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架稅

唐朝時期徵收的賦稅

中國第一項物業稅是從唐朝開始徵收的。那時候還不叫物業稅,叫“間架稅”。“間”是一間兩間的意思,指房屋數量;“架”是前後兩根柱子,兩架即一間,還是指房屋數量。顧名思義,這個間架稅是按房屋數量徵收的,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子,按房屋市值來徵收。

最早的“房產稅”


從房產中徵收一定的賦稅,是歷代王朝賦稅的重要來源之一。早在西周時期,為了規範都城內的商業集市及都城建設,就開始有目的地向商人徵收一定的賦稅。當時西周的商人分為行商與坐商,所謂行商就是在規定時間內進入都城販賣商品的貨郎擔,而坐商指的是在都城內有固定店鋪的商人,西周政府僅向坐商徵收一種名為“廛布(錢)”的稅。周代典籍《禮記·王制》中就有“廛,市物邸舍,稅其舍而不稅物”的記載,這是歷史上最早有關“房產稅”徵收的條例。西漢承襲這一傳統,向百姓徵收名為“貲算”的賦稅,其稽核的標準也是以房屋及田產為統計對象的。真正將房產作為獨立徵稅對象應該肇始於唐代。唐建中時期,戶部侍郎趙贊以軍費不濟為名,建議向全國徵收“間架稅”,以緩解日益窘迫的財政支度。唐政府於公元783年頒布曉諭,在全國開徵“間架稅”。所謂“間架稅”就是將百姓的房產按照佔地面積、修築年代以及房屋質量的好壞作為評判對象所徵收的一種賦稅。按當時的律例規定,“凡屋兩架為一間,約價三等。

