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兵制
南北朝兵制
中國南北朝時期(420~589),國家分裂,政權常依軍權的大小和兵勢的強弱而頻繁更替。
南朝宋、齊、梁、陳的軍隊,多有中軍(亦稱台軍)和外軍的區分。中軍直屬中央,平時駐守京城,有事出征。宿衛京城的編為領、護、左衛、右衛、驍騎、游擊等六軍。宋武帝劉裕曾恢復屯騎、步兵、越騎、長水、射聲等五校;加強殿中和東宮宿衛兵力,以圖扭轉東晉以來內弱外強的局面。但是,不久由於宗室自相殘殺而未果,以後各個政權都未能改變這種局面。外軍分屬各地都督。都督多兼刺史,常擁兵自重,與中央相抗衡。
軍隊以步兵和水軍為主,騎兵較少。初期,兵員來自世兵。後來,由於戰爭的消耗,士兵的逃亡和被私家分割,部分兵戶變為民戶,兵源趨於枯竭,於是募兵制逐漸成為主要的集兵方式。私家也通過募兵組織部曲。招募的對象是大量的失地流亡農民,將領待兵亦較寬惠,因而士兵的地位和戰鬥力都高於世兵。
北朝北魏軍隊,初期以鮮卑族為主體,也吸收被征服民族的成員當兵,分由各部落酋長率領,幾乎是單一的騎兵。在其統治範圍擴展到漢族集中居住的地區以後,漢民當兵人數增加,攻城戰增多,軍隊由單一的騎兵變為步、騎兵結合。後期,步兵比重超過騎兵,成為主要兵種。
北魏統治擴大到中原以後,軍隊分為中兵、鎮戍兵和州郡兵。中兵亦稱台軍,主要擔任宮廷及京城的宿衛,也是對外作戰的主力。有羽林、虎賁、宗子、庶子、望士等名號。以領軍將軍為最高長官,下有幢將、羽林中郎將等。鎮戍兵是為保衛邊防而設置的,初時僅設置在北部邊境,後來擴展到南部邊境。鎮相當於州,設鎮都大將、都副將、大將、將等軍官;戍相當於郡,設戍主領兵,一般由郡守兼任。各鎮、戍大小不一,兵額不等,多達數萬,少則千人。在鎮、戍之間,有的還設防一級組織。州郡兵,置都尉統領,是諸州所轄的、維持地方治安的部隊,有時也奉皇帝調遣出征或充作鎮戍兵。
北魏後期出現兵戶,它包括:充當中兵羽林、虎賁的鮮卑族人;鎮戍邊防的鮮卑族人;中原強宗子弟和遷配為兵的罪人及其家屬;叛逃被追回后遷至內地的北方少數民族人;一部分被征服的南齊地民戶。兵戶丁男終身為兵,世代相襲,社會地位低於民戶,生活艱難,“役同廝養”。同時,漢族民戶也要定期輪番服役,最初主要充當諸戍的戍卒和諸防的防人,後來也常併入中兵。
北魏軍隊中,部族兵的給養由各部自行掠取。中期以後,中兵、鎮戍兵靠朝廷向州郡徵收軍糧,統一供給,同時實行屯田積穀。
東魏和北齊的軍隊主要是原 6鎮和洛陽的鮮卑兵。北齊初加以精選,稱“百保鮮卑”,又選漢族勇士,以備邊要。河清三年(564)均田令規定:男子18歲受田,20歲充兵。
西魏、北周在繼承鮮卑族傳統和接受漢族影響的基礎上,創立府兵制。宇文泰在西魏當政時,於大統十六年(550),確立府兵的組織系統,選拔體力強壯者充當府兵,是府兵制之始。府兵制初創時,中央設8個柱國大將軍。其中宗室廣陵王元欣僅有虛名;宇文泰為都督中外諸軍事,是最高統帥;其他6個柱國實際分領府兵。每個柱國督2大將軍。每個大將軍督2開府將軍,共24開府,為24軍。領官有儀同、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等。編製有團、旅、隊。總兵力約5萬人。宇文護時,增柱國、大將軍之數而削其權,以24開府將軍領兵。
北周武帝時,又削開府之權,改諸軍軍士為侍官,使府兵成為中央宿衛軍,歸皇帝直接掌握。作戰時則臨時命將配兵,以便皇帝控制和指揮。
早期府兵自相督率,不編戶貫。統兵官中的漢族將領及其他少數民族將領,用鮮卑賜姓,軍人亦從主帥之姓,帶有部族兵的色彩。府兵除自帶弓刀以外,其他武器裝備均由官府供給。平時輪番服役,半月宿衛,半月訓練;戰時則出征打仗。府兵本人免除賦役,社會地位較世兵為高。
西魏府兵以鮮卑人為骨幹,又廣招關隴地區漢族豪右作為補充。北周武帝時,為擴大兵源,對九等戶中第六等以上的民戶實行徵兵制,規定三征一丁。以後,由於戰爭頻繁,徵兵對象又擴大到包括貧下戶在內的一般享受均田的農民。
府兵是西魏、北周軍隊的主力,但不是唯一的軍隊。當時,中軍除府兵擔任京城宿衛外,還有專任宮廷侍衛的禁軍,由千牛備身、左右武衛、領軍將軍等統領。地方的鎮戍兵、州郡兵仍然存在,它們都不屬於府兵系統。此外,南北朝時期,世家豪族勢力強大,大都擁有人數眾多的家兵、部曲。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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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仲勉著:《府兵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57。
谷霽光著:《府兵制度考釋》,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62。
陳寅恪著:《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中華書局,北京,1963。
何茲全著:《府兵制前期的北朝兵制》,載《讀史集》,上海人民 出版社,上海,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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