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顯廷
方顯廷
徠方顯廷(1903.9.6-1985.3.20),浙江寧波人,著名經濟學家。 1921年前往美國伊利諾斯州威斯康星大學深造,主修經濟學。後轉紐約大學獲經濟學學士,耶魯大學攻經濟學博士學位。1929年1月受聘於南開大學,任社會經濟研究委員會(1931年後改為經濟研究所)的研究主任兼文學院經濟系經濟史教授。
方顯廷,1903年9月6日生於浙江寧波一個珠寶手藝人家。幼時喪父,家境貧寒,上中學一年後被迫輟學。
方顯廷
1929年1月受聘於南開大學,任社會經濟研究委員會(1931年後改為經濟研究所)的研究主任兼文學院經濟系經濟史教授。
方顯廷教授1946年赴上海中國經濟研究所任執行所長。1947年底,受聘參加聯合國亞洲及遠東經濟委員會工作,任經濟調查研究室主任。1968年退休后應新加坡南洋大學之請,重返教學第一線。1971年退休,為該校首席名譽教授。1985年3月20日於日內瓦寓所病逝,享年82歲。
方顯廷農業經濟思想的主要內容
方顯廷關於中國農業問題研究的代表性文獻主要有《中國農村經濟之復興》(1938)、《中國經濟之癥結》(1938)等,其研究內容涉及20世紀30年代中國農業經濟現狀分析、制約中國農業經濟復興的因素分析和農業經濟復興的政策建議等。其農業經濟思想既具時代特點又具一定的前瞻性。
方先生初入南開時之辦公處:木齋圖書館
方顯廷通過對制約中國農村經濟復興的因素分析,將其歸納為農業環境、農業組織與農業技術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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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農業組織。基於農業組織視角的考察,方顯廷認為中國的“中古式的保地制度”和“農業生產規模狹小”兩大因素也嚴重製約著中國農業經濟的發展。他指出:“中古時代之經濟組織,以地方為單位,此一單位與彼一單位之間雖亦偶有往來,以通有無,然交易究未發展,各經濟單位多賴自足自給,以農業為主要收入,而以工商業輔佐之,舉凡一切經濟活動,鮮有大規模經營者,群以勞力為主體,絕無機械之引用”。他認為,以“平均五十畝之田場恆非集中於整塊土地”為特徵的中古式保地制度在中國是司空見慣的現象,有的甚至“分散至九處不同地點者”。這種分散的條地制度,“其意以為設低田被水,則高田尚可望豐收,若高田被旱,則低田或可期無恙”。但該制度忽略了勞動者在利用農地時將要耗費更多的時間和體力,使得到的收益抵補不了付出的勞動力。再者,中國農業生產規模狹小,其狀況為“資本之利用恆減至最低限度,而勞力之消耗則適得其反”,其結果是農產品產量“僅足自給,即使偶有剩餘,運銷他埠,其交換所得,亦不過以之為購置一二舶來品之用而已”。當然,這種情況一方面是由於農民思想上不思變通,另一方面也與農民生活貧困,無法擴大規模有關。
(3)農業技術。方顯廷指出,農業技術“以農作物之改良,蠶桑之復興及牧畜之提倡為首要”。一方面,他總結了國內農業技術改良方面所取得的成績。如:以南京金陵大學農學院、中央大學農學院、廣州中山大學農學院及嶺南大學農學院等教育機關積極致力於農業技術的改良事業,新的農業技術也不斷應用於實踐;全國經濟委員會農業處、棉業統制委員會、蠶絲改良委員會等主要推動農業技術改進的政府機關也取得了一定成績。他以農作物的改良為例指出:“主要作物如米、麥、高粱、稷米、大豆及棉花等,經過相當時期之育種試驗,每畝收穫量,咸有十分之三以上之增加,美棉移植成績,且有超奪過原產地之收穫量者,良可欣幸”。從中可見他十分注重農業技術的改良和推廣。另一方面,他也強調指出,高校設置的農學、農業管理等專業太少,導致農業技術人才及管理人才極度缺乏,而政府研究機構設置重疊又導致研究資源的極大浪費,總體情形是“以往成績,繩以當前需要,相去尚遠”。
基於上述的分析,方顯廷指出:“農業環境,農業組織及農業技術之改進,為年來複興中國農村經濟之主要工作”。他認為,苛捐雜稅的豁免、田賦附加的限制、土地的測量、土地的呈報及土地的登記等具體制度建設十分重要,均有助於改善農業環境;除此之外,復興中國農業經濟的應對之策還在於不斷推進農業合作制度的完善、農業投入經費的保障及農業人才的培養。
