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交通運輸局

政府機關

寧波市交通運輸局,是寧波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由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更名而成,為寧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寧波市交通運輸局局長:胡海達
寧波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盧照輝
寧波市交通運輸局總工程師:余勁(試用期一年)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參與編製和實施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會同編製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組織編製並實施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專項規劃。參與編製物流業發展規劃以及鐵路、民航、郵政等專項規劃。
(二)起草交通運輸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統籌推進交通運輸領域綜合改革。負責市級事權範圍內的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協調推進綜合交通產業發展,負責交通運輸業培育。
(三)統籌協調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建設。負責制定公路、水路、港口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公路、水路、港口建設市場監管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四)負責協調推進全市綜合運輸發展。推進海港、陸港、空港、信息港等聯動發展,促進多式聯運和運輸結構優化。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負責公共汽車電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汽車租賃、機動車維修和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監管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管理。協調租賃自行車運營管理。
(五)負責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和職權範圍內的港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工作。根據省里委託承擔相關船舶、海上設施、船用產品的檢驗。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國省道、航道網路的運行監測和協調,指導農村路網的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
(六)負責提出交通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資金使用。負責制定公路、水路、港口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養護計劃。負責收費公路監管,指導監督交通規費政策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和經濟運行監測分析。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交通運輸領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交通科技項目。負責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和港口及其岸線生態保護及修復、節能減排、污染防治工作。
(八)負責港口管理。負責港口岸線使用、港口經營市場、港口引航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港口設施保安履約工作。負責職權範圍內的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
(九)協調全市民用航空和機場有關業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交通(港航物流)人才綜合管理,制定和實施重點人才集聚區塊的公共交通出行保障措施。
(十一)負責國防交通和交通運輸領域的軍民融合相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優化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機制,強化發展戰略、重大項目、運輸服務、產業培育等方面的統籌能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減少環節、優化流程、提高效率,最大限度減少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干預,優化營商環境。推進交通運輸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降低物流成本。依法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推進交通運輸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優化資源配置,創新執法模式,完善協同機制,強化交通運輸行業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加大科技創新能力,推進網際網路、大數據、智能化與交通運輸行業的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著力構建互聯互通、無縫銜接、安全便捷、綠色智能的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十四)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編製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市交通運輸局參與編製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並負責編製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專項規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和日常運行工作。負責機關辦文、辦會及機要、保密、信息、修志、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行政後勤、檔案、目標管理等工作。承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的綜合協調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局管幹部的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製、考核培訓、出國(境)管理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牽頭交通運輸行業人才建設。承擔交通運輸系統統戰有關工作。承辦局黨組的有關工作,承擔交通運輸系統黨建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組織開展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重大政策研究,統籌交通運輸課題研究,收集交通行業發展相關信息和前沿動態。負責交通運輸行業重大調研,組織起草重要文稿和綜合性報告。承擔綜合交通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區縣(市)交通運輸改革。
(四)法規處(掛執法督察處牌子)。在立法許可權內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行政機關合同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對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負責交通運輸法治宣傳教育。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法治工作。牽頭信用交通建設工作。
(五)綜合規劃處。參與擬訂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公路、水路、港口專項規劃。會同擬訂綜合運輸樞紐規劃和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規劃。組織擬訂交通建設和養護計劃。負責交通重大建設項期研究和立項、工可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和年鑒編製。
(六)財務審計處。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審計工作。組織編製部門預決算草案,組織和監督部門預算執行。監督指導交通規費政策實施。負責收費公路權益轉讓和收費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運輸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七)建設管理處。組織擬訂公路、水路、港口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指導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管公路、水路、港口建設項目設計的行業審查、建設程序、建設市場、質量技術、工程造價等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交通建設行業管理。協調推進公路、水路、港口重大項目建設。
(八)設施管理處。組織擬訂公路、水路、港口等基礎設施養護、管理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指導全市交通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市管公路、水路、港口等基礎設施大中修工程設計審查、養護市場、質量安全、工程造價和交竣工驗收管理。負責全市公路、水路、港口等基礎設施運營和養護行業管理。負責國省道、航道網路的運行監測和協調,指導農村路網的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
(九)綜合交通處
(掛多式聯運辦公室牌子)。負責牽頭協調公路、水路、鐵路、民航等綜合運輸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和交通物流發展。負責推進多式聯運發展。參與研究擬訂涉及鐵路、民航、郵政等發展規劃和支持政策。指導全市綜合交通樞紐建設與運營管理。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應急運輸。承擔市海鐵聯運聯席會議辦公室和牽頭市交通擁堵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綜合運輸處。負責市本級職權範圍內的道路運輸、公共交通等市場監管。指導全市道路運輸、公共汽電車、軌道交通運營、出租汽車、汽車租賃、機動車維修與駕駛員培訓、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等行業監管。協調租賃自行車運營管理。組織協調重大節假日旅客運輸和道路旅客應急運輸。
(十一)港口水運處。組織擬訂港口、水運相關政策、制度、標準。指導全市港政、水運行業管理。負責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引航管理、港口設施保安履約工作。負責市本級職權範圍內的港口經營市場、水運管理。負責港口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港口、水運事務協調和服務。負責漁船檢驗的監督管理。
(十二)安全監督處。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平安交通建設工作。協調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督促各業務領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承擔局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科技信息處。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信息化、生態保護和節能減排政策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交通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承擔綜合交通信息化、數據資源和網路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和港口及其岸線生態保護及修復、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等工作。負責交通標準化、計量管理等工作。
(十四)產業發展處。組織擬訂綜合交通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經濟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負責交通運輸產業發展、招商引資、引才引智和對外合作等工作。承擔中國航海日論壇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五)行政審批處。承擔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擬訂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工作事項清單、運行規則、操作規範。承擔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受理並牽頭辦理。指導各區縣(市)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工作。
(十六)宣傳教育處。承擔局黨組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和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具體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新聞發布、行業重大主題宣傳活動的組織協調和輿情分析。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工教育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直屬單位


寧波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
寧波市高等級公路建設管理中心
寧波市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
寧波市港航管理中心(寧波市船舶檢驗中心)
寧波市交通發展研究中心
寧波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寧波市漁船檢驗中心
寧波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寧波市公共交通場站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寧波市公用設施投資有限公司

其他事項


交通戰備辦公室。市交通戰備辦公室是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全市國防交通和交通運輸領域軍民融合相關工作,為軍事行動和其他應急任務提供國防交通運輸保障。負責擬訂全市交通戰備工程建設規劃。組織制定國防交通保障方案。負責國防交通專業隊伍建設。負責監督檢查國防交通儲備物資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