廢興


唐德宗即位的時候,大唐已經雄風不再。安史之亂雖然平定,藩鎮割據依舊堅挺,為了削奪藩鎮權力,唐德宗對不聽話的節度使連年用兵,使得國庫里本來就不多的那點兒積蓄,漸漸地消耗殆盡。
那時候的帝國還沒有學會發行國債,國與國之間也沒有拆借的先例,更沒法去找世界銀行貸款,國家財政沒錢了,只有三條路好走:要麼提高稅率;要麼開徵新稅;要麼既提高稅率又開徵新稅。唐德宗選的是第二條路,在公元783年農曆六月,他向長安城內擁有房產的所有市民,徵收了物業稅。
當時還不叫物業稅,而叫“間架稅”,是按房屋的等級和間數計征:上等房子,每年每間兩千文;中等房子,每年每間一千文;下等房子,每年每間五百文。房子越多,稅負越高,有那四世同堂的大家庭,三進院,千間房,一次就要繳稅上百萬。於是很多人不自覺,本來有十間房,謊稱是三間,妄圖逃稅。德宗有辦法,他讓四鄰舉報,查出誰家少報一間,“杖六十,告者賞錢五十貫,取於其家”(《舊唐書》卷53),連揍帶罰款,把一大批業主搞到了家破人亡。就在這年深秋,五萬軍兵嘩變長安,要把唐德宗趕下台,他們的宣傳口號就是“不稅汝間架”(《舊唐書》卷127),意思是說,等到他們上台執政,就不會再讓大夥繳間架稅了,可見間架稅是多麼地不受歡迎。
唐德宗在784年廢除了間架稅,使得中國第一項正規的物業稅僅活躍半年就夭折了。不過唐德宗的意圖已經達到:半年內增收的間架稅充實了國庫,夠給御林軍發幾年餉了。
緊接著就是五代十國,這是個短暫而動亂的軍閥混戰時代,為了充實自己的財力,五代的皇帝們先後也徵收了物業稅。鑒於間架稅惹過麻煩,後晉少祖石重貴後周世宗柴榮不約而同地把間架稅更名為“屋稅”。北宋初年,大將潘美攻打南漢,為籌措軍餉,曾命令佔領區居民“計屋每間輸絹三尺”(《續資治通鑒》卷22),算是用物業稅實現了以戰養戰。南宋先後與金、元對峙,國家財政長期處於緊張狀態,為籌軍餉,每年兩次向城鄉居民徵收屋稅(李綱:《建炎時政記》)。到了元代,屋稅、間架稅沒了,卻要納“產錢”,一般按地基面積,每弓步(面積單位,約合兩到三個平方)計征稻米若干,或者折成錢繳納。
明清兩代,物業稅不是常設稅種,但是一如前面各代,只要逢上國庫空虛,則或者間架稅,或者屋稅,或者地基錢,或者產錢,很快就會紅火起來。
例如清朝前期,由於連年對吳三桂用兵,朝廷財政吃緊,前線軍需不足,康熙在1676年下詔,要“稅天下市房”。康熙說:“不論內房多寡,惟計門面間架,每間稅銀二錢,一年即止。”(葉夢珠:《閱世編》)卷6,賦稅)意思是不論您有多少房,只對其中的門面房計征,按門面房間數,每間二錢銀子。
二錢銀子不算多,據清初文人葉夢珠記載,康熙十五年(1676)前後,松江稻米每斗一錢(紋銀,下同),蘇州白糖每斤三分(十分為一錢)。康熙徵收的那二錢銀子,也就是兩斗大米或者七斤白糖的價錢。另外聖諭上說得明白:“一年即止。”意思是只征這一年,以後不會再征,即便按農業稅徵收慣例,夏秋兩季各征一次,也最多掏兩回錢。
可是聖諭這玩意兒往往不靠譜。康熙在1676年征過“房稅”之後,又在1681年下詔:“以國用不給,再征房稅一年。”為了顯示他的愛民之心,他添了幾項優惠政策:“蠲免村落草房及在鎮僻巷鰥寡孤獨所居一間門面房屋。”就是說農村草房、偏僻街巷、寡婦光棍以及無子女家庭等,報稅時可以少算一間。問題是他把稅率調高了,原來每間二錢,這回每間四錢,翻了一番。
再看兩道聖諭的落實情況。徵收物業稅的通知傳達下去,小百姓是不敢不繳也不敢少繳的,因為清初律令甚嚴,對占人口絕大多數的漢族居民又實行高壓政策,但凡偷逃稅款被發現,往往全家充軍並且連坐親鄰。所以,晚明時只完成六成的賦稅,到清初可以完成到十成。
事實上,百姓們實繳的遠比康熙規定的更多。在康熙聖諭中,只讓收“房稅”,而地方官執行的時候,除將門面房計稅外,還創造性地開徵了“廊鈔”和“棚租”(參見《清史稿》卷275,傅臘塔傳)。
有學者說,清代“房稅”只是康熙年間臨時徵收的稅種,可筆者翻過一些清代方誌,發現在嘉慶年間,江南一帶還有“房稅”和“廊鈔”,這說明百姓們仍在可持續地繳著物業稅,儘管這些稅種早已被明令取消。可見,真正的歷史也不是那麼容易就能讀到的。

徵收辦法


間架稅的徵收辦法是這樣的:朝廷派人對您的房子進行調查和評估,如果區位、質量都很好,就定成上等房子,每間每年徵收2000文;如果區位很好質量不佳,或者質量很好區位不佳,就定成中等房子,每間每年徵收1000文;如果區位和質量都不好,就定成下等房子,每間每年徵收500文。
一間房徵稅500文到2000文,聽起來好像很多似的,其實那時候盛唐已逝,銅錢正在迅速貶值。據《舊唐書·五行志》,長安城中一斗米都賣到1000文,彼時一斗有6升,裝米5公斤,用古今米價換算一下, 1000文最多相當於現在的20塊錢。也就是說,一間上等房子一年只需納稅40元,一間中等房子一年只需納稅20元,一間下等房子一年只需納稅10元。目前國際上自住房產物業稅的稅率大都在1%以上,一間估值10萬元的房子,一年至少也要繳稅1000元。所以古今對比,唐朝的間架稅收得不高。
可是自從這個收得並不高的間架稅出台以後,老百姓就抗議,“愁怨之聲,盈於遠近”,使得間架稅很快就夭折了——我查了《資治通鑒》,唐德宗在建中四年農曆五月初八那天開始下文件對長安城的全部私有房產徵收間架稅,徵到同年十月十五,就通令取消了。掐指頭算一算,不到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