(1)建立合理的農業組織系統,有效推動農業經濟發展。方顯廷指出:“復興農村經濟之首要問題,厥為合理的組織系統之建立”。他認為,農業組織系統建設包括農業合作組織和農業管理機構兩個層面。他主張在農村創建信用合作社和非信用合作社組織,並且極其強調合作的必要性。認為“‘合作’二字自廣義言之,為任何社會活動之必要條件,換言之,無合作則人類無以形成”。他力主在農村建設農業合作組織,“合作組織為農民以共同努力,根據平等原則而增進其全體利益為原則之組織,不獨經濟利益得藉以增進,即社會、政治、教育、宗教等利益,亦莫不然”。
秀山堂-南開經研所早年所在地
(3)積極發展涉農教育事業,加強農業人才培養。方顯廷十分重視教育在農業發展中的作用,他批評當時中國的農業教育機構“居少數,僅有八九所,實為古今中外所罕見之乖謬現象”。方顯廷倡導政府應籌資在各地興辦農業職業教育學校和農業高等學校,以教育和培訓農村建設事業所需人才,使農業人才的供給步入正軌。另外,針對合作社所需人才,他提出“普遍舉辦合作教育運動,蓋合作教育可孕育合作環境”。他強調一個適宜的合作環境將推動合作事業的繁榮和發展,建議國內各家書局應向全國推介有關合作社的著作,各家刊物也應定期刊載相關文章宣傳合作社;政府相關機構也可延聘國外農業合作專家來華演講,傳播國外先進技術和經驗等等。
摘要:方顯廷是民國時期最著名的經濟學家之一。他的經濟發展學說的根本著眼點是希望藉助工業化的發展路徑和統制經濟的制度安排來求得中國的繁榮富強,但其具體內容則因抗日戰爭的爆發而呈現出階段性的發展變化。簡言之,就是他在抗戰之前認為中國應當實行輕工業優先的工業化策略和政府主導的局部統制經濟體制,而在抗戰時期則認為中國必須實行重工業優先的工業化策略和官民合作的全方位的統制經濟體制。 |
方顯廷應何廉先生邀請到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主持教學科研工作之後,運用西方先進經濟學理論和數理統計的研究方法,在深入考察中國早期工業化的歷史、成就與不足的基礎上,或獨撰或主編了《中國工業化之程度及影響》、《天津地毯工業》、《天津織布工業》、《中國工業化之統計分析》、《中國之棉紡織業》、《天津棉花運銷概況》、《中國之工業化與鄉村工業》、《中國之合作運動》、《統制經濟與中國》、《十年來之中國經濟建設》、《中國工業資本問題》、《中國經濟研究》、《戰時中國經濟研究》、《中國戰後經濟問題研究》等數十種論著。這些論著的面世,不僅奠定了方顯廷本人和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在20世紀中國經濟學界的重要地位,而且為後人研究中國近代經濟史和工業化思想史提供了豐富的資料。通觀方顯廷在民國時期留下的經濟學代表作,可以發現其思想理論的主體是一種以工業化理論和統制經濟理論為支柱的經濟發展學說。
一般而言,經濟的現代化和工業化是一對近義詞。易言之,要實現經濟的現代化,就必須選擇工業化作為經濟發展的路徑或目標導向。這幾乎是民國時期中國主流經濟學界的定論。方顯廷也是這種定論的積極鼓吹者,但他也清醒地認識到,工業化僅僅是實現經濟現代化的核心環節和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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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寫道:“年來國內經濟蕭條,農村破產,憂國之士群起謀農村復興之策…一派主張‘振興農業以發引工業’,一派主張‘發展都市以救濟農村’……此二者之主張看似各趨極端,實非無調劑之餘地者。蓋一國之經濟建設為一整個問題,農業與工業有相互之連帶關係;畸重畸輕,皆非所宜。工業無農業以供給原料,則工業不振,農業無工業以供給製成品,則農民之消費及生產二方面,均受損失。觀乎以農立國之蘇俄,而亟亟提倡工業化,一方面發展重工業,製造農業機械,以為蘇俄農業工業化之張本;他方面發展輕工業,製造衣食用品,以補救農民之消費經濟;其理由自明矣。”從理論上說,他注意到農業和工業之間的互動關係或密切聯繫,因而反對“畸重畸輕”地發展農、工兩業之中的任何一個,這自然是講得通的,也符合國民經濟各部門要協調有序發展的客觀規律。但是,他為了闡發這種觀點而援引的蘇聯工業化模式的論據卻是站不住腳的。事實上,蘇聯採取的是以犧牲農業為代價,優先發展重工業的工業化模式。