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寔
東漢農學家
崔寔(約103年—約170年),字子真,小字元始,冀州安平縣(今河北省安平縣)人。東漢大臣、農學家、文學家,文學家崔駰的孫子,書法家崔瑗的兒子。
元嘉元年(151年),起家郎官,上呈《政論》,歷任議郎、大將軍(梁冀)司馬。出任五原太守、遼東太守,治理邊疆,頗有惠政,累遷尚書。建寧三年(170年),去世,後世尊為“博陵崔氏”先祖。
著有《四民月令》,反映了東漢晚期世族地主莊園全年的家庭事務計劃,對後世進行農事活動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人物關係
崔寔少時沉靜,愛好典籍。父親崔瑗去世,減賣田產,修起冢塋,建立碑頌。葬后,隱居在墓旁,資產用盡,因窮困,以販酒為業。當時人多因此嘲笑他,但崔寔始終不改。但也就是夠家用而已,不致力於盈餘。服喪完后,三公都來徵召,他都沒有應召。
元嘉元年(151年)十一月,朝廷召命公卿郡國舉薦至孝有操行之士。崔寔受到郡里的推舉,被徵到公車,因病不能對策,除為郎。他明曉政體,做吏的才能很有富餘,談論當世便利之事數十條,名為《政論》。論點切中要害,言論動聽且確切。
此後崔寔被太尉袁湯、大將軍梁冀徵召,他全不應召。大司農羊傅、少府何豹上書推薦崔寔才能美好高妙,宜在朝廷任職。朝廷召拜他為議郎,升遷為大將軍梁冀司馬,與邊韶、延篤等在東觀著文作書。又出京任五原太守,有惠政。
崔寔教授百姓製作工具以避免遭受寒冷之苦。當時胡虜侵入雲中、朔方,殺害搶掠吏民,崔寔整頓兵馬,注重烽候,使胡虜不敢侵犯,常常成為邊境最強的隊伍。後來崔寔以病被徵召,拜為議郎,又與各位儒學博士共同榷定《五經》。
當時鮮卑多次侵犯邊境,朝廷召命三公推舉威武有謀略之士,司空黃瓊推薦崔寔,拜為遼東太守。在赴任的路上,崔寔母親劉氏病故,他上疏精求蹄歸葬行喪。服喪之後,朝廷召拜他為尚書。崔寔以當時動亂不安,稱病不理事,數月後被免官歸家。
崔寔的政治理論主要體現在《政論》中。《政論》具體的內容有提倡節儉,禁止奢僭,反對貪污壓榨,主張地方官要久任,提高官吏待遇以養廉,以及實行徙民實邊來調整人口與耕地的比例等。
崔寔在法制問題上,主要有以下觀點:⑴認為“刑罰者,治亂之藥石也;德教者,興平之粱肉也”,“德”、“刑”的用途,因時而異。當時是“承百王之敝,值厄運之會”的亂世,應當用重刑治理。他讚揚漢宣帝採取嚴刑峻法,使社會安定;批評漢元帝奉行儒術,“多行寬政”,成為西漢王朝“基禍之主”。⑵反對赦免。東漢時,特別是後期,統治者頻繁頒布赦令,赦免罪犯,以緩和階級矛盾。崔寔對此作法極為反對,認為“赦以趣奸,奸以趣赦”。頻繁赦免罪犯,不僅不能制止犯罪,反而使人“輕為奸非”,“犯惡尤多”。如此相互促使,“兩不得息”。主張不輕易頒布赦令,最好相隔十年以上,才大赦一次。
農本思想
崔寔在《政論》中談到“上家”有“鉅億之資”,“侔封君之土”;而“下戶”則“無所踦足”;又說“農桑勤而利薄,工商逸而入厚”,“一谷不登,則飢餒流死”;“國以民為根,民以谷為命,命盡則根拔,根拔則本顛,此最國家之毒憂”。這些言論說明他具有濃重的農本思想。
農業理論
崔寔的農業理論體現在《四民月令》中。《四民月令》實為莊園地主的經營手冊,但它每月的農業生產安排,如耕地、催芽、播種、分栽、耘鋤、收穫、儲藏以及果樹林木的經營等,則確屬農業生產知識。全書按月安排計劃,其中起決定作用的仍是農業措施與農業操作,一切都是按耕、桑等事項需要來籌劃的,與一般月令書專言時令者不同,因而歷來都把它視為農書,而且是中國古農書中“農家月令書”這一系統最早的代表作。它代表了西漢《氾勝之書》以後農學和農業技術的最新發展。
崔寔一生所著碑、論、箴、銘、答、七言、祠文、表、記、書各類著作凡十類十五篇,其中以《政論》和《四民月令》為代表。
作品 | 作者 | 簡介 | |
四民月令 | 崔寔 | 《四民月令》是東漢後期崔寔創作的敘述一年例行農事活動的專書。 | 崔寔 |
人物關係 | 姓名 |
高祖 | 崔篆 |
曾祖 | 崔毅 |
祖父 | 崔駰 |
父親 | 崔瑗 |
母親 | 劉氏 |
從兄 | 崔烈 |
曾孫 | 崔贊 |
玄孫 | 崔洪 |
北宋司馬光《資治通鑒·漢紀四十五》
崔寔墓位於河北省安平縣東黃城村東南500米處,也稱崔公墓,是河北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安平崔氏墓群的一部分。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⑴寔之《政論》,言當世理亂,雖鼌錯之徒不能過也。⑵崔為文宗,世禪雕龍。建新恥潔,摧志求容。永矣長岑,於遼之陰。不有直道,曷取泥沈。瑗不言祿,亦離冤辱。子真持論,感起昏俗。
北宋司馬光《資治通鑒》:漢家之法已嚴矣,而崔寔猶病其寬,何哉?蓋衰世之君,率多柔懦,凡愚之佐,唯知姑息,是以權幸之臣有罪不坐,豪猾之民犯法不誅;仁恩所施,止於目前;姦宄得志,紀綱不立。故崔寔之論,以矯一時之枉,非百世之通義也。孔子曰:“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斯不易之常道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