,搭室於樹上“巢居”,以避蚊蚋之害。其它季節為適應游牧、遊獵經常流動的特點,在牛車上屈木為室,以蘧蒢(葦編席)覆上,人居其中。
北部的室韋人因其地嚴寒,冬天多入山住土穴,夏天有的部落居樺皮蓋的屋。室韋人有他們特有的建築——斜人柱,樺木支撐,上面覆蓋樺皮獸皮,以火塘取暖。

代步工具


代步工具陸地除牛車、馬外,居于山地的在大雪覆蓋的冬天,“騎木而行”。

水上交通


或“束薪為筏”,或以獸皮為舟。

社會組織


各部落尚未結成統一的部落聯盟,氏族、部落
各部落有號稱“乞引莫賀咄”的酋長,主持部落內的一些公共活動;生產則由各氏族組織,所謂“每戈獵即相嘯聚,事畢去,不相臣制”。酋長更替,實行在其死後由其子代立的世選制,嗣絕才由眾推“賢豪”繼位。社會內尚無賦稅,但私有制已確立,南北朝時已有“盜一征三,殺人者責馬三百匹”的習慣法;貧富分化也已出現,富者脖頸常戴五色雜珠。

發展


544年(東魏武定二年)室韋派使臣張焉豆伐等向東魏獻方物,開始了與中原王朝的聯繫。自此近10年間,幾乎每年都遣使向東魏後向北齊貢獻。
由於北齊營州刺史陸士茂“詐殺失韋八百餘人”,朝貢關係一度中斷,雙方兵戎相見。王峻為刺史后,改用招撫政策,使緊張的關係緩和下來,於是室韋又先後於563年(北齊河清二年)、567年(北齊天統三年)向北齊朝獻。
時突厥強盛,室韋旋依附突厥,突厥派3名吐屯官總領其事。隋朝建立后,突厥臣服,室韋接著亦遣使與隋建立聯繫,於593年(隋開皇十三年)、610年(隋大業六年)兩次來中原貢方物。這一時期,室韋與高麗有了頻繁的經濟交往,常以土特產品從高麗換取鐵器,一直維持到唐前期。唐興以後,原臣屬突厥的東北各民族不堪突厥斂取無度,紛紛歸唐,室韋亦於唐武德年間(618—626)遣使向唐貢獻。629年(唐貞觀三年),唐以室韋、契丹部落置師州,僑治營州境內,管理室韋、契丹事務。次年,唐大破突厥,營州都督薛萬淑又對其施行安撫政策,室韋與唐關係進一步密切。唐武后時,后突厥興起,契丹酋李盡忠殺營州都督反唐,唐廷對東北地區失去控制,室韋又受突厥制馭,與唐來往中斷。唐破契丹后,契丹依附突厥,室韋在707年朝唐時,請求助唐討突厥。
為此,唐置乎盧節度,鎮撫室韋、契丹。唐玄宗末,安祿山反范陽,室韋被裹脅與唐廷關係再度中斷,至大曆(766—779)中始得恢復。788年(唐貞元四年)室韋又與奚同攻振武(今內蒙古自治區和林格爾縣西北),次年派人向唐謝罪。鑒於室韋歸附不常,為了加強對室韋的管理,不久唐在其地設立室韋都督府,委任室韋首領為大都督、都督,室韋地區被正式納入唐的版圖。唐末,中原大亂,崛起的契丹乘機多次出兵征伐室韋,唐無暇東顧,致使室韋進入解體過程。經不完全統計,室韋自武德年間至咸通三年(862),朝唐凡46次。在這數十次的朝貢過程中,一方面,室韋人將馬、豹、豐貂等方物輸入中原;另方面,唐對室韋來朝的使者在加授將軍、郎將等官的同時。又回送帛、錦彩、銀器等物,這就不僅加強了政治上的密切關係,而且也起到了相互經濟交流的作用。
