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縣地方稅務局

花垣縣地方稅務局

花垣縣地方稅務局組建於1994年9月26日,下設九個科室、一個徵收分局、兩個管理分局、一個稽查局和一個建安稅收管理組,負責全縣18個鄉鎮、3900餘戶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地方稅收征管工作。

機構簡介


花垣縣地方稅務局組建於1994年9月26日,現有幹部職工76人,其中在職幹部職工61人,下設九個科室、一個徵收分局、兩個管理分局、一個稽查局和一個建安稅收管理組,負責全縣18個鄉鎮、3900餘戶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地方稅收征管工作。
14年來,稅收收入從1994年的601萬元增長到2007年的2.0035億元,2008年1-10月累計入庫地方各稅21867萬元,完成年度任務的97.45%,同比增收2925萬元,增長15.45%。先後被省委省政府評為“文明單位”,被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評為“文明窗口單位”,被省局評為“規範管理年活動”先進單位、“四星級辦稅服務廳”等100多項榮譽稱號。連續兩年榮獲全州地稅系統目標管理考核第一名,2004年以來,連續6次被評為“納稅人最滿意單位”。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自治州、縣人民政府以及州地方稅務局制定的稅收工作方針、政策和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的徵收管理辦法和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花垣縣地方各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三)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和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四)執行地方稅種的減免規定,審理稅收減免事項。
(五)對花垣縣地方稅務系統的機構編製、人員調配、稅務經費、勞動工資實行垂直管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所屬各科室、分局、稽查局領導班子的配備、考核任免、獎勵和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六)負責花垣縣地方稅務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監察、審計工作和稅務宣傳工作。
(七)負責編製、分配花垣縣地方稅收計劃、匯總、編報計劃、會計、統計報表資料。
(八)完成自治州地方稅務局和花垣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花垣縣地方稅務局實行湘西自治州地方稅務局和花垣縣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稅務機關垂直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

征管範圍


花垣縣地方稅務局征管範圍:
擔負花垣縣範圍內1108平方公里18個鄉鎮地方各稅(費)徵收管理工作。
花垣縣地方稅務局派出機構征管範圍:
1.花垣縣地方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
負責花垣縣全縣範圍內建築安裝業、房地產開發業、門面出租、私人建房的稅(費)源及契稅、耕地佔用稅的稅源管理工作。
2.花垣縣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負責花垣縣花垣鎮所在地的老正街社區、西長街社區、浮橋社區、澗水坡社區、大竹山社區、登高樓社區、柑子園社區、城南社區共8個社區範圍內的地方稅(費)源管理工作。
3.花垣縣地方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負責花垣縣邊城鎮、龍潭鎮、民樂鎮、團結鎮、吉衛鎮、麻栗場鎮雅酉鎮長樂鄉兩河鄉排碧鄉董馬庫鄉貓兒鄉、補抽鄉、道二鄉排吾鄉、排料鄉、雅橋鄉共17個農村鄉鎮的地方各稅(費)源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督辦局務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文書檔案、稅務宣傳、來信來訪、保密、保衛、外事接待和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有關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參與有關稅收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承擔稅收法規文件的清理、鑒定及彙編工作;負責稅收行政複議和應訴的有關工作。

(二)稅政管理科

負責營業稅、煙葉稅和涉外企業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集體、私營企業的財務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有關地方稅收政策研究,擬定稅收綜合業務的規章制度;負責稅收業務的協調和法律事務;對稅收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稅務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有關工作。執行稅法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營業稅等地方稅收財務資料的普查等工作;負責花垣縣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各項地方稅收業務及徵收管理;研究有關涉外地方稅收的優惠政策,制定反避稅的辦法並組織實施;處理執行涉外稅收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

(三)徵收管理科(加掛發票管理站)

負責稅收徵收管理辦法、規章制度的擬訂,處理執行稅收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強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推進征管改革;監督檢查稅務系統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執行征管制度的情況;負責稅務代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稅源管理和稅務登記、發票的管理檢查工作;負責個體稅收徵收管理工作;負責防洪保安基金的徵集工作;負責聯繫並配合公、檢、法等部門搞好依法治稅工作。

(四)收費管理辦公室

負責社保費、教育費附加工會經費等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處理執行稅法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

(五)計劃財務科

負責編製稅收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匯總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制定稅收計劃和會計、統計制度;負責管理本系統財務、基建、裝備、國有資產、財務預決算;監督審核下屬單位的經費收支情況;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

負責全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縣局機關的黨務工作及系統團的工作;負責全系統的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工作人員的轉正、考核、任免、調配、、獎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負責機關及各基層分局領導班子建設及其後備幹部的考核、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制定本系統幹部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系統基層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七)監察審計室

負責全系統基建項目審計,幹部經濟審計、離任審計工作,負責全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稅務監察工作,以及黨紀、政記、法制、廉政教育工作;;受理稅務系統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對本系統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幹部的任免提出建議。

(八)信息中心

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硬體設備與綜合資料庫;負責與外部數據的接受、上傳和整理,負責各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管理;參與組織有關軟體的開發,推廣應用技術培訓工作,指導信息系統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九)後勤中心

負責縣局機關接待和門面、車輛等日常性管理。

(十)第一稅務分局

負責全縣所有地方稅收的徵收工作。

(十一)第二稅務分局

負責花垣鎮的所有地方稅收管理工作。

(十二)第三稅務分局

負責除花垣鎮以外所有鄉鎮的地方稅收管理工作。

(十三)稅務稽查局

負責全縣所有的地方稅收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