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抗原
腫瘤抗原
機體產生腫瘤抗原的可能機製為:①基因突變;②細胞癌變過程中使原本不表達的基因被激活;③抗原合成過程的某寫環節發生異常(如糖基化異常導致蛋白質特殊降解產物的產生);④胚胎時期抗原或分化抗原的異常、異位表達;⑤某些基因產物尤其是信號轉導分子的過度表達;⑥外源性基因(如病毒基因)的表達。
腫瘤抗原有多種分類方法,其中被普遍接受的有兩類方法。
(一)腫瘤特異性抗原
此類抗原乃通過腫瘤在同種系動物間的移植而被證實,故也稱為腫瘤特異性移植抗原(tumor specific transplantation antigen, TSTA)或腫瘤排斥抗原(tumor rejection antigen, TRA)。化學或物理因素誘生的腫瘤抗原、自發腫瘤抗原和病毒誘導的腫瘤抗原等多屬此類。
(二)腫瘤相關抗原
腫瘤相關抗原(tumor-associated antigen,TAA)是指非腫瘤細胞所特有的、正常細胞和其他組織上也存在的抗原,只是其含量在細胞癌變時明顯增高。
此類抗原只表現出量的變化,而無嚴格腫瘤特異性。如胚胎性抗原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一)化學或物理因素誘發的腫瘤抗原
特點:特異性高而抗原性弱,表現出明顯的個體特異性。同一種化學致癌劑或物理輻射誘發的腫瘤,在不同種系、同種系的不同個體、甚至是同一個體的不同部位,其免疫原性各異。由於突變的腫瘤抗原間很少有交叉成分,故應用免疫學技術診斷和治療此類腫瘤有一定困難。
(二)病毒誘發的腫瘤抗原
特點:具有較強的抗原性。此類抗原是由病毒基因編碼、又不同於病毒本身的抗原,因此稱為病毒腫瘤相關抗原。
(三)自發性腫瘤的抗原
是指一種無明確誘發因素的腫瘤。
特點:某些類似於化學誘發,具有各自獨特的抗原性;另一些則類似於病毒誘發,具有共同的抗原性。
(五)分化抗原
分化抗原是機體器官和細胞在發育過程中表達的正常分子。惡性腫瘤細胞通常停留在細胞發育的某個幼稚階段,其形態和功能均類似於未分化的胚胎細胞,稱為腫瘤細胞的去分化(dedifferentiation)或逆分化(retro-differentiation),故腫瘤細胞可表達其他正常組織的分化抗原,如胃癌細胞可表達ABO血型抗原,或表達該組織自身的胚胎期分化抗原。Melan-A、gp100和tyrosinase等屬於此類抗原。
(六)過度表達的抗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