室韋族的解體,始於9世紀末。這是由於在其西邊的宗主國突厥被回紇攻破后,9世紀中葉回紇又為黠戛斯所破,或西遷,或南逃,不久大量黠戛斯人返回天山西部地區,這給室韋創造了向西移住的有利條件;在其南方,契丹趁唐衰落之機,在9世紀末連連北進,致使室韋諸部或西遷南徙,或被契丹征服。出現重新組合。此後有的以新的稱號活動,有的在一個時期內雖保留了原族稱,但在後來不斷變化的形勢下也改號易名。已知的有:西遷的有蒙兀、大小如者室韋。蒙兀室韋約在10世紀初由額爾古納河以東向西遷移,最後到達斡難河(今鄂嫩河)發源地不兒罕山(今大肯特山),在遼朝時以萌古或被稱襪劫子為號,經過二三百年的發展,到金末發展為擁有16個部落的蒙古族。大、小如者室韋,約在9世紀初已由大興安嶺以東西遷至石勒喀河流域,唐後期稱“俞折”(系“如者”轉音),遼又轉稱羽厥(亦作烏古),這時一些在大興安嶺以西的移塞沒等部落也改稱烏古,使其地域有今海拉爾河流域及其以北的廣大地區,金末加入了蒙古族。南徙和西南徙的有大室韋、烏素古、和解等部。大室韋是在唐中期以後由石勒喀河流域南下至闊連海子(今呼倫湖)、捕魚兒泊(今貝爾湖)一帶的,遼代稱敵烈,金稱塔塔爾部,蒙古興起後為蒙古兼并。烏素固部和西室韋等部,在8世紀中葉以後因軍事行動已轉移到陰山之陽的振武附近,軍事上受挫后似未返回原故地,在遼金時代與黑車子室韋同被稱為陰山室韋。黑車子室韋稱號見於唐後期,他是和解、那禮等部在南徙過程中採用的新稱號,新居地在今內蒙古自治區錫林浩特至山西省大同市一帶,被遼征服后不久。其名漸不復見,乃以陰山室韋之名見於史書,金代是汪古部的成員,13世紀初歸入蒙古族。
經過上述變動后,遼代尚以室韋作稱號的主要有室韋部和突呂不室韋部。室韋部是遼代對原居嫩江上游和黑龍江北一些室韋部落的總稱,金初歸附女真后遂不見其名,似加入了女真族。突呂不室韋來源於黃頭室韋,黃頭室韋是唐代室韋諸部中的大部,唐末分為大、小二部,遼初被阿保機征服后,置突呂不室韋部、涅刺拏古部,成為遼太祖耶律阿保機時期契丹20部成員,居住在今齊齊哈爾市至泰來縣一帶;遼聖宗耶律隆緒契丹34部中涅刺攣古部改稱涅刺越兀部,並被遷戍黑山(今內蒙古包頭市西北)北,不見突呂不室韋部之名,疑黃頭女真是該部改名。

