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
巡視
巡視是漢語詞語,拼音是xún shì,指巡行視察。
《後漢書·皇甫規傳》:“規親入庵廬,巡視將士,三軍感悅。”明張居正《請申舊章飭學政以振興人才疏》:“該管地方,每年務要巡視考校一遍。”清 《睢州志·袁可立傳》:“擢監察御史,巡視西城,有閹宦殺人,可立訊實,即重捶抵罪。”蔡東藩 《清史演義》第二回:“覺昌安上城巡視,不分晝夜,每日指揮部眾,極力防禦。忽見城下一人,扣馬而至,大呼開門,覺昌安從上俯視,其人非他,乃圖倫城主尼堪外蘭也。
基本解釋:1.到各處視察;2.往四下里看。
1、巡行視察。《後漢書·皇甫規傳》:“規親入庵廬,巡視將士,三軍感悅。”
明 張居正 《請申舊章飭學政以振興人才疏》:,其人非他,乃圖倫城主尼堪外蘭也。”
2、目光來回掃視;向四下里看。
馮德英 《苦菜花》第三章:“王柬芝若無其事地閂上門,又叫她點著燈,他那雙眼睛四處巡視著。”
郭澄清 《大刀記》第十六章:“梁永生一雙銳利的目光在偽軍的隊列里巡視一遍。”
3、官名。明設,職同巡撫。明朝時期,正式確立御史巡按制度,設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再從他們中選派巡按御史。從十三道監察御史中選派巡按御史十分嚴格,每名巡按御史的產生,都是先由都察院選出兩名候選人,引至皇帝面前,請皇帝欽點一名。十三道監察御史平時歸中央都察院管理,但在履行職能時又不受都察院控制,直接對皇帝負責。巡按御史職責是代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斷”。巡按御史代表皇帝巡視地方,又叫“巡方御史”,俗稱“八府巡按”,專門負責監察,一般不理其他事務,權力極大。他們代表皇帝行使監察權,能夠“以小監大”、“以卑督尊”。明代有很完善的出巡法規,先後制定有《出巡相見禮儀》《奏請差點》《巡歷事例》和御史回道考察法規,劃定了監察範圍。這些做法既是對出巡官員職責的明確也是對出巡官員的約束。另外,職掌巡察的監察機構通常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只對皇帝一人負責,不受其他部門干擾,便於獨立行使職權。
《明史·職官志二》:“﹝嘉靖﹞二十七年改巡撫為巡視。二十八年罷。三十一年復設。”
4、建築工程監理活動中,監理人員對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現場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