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武器系統

航空武器系統

航空武器系統,是指軍用航空器的武器彈藥及其各種輔助裝置所構成的綜合系統,用於殺傷和摧毀空中、地面、水面和水下各種目標。輔助裝置包括武器的安裝或懸掛裝置和保證武器彈藥戰鬥使用和命中目標的各種軟體、硬體設備。從最初一戰時期的機槍協調器,發展到現在將航空器、航空武器、航空武器彈藥、航空武器火控系統等等一系列的綜合性、智能型的綜合航空武器系統。

初期


炸彈主要掛在機翼和機身下面。後來為了減小阻力,將炸彈移到機身內部的炸彈艙內。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發展了光學陀螺瞄準具和雷達瞄準具,能夠實施夜間轟炸。戰後,轟炸武器中增加了核炸彈、空地導彈(可帶核彈頭)和可制導炸彈。在強擊機殲擊轟炸機上,甚至在一些轟炸機上,又廣泛採用機外掛彈的方式,發展了各種低空機動轟炸戰術,為此專門研製出流線型的低阻炸彈和適於低空投放的減速炸彈。轟炸瞄準具也發展為以雷達瞄準具和模擬計算機為基礎的轟炸導航系統,進一步又發展成為以數字技術為基礎的現代攻擊導航系統(又稱綜合武器投放系統)。
70年代以後,隨著微電子技術和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出現了能同時攻擊多個目標並把飛機飛行控制系統與武器控制綜合在一起的新型航空武器系統。

特點


在廣義上,航空武器系統應包含航空器(載機)和機載武器系統兩大部分。整個武器系統效能決定於航空器性能和機載武器系統的完善程度。除航空器外。,航空武器系統由武器彈藥,航空火力控制系統、武器安裝和懸掛裝置所組成。現代殲擊機的空戰武器以空空導彈為主,它的命中精度高、射程遠(20~30公里)、彈頭威力大,能夠實施攻擊的範圍也比較大。但是在近距格鬥中航空機關(槍)炮仍是主要武器。常用航空機炮口徑為20毫米左右。口徑過小,破壞威力不足以摧毀敵機;口徑過大,機炮重,后坐力大,會降低航空器的性能。與地面機炮相比,航空機炮除重量輕、尺寸小外,射擊速率較高(現代20毫米口徑的6管航空機炮的射速達6000發/分)。這是因為空戰中能對高速飛行目標進行射擊的時間非常短促。此外,航空機炮要在高空、低溫和高機動過載條件下有效地工作,對於供彈、射擊都有一定影響。

系統


在現代軍用飛機上,除機炮以外的大多數武器彈藥都採用外掛方式。為了減小因外掛武器引起的阻力,減小武器與載機間的不利干擾,人們研究出各種武器懸掛方案。例如,空空導彈和空地導彈多用半埋和全埋懸掛方法。發射前先用彈射方法使其與載機脫離。對於航空炸彈可採用保形掛架以減小阻力。中、小型火箭彈則採用發射筒以減小掛彈阻力,增加裝彈數量。
航空火力控制系統按作戰使用分為射擊火控系統和轟炸火控系統。前者用以控制航空機炮、火箭彈、空空導彈等射擊武器的瞄準,後者用於控制炸彈、魚雷、空地導彈等對地攻擊武器的瞄準。空戰中機炮和火箭、導彈的射擊瞄準與地面武器瞄準大不相同。在空戰中攻擊的飛機和目標都處在高速運動狀態,瞄準時必須考慮攻擊飛機自身的運動和與目標的相對運動火力控制系統應能及時測出目標和載機的運動參數,快速計算並顯示修正飛機運動所需要的數據,引導飛機進入攻擊位置,決定武器發射的時機。

發展


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敵對雙方的偵察飛機最初用手槍互相射擊,很快即將地面用的機槍裝於後座的活動支架上,形成最初的航空武器系統。它以向側后射擊為主。1915年發明機槍射擊協調器,子彈可以穿越螺旋槳平面而不會擊中槳葉,遂出現將機槍固定在機身上能向前射擊的單座戰鬥機。在這樣的飛機上,飛機的駕駛、武器的瞄準和射擊動作集中於駕駛員一人完成,提高了空戰的效果。同時,確立了從目標後方實施尾隨攻擊的方法。此後,隨著飛機性能和結構堅固性的提高,射擊武器的口徑不斷增大,射程不斷增加。40年代的戰鬥機普遍裝備2~8挺7.62毫米機槍,外掛數枚小型炸彈,使用固定環的機械瞄準具。飛機在白天進行目視攻擊,有效射擊距離僅200~300米。50年代中期,戰鬥機武器系統發展為4~6挺12.7毫米機槍或2~4門20毫米機炮,使用能自動構成射擊提前量的光學陀螺瞄準具(見航空瞄準具),有效射擊距離增加到1000米左右。60年代戰鬥機的標準裝備為2門單管機炮或1門多管機炮、2~8枚空空導彈。光學陀螺瞄準具與機載雷達和各種模擬武器投放的專用計算機配合,形成航空火力控制系統。除尾隨攻擊外,還出現攔射攻擊方式,擴大了攻擊範圍,並能進行全天候作戰。60年代末期,航空射擊武器系統已發展成包括機炮、空空導彈、航空火箭彈、各種空地武器以及以數字計算機為核心的火力控制系統所組成的綜合武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