都督府


室韋都督府唐朝在室韋族聚居區域設置的軍政合一建制,位於黑水都督府之西。公元630年,東突厥亡,以室韋、契丹部落置師州,僑治營州。又於公元719年(唐開元七年),室韋開始接受唐平盧節度使統轄。791年(唐貞元七年)前後,唐廷決定在室韋之地設置室韋都督府,也受邊州都督所節制。府治不詳。室韋都督府轄區,包括今石勒喀河、鄂嫩河、黑龍江上游、嫩江流域,北至外興安嶺一帶。轄區境內有20餘個部落。唐朝末年至五代初,室韋族諸部逐漸被契丹人所吞併而與之融合,室韋都督府也隨之解體,前後存約百餘年。
室韋族的去向和蒙古族先世考
室韋族的來源
室韋,在上古文獻中,寫作“豕韋”、“狶韋”,或簡稱作“韋”。《新唐書》載:族出三皇五帝之首包羲字伏羲號黃熊謚太昊後裔東夷,近祖彭祖孫元哲,亦稱豕韋氏族,又稱豕韋國為風姓包羲氏的後裔。夏代,室韋曾為諸侯,故商伐夏桀時亦受株連,北上豕韋與胡人融合形成室韋。

伐韋


韋,為夏代風姓國。《新唐書·宰相世系表》載:韋出自風姓彭祖之後。《鄭箋》為韋即豕韋。“豕韋、顧、昆吾。三國當於桀與湯,先伐韋、顧,克之昆吾,夏桀則同時誅也。”《繹史》世系表記載:三皇五帝之首包羲伏羲氏後裔為豕韋。《廣韻》引《風俗通》云:“受封豕韋,苗裔以國為氏。”《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也說:“顓頊孫大彭【彭祖】為夏諸侯,少康之世,封其別孫元哲於韋城,其地滑州韋城是也。豕韋、大彭迭為商伯。”《路史·后紀》曰:“夏之中興,別封其(彭祖)孫元哲於韋,是為豕韋,迭為夏伯。”由此可知,豕韋始建國於夏朝少康之世,豕韋的地域在今河南省滑縣一帶。滑縣古稱白馬縣,豕韋建都韋城,位於白馬城東南,《帝國世紀》載:“白馬縣南有韋城,故豕韋國也。”《水經·濟水注》云:“濮渠又東逕韋城南,即白馬縣之韋鄉也。《後漢書·郡國志》載東郡“白馬(縣)有韋鄉,杜預曰:‘縣東南有韋城,古豕韋氏之國’”。《左傳·襄公二十四年》杜預註:“豕韋,國名。東郡白馬縣東南有韋城。”豕韋是夏代的強國之一,且為夏之門戶,商湯伐夏之前,鑒於豕韋所處地理位置重要,首先對豕韋用兵,一舉滅掉豕韋。《正義》引鄭語云:“祝融其後,八姓不曆數之,已姓。昆吾、顧溫、彭姓、豕韋則商滅之矣。故知韋即豕韋,風姓也。……豕韋為商伯,此亦滅之,又得為商伯者,成湯伐之,不滅其國,顧子孫得更與為伯也,為湯所伐,明與桀同心,故知三國當於桀,惡昆吾夏桀共交在既伐之,下故知先伐韋、顧,克之昆吾。夏桀則同時誅。”《詩·商頌·長發》說:“韋顧既伐,昆吾夏桀。”崔述《商考信錄》指出:“《商頌》曰:‘韋顧既伐,昆吾夏桀,韋、顧、昆吾迭起,夏之在天下若一大國然,但一二小弱諸侯畏其威力耳。是以湯之受球、受共、伐韋、伐顧,安然而無所疑,桀亦聽之而不復怪。”湯伐韋時,韋因沒有得到夏桀及其他諸侯國的支持,處於孤立無援狀態,從而被商所滅。
商湯是在滅掉韋壯大了自己勢力以後,才去討伐夏桀的,韋之對商湯來說,猶如岐邑對周武王伐紂滅商一樣重要。故而《呂氏春秋·慎勢》云:“湯其無郼,武其無岐。”《慎大篇》又說:“湯立為天子……親郼如夏。”這就是說,商湯如果不是先征服韋,建立了鞏固的後方根據地,他要誅滅夏桀也是不容易的。

史籍記載


失韋國,在勿吉北千里,去洛六千里。路出和龍北千餘里,入契丹國,又北行十日至啜水,又北行三日有蓋水,又北行三日有犢了山,其山高大,周回三百餘里,又北行三日有大水名屈利,又北行三日至刃水,又北行五日到其國。有大水從北而來,廣四里余,名穄水。國土下濕,語與庫莫奚、契丹、豆莫婁國同。頗有粟麥及穄,唯食豬魚,養牛馬,俗又無羊。夏則城居,冬逐水草。亦多貂皮。丈夫索發。用角弓,其箭尤長。女婦束髮,作叉手髻。其國少竊盜,盜一征三,殺人者責馬三百匹。男女悉衣白鹿皮襦袴。有曲釀酒。俗愛赤珠,為婦人飾,穿掛於頸,以多為貴,女不得此,乃至不嫁。父母死,男女聚哭三年,屍則置於林樹之上。武定二年四月,始遣使張焉豆伐等獻其方物,迄武定末,貢使相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