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若訥
宋朝時期的官員
徠[公元九九七年至一o五五年]字敏之,本并州榆次人,徙家衛州。生於宋太宗至道三年,卒於仁宗至和二年,年五十九歲。
《宋史·高若訥傳》
高若訥,字敏之,本并州榆次人,徙家衛州。進士及第,補彰德軍節度推官,改秘書省著作佐郎,再遷太常博士、知商河縣。縣有職分田,而牛與種皆假於民,若訥獨廢不耕。
御史知雜楊偕薦為監察御史里行,遷尚書主客員外郎、殿中侍御史里行。改左司諫、同管勾國子監,遷起居舍人、知諫院。時范仲淹坐言事奪職知睦州,余靖、尹洙論救仲淹,相繼貶斥。歐陽修乃移書責若訥曰:“仲淹剛正,通古今,班行中無比。以非辜逐,君為諫官不能辨,猶以面目見士大夫,出入朝廷,是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耶!今而後,決知足下非君子。”若訥忿,以其書奏,貶修夷陵令。未幾,加直史館,以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
王蒙正知蔡州,若訥言:“蒙正起裨販,因緣戚里得官。向徙郴州,物論猶不平,今予之大州,可乎?”詔寢其命。大慶殿設祈福道場,若訥奏曰:“大慶殿非行禮不御,非法服不坐,國之路寢也,豈可聚老、釋為瀆慢?”閻文應為入內都知,若訥言其肆橫不法,請出之,遂出文應為相州兵馬鈐轄。又奏三公坐而論道,今二府對才數刻,何以盡萬幾?宜賜坐從容,如唐延英故事。
擢天章閣待制、知永興軍,留判吏部流內銓,出為河東路都轉運使。召還,兼侍讀、權判尚書刑部。丁母憂,始許行服,給實奉終喪。服除,加龍圖閣直學士、史館修撰,以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時宰相賈昌朝與參知政事吳育數爭事上前。明年春,大旱,帝問所以然者,若訥曰:“陰陽不和,責在宰相。《洪範》,大臣不肅,則雨不時若。”於是昌朝及育皆罷,若訥遂代育為樞密副使。
王則據貝州,討之,逾月未下。或議招降,若訥言:“河朔重兵所積,今釋不討,后且啟亂階。”及破城,知州張得一送御史台劾治,有臣賊狀。朝廷議貸死,若訥謂:“守臣不死,自當誅,況為賊屈?”得一遂棄市。
以工部侍郎、參知政事為樞密使。凡內降恩,若訥多覆奏不行。入內都知王守忠欲得節度使,固執為不可。若訥畏惕少過,而前騶驅路人輒至死,御史奏彈之。皇祐五年,罷為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尚書左丞、同群牧制置使、判尚書都省,止命舍人草詞。卒,贈右僕射,謚文庄。
若訥強學善記,自秦、漢以來諸傳記無不該通,尤喜申、韓、管子之書,頗明歷學。因母病,遂兼通醫書,雖國醫皆屈伏。張仲景《傷寒論訣》、孫思邈《方書》及《外台秘要》久不傳,悉考校訛謬行之,世始知有是書。名醫多出衛州,皆本高氏學焉。
皇祐中,詔累黍定尺以制鐘律,爭論連年不決。若訥以漢貨泉度一寸,依《隋書》定尺十五種上之。並損益祠祭服器,悉施用。有集二十卷。
強學善記,精於天文,兼通醫學,雖國醫皆屈服。第進士,補彰德軍節度推官。累官起居舍人,知諫院。范仲淹坐言事奪職,余靖、尹洙論救,均斥。歐陽修移書責若訥,若納忿,奏貶修夷陵令。官至參知政事,為樞密使。畏惕少過,而前驅毆路人輒至死,被劾,罷為觀文殿學士。卒,謚文庄。若訥著有文集二十卷,《宋史本傳》
歐陽修《與高司諫書》即寫給高若訥的,全文如下:
