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監察廳

四川省監察廳

中共四川省紀委、四川省監察廳合署辦公,共有22個內設機構。

2018年2月2日,四川省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省監察廳撤銷。

機構概況


中共四川省紀委、四川省監察廳合署辦公,共有22個內設機構,具體為: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預防腐敗室(省預防腐敗局辦公室)、研究室、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省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至第九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室。省委巡視工作辦公室為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省紀委。此外,還設有機關服務中心、網路政務與電教中心2個直屬事業單位。省紀委、監察廳雙派駐機構33個,單派駐機構8個,派出機構2個。

監察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監察部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務院、省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執行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有關部門


各市、州黨的組織和省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給予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省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搞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在本地區的實施細則,參與制定地區性的黨內法規。
(八)調查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或撤銷的建議;變更或撤銷市、州、縣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門、中央駐川單位以及各市、州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市、州及省級各部門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和監察局(處)領導人選;負責省紀委、監察廳派駐各部門除“省管幹部”以外的紀檢組(紀委)、監察室(處)的領導幹部職務的任免;組織和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全省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工作實行檢查監督;承擔省廉政辦公室和省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二)負責省級部門(單位)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組織建設、幹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收集整理省管幹部廉政檔案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情況的考察工作。
(十四)承辦中央紀委、監察部和省委、省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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