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水利局

瀋陽市水利局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瀋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19號),設立瀋陽市水利局(簡稱市水利局),正局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許可權內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審批。
2.水利工程開工審批。
3.鑿井方案和資質證明核准。
4.大壩竣工驗收。
5.大壩堤頂兼做公路許可。
6.險壩改變原運行設計方式的審批。
7.江河故道、舊堤、原有水利工程設施等填堵、佔用、拆毀審批。
8.設立水利旅遊項目審批。
9.水文監測資料使用審查。
10.水土保持設施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監測情況的備案。
11.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
12.在堤防上新建建築物及設施竣工驗收。
13.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預審。
14.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
(二)下放的職責。
1.將農村飲水安全項目的前期工作審批下放至區、縣(市)行政主管部門。
2.將利用縣級管理的堤頂、戧台做公路審批下放至區、縣(市)行政主管部門。
3.將在大壩管理和保護範圍內修建碼頭、漁塘許可下放至區、縣(市)行政主管部門。
4.將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項目審批驗收下放至區、縣(市)行政主管部門。
5.將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項目資金的審批下放至區、縣(市)行政主管部門。
(三)增加的職責。
1.省級立項、徵佔地面積10公頃以下且挖填土石方總量10萬立方米以下的非跨市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2.護堤護岸林砍伐的審核。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優化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2.加強河流管理和保護,加強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3.建立農田水利建設管理新機制,大力發展節水灌溉工作。
4.加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黨組織建設工作職責。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水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地方性水行政法規、規章,擬訂地方性水利方面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製全市水利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製全市主要河流流域規劃和相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實施水資源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重要區域水資源調度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及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制度,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組織編製水生態系統修復和保護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擬訂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六)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區、縣(市)間的水事糾紛。
(七)負責水利建設資金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及收費的建議,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規模及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
(八)組織編製、審查全市大中型和跨地區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審查,監督實施國家、省有關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
(九)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市管河流、灘塗的治理、開發和生態保護,辦理市管河流的有關事務,負責組織對市管河流幹流及支流進行整治,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十)承擔市級河長制辦公室相關工作,協調落實市本級河長及上級河長制辦公室確定的工作事項,組織擬訂本地區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根據相關部門意見統籌制定河長制考核辦法和相關工作制度,統籌擬訂本地區及各河長責任區綜合工作目標,組織各有關部門開展監督考核工作,綜合匯總考核結果,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及總河長、河長彙報有關工作情況。
(十一)負責全市水利行業以及水利工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工程、水域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管,負責市本級水利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農村水利、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排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三)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對市管河流和重點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組織編製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及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工作,指導全市水利系統隊伍建設。
(十六)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十七)負責指導各區、縣(市)政府實施並完成市管(流域面積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農村地區河道清淤疏浚、垃圾處置等整治工作。
(十八)配合環保部門做好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污染事故(非常態)狀況下受污染水體的疏導、調水稀釋和截留方案,最大限度防止污染擴散。
(十九)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河長制工作處)。
負責文電、會務、政務信息、機要、檔案、宣傳、安全、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牽頭負責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協調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編製5名,主任職數1名、副主任職數1名。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擬訂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組織起草水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區、縣(市)間的水事糾紛,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系統法規宣傳工作,負責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負責局行政審批工作。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三)計劃財務處。
組織編製全市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以及重要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對重要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進行審核和報批,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審查工作,組織編製部門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和收費的建議。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四)水資源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組織全市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擬訂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城市供水水源規劃,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工作,組織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行政編製4名,處長職數1名。
(五)建設與管理處(安全生產管理處)。
負責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擬訂管理和保護的規章制度,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監督管理,監督國家和省有關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的實施,指導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行業職業健康管理,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及其配套電網的安全監管,負責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工作,負責市本級水利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參與水利建設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驗收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管,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與後期扶持工作,指導農村小水電站建設和管理工作。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六)農村水利處。
擬訂全市農村水利政策,編製並實施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排澇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七)人事編製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及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市性的水利科技、培訓及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製4名,處長職數1名。
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委(簡稱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製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職數1名。

主要領導


職務姓名
局長陳雙偉
副局長石軍、趙曉明、葉亮
市防辦主任楊紹華
副巡視員陳友閣、劉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