修頓首再拜,白司諫足下:某年十七時,家隨州,見天聖二年進士及第榜,始識足下姓名。是時予年少,未與人接,又居遠方,但聞今宋舍人兄弟,與葉道卿、鄭天休數人者,以文學大有名,號稱得人。而足下廁其間,獨無卓卓可道說者,予固疑足下不知何如人也。其後更十一年,予再至京師,足下已為御史里行,然猶未暇一識足下之面。但時時於予友尹師魯問足下之賢否。而師魯說足下:“正直有學問,君子人也。”予猶疑之。夫正直者,不可屈曲;有學問者,必能辨是非。以不可屈之節,有能辨是非之明,又為言事之官,而俯仰默默,無異眾人,是果賢者耶!此不得使予之不疑也。自足下為諫官來,始得相識。侃然正色,論前世事,歷歷可聽,褒貶是非,無一謬說。噫!持此辯以示人,孰不愛之?雖予亦疑足下真君子也。是予自聞足下之名及相識,凡十有四年而三疑之。今者推其實跡而較之,然後決知足下非君子也。
前日范希文貶官后,與足下相見於安道家。足下詆誚希文為人。予始聞之,疑是戲言;及見師魯,亦說足下深非希文所為,然後其疑遂決。希文平生剛正、好學、通古今,其立朝有本末,天下所共知。今又以言事觸宰相得罪。足下既不能為辨其非辜,又畏有識者之責己,遂隨而詆之,以為當黜,是可怪也。夫人之性,剛果懦軟,稟之於天,不可勉強。雖聖人亦不以不能責人之必能。今足下家有老母,身惜官位,懼饑寒而顧利祿,不敢一忤宰相以近刑禍,此乃庸人之常情,不過作一不才諫官爾。雖朝廷君子,亦將閔足下之不能,而不責以必能也。今乃不然,反昂然自得,了無愧畏,便毀其賢以為當黜,庶乎飾己不言之過。夫力所不敢為,乃愚者之不逮;以智文其過,此君子之賊也。
且希文果不賢邪?自三四年來,從大理寺丞至前行員外郎,作待制日,日備顧問,今班行中無與比者。是天子驟用不賢之人?夫使天子待不賢以為賢,是聰明有所未盡。足下身為司諫,乃耳目之官,當其驟用時,何不一為天子辨其不賢,反默默無一語;待其自敗,然後隨而非之。若果賢邪?則今日天子與宰相以忤意逐賢人,足下不得不言。是則足下以希文為賢,亦不免責;以為不賢,亦不免責,大抵罪在默默爾。
昔漢殺蕭望之與王章,計其當時之議,必不肯明言殺賢者也。必以石顯、王鳳為忠臣,望之與章為不賢而被罪也。今足下視石顯、王鳳果忠邪?望之與章果不賢邪?當時亦有諫臣,必不肯自言畏禍而不諫,亦必曰當誅而不足諫也。今足下視之,果當誅邪?是直可欺當時之人,而不可欺後世也。今足下又欲欺今人,而不懼後世之不可欺邪?況今之人未可欺也。
伏以今皇帝即位已來,進用諫臣,容納言論,如曹修古、劉越雖歿,猶被褒稱。今希文與孔道輔皆自諫諍擢用。足下幸生此時,遇納諫之聖主如此,猶不敢一言,何也?前日又聞御史台榜朝堂,戒百官不得越職言事,是可言者惟諫臣爾。若足下又遂不言,是天下無得言者也。足下在其位而不言,便當去之,無妨他人之堪其任者也。昨日安道貶官,師魯待罪,足下猶能以面目見士大夫,出入朝中稱諫官,是足下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爾。所可惜者,聖朝有事,諫官不言而使他人言之,書在史冊,他日為朝廷羞者,足下也。《春秋》之法,責賢者備。今某區區猶望足下之能一言者,不忍便絕足下,而不以賢者責也。若猶以謂希文不賢而當逐,則予今所言如此,乃是朋邪之人爾。願足下直攜此書於朝,使正予罪而誅之,使天下皆釋然知希文之當逐,亦諫臣之一効也。
徠前日足下在安道家,召予往論希文之事。時坐有他客,不能盡所懷。故輒布區區,伏惟幸察,不宣。修再拜。
此文中,歐陽修痛恨高若訥為了自己的高官厚祿,不辨是非,結果高若訥將此書遞給皇帝,歐陽修遂被貶夷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