在這種工業化模式之下,蘇聯的農業長期得不到應有的發展,輕工業的發展也不充分,結果使得糧食等生活必需品的供應長期處於短缺狀態。因此,蘇聯的工業化模式實質上就是對工業尤其是重工業“畸重”而對農業“畸輕”的經濟發展模式,這顯然是不符合農業、工業“畸重畸輕,皆非所宜”的理論要求的。於是,方顯廷對於當時我國以農立國派和以工立國派的經濟發展主張的調和處理就陷入了自相矛盾的誤區。或許正因為這一誤區的存在,所以他在進一步闡明自己的經濟發展主張時也就不自覺地流露出了支持以工立國派“發展都市以救濟農村”經濟發展主張的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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徠第一,中國要成為英、美、德那樣的高度工業化國家,除了具有勞動力充沛的比較優勢外,發展重工業所必需的資本和原材料都很匱乏,故“條件不足”使得“中國高度之工業化,勢不可能”。
第二,“國外市場,久已為歐美工業先進國家瓜分凈盡”,因此中國作為工業落後的農業國,必須面向以農業和農民為基礎的國內市場,優先發展需要資本、原料、機器設備較少,需要人工較多、能夠順應農業和農民需求的輕工業或小工業。
第三,西方國家工業化初期和中國近代工業化的歷史經驗都表明,“輕工業之片面發展,為各國‘工業化’所同有之現象”,而且由於中國近代尚“未脫離中古時代之本質”的社會環境的束縛和西方列強所施加的強大競爭壓力,棉紡織、鋼鐵、造船、麵粉、水泥等大規模新式工業在中國難以獲得長足發展,而繅絲、針織、火柴、印刷、機器、捲煙等小規模新式工業反倒在中國易於發展。
總括而言,方顯廷為抗戰之前中國所設計的工業化策略在理論體繫上似乎是完備的,也有一定的歷史和現實依據,但是若綜合其它一些因素來進行全面考量,則可發現其中仍具有不少缺陷。
首先,就近代工業落後國趕超工業先進國的歷史經驗而言,無論是完成工業化稍晚的德國、日本,還是完成工業化更晚的蘇聯,幾乎都將優先發展重工業作為趕超英、法、美等工業先進國的利器,並在短期內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而方顯廷卻要求工業更為落後的中國優先發展輕工業,這顯然與近代工業落後國趕超工業先進國的成功經驗背道而馳。
其次,就中國近代工業化的基本特點而言,輕工業的畸形發展固然是一種歷史成就,但也突顯了中國近代重工業落後,致使工業內部結構嚴重失衡,工業及整個國民的技術裝備水平和自主化程度難以提高的致命弱點。方顯廷無視這一弱點的存在,而只看到中國近代輕工業畸形發展的事實,並簡單地以西方國家工業化初期輕工業先行發展的歷史經驗為依據,從而在中國的工業化策略上提出了要優先發展輕工業的片面主張,這不僅無助於中國工業化的快速推進,反而會延緩甚至阻礙中國工業化的進程。
再次,就抗戰之前中國所面臨的國家安全環境而言,這種工業化策略也難以實施和奏效。當時中國所面臨的國家安全環境顯得空前險惡:一方面,在經濟安全上,由於西方列強為了擺脫1929—1933年經濟危機,紛紛向中國這樣的半殖民地大國傾銷過剩商品,同時運用保護貿易政策嚴格限制中國商品的進口,並減少對中國市場的投資,從而使得中國也陷入了銀根緊縮、企業倒閉、農村凋敝的經濟困境;另一方面,日本法西斯先後炮製了九一八事變和華北事變,侵佔了富饒的東北地區和華北局部,進而又準備發動全面侵華戰爭,中國的國防安全和地緣政治環境因此面臨著近代以來最為恐怖的威脅,同時由於種種原因,中國國內政局遲遲不能統一和安寧,人民的生命財產和國家的財政、經濟和軍事實力也因此遭到巨大的損耗,這又進一步加劇了中國國防安全和地緣政治環境的危險與困難。凡此種種,都說明優先發展輕工業和維持鄉村工業優勢地位的工業化策略,不僅因為缺乏大規模重工業的資本、技術優勢而難以抵擋西方列強對中國的經濟侵略,而且還無補於當時中國日趨惡化的國防和政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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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一提的是,抗戰爆發之後,隨著中國軍隊因缺乏國防重工業的強大支撐而在戰場上一再潰敗,方顯廷也適時地修正了他原先提倡的優先發展輕工業的工業化策略。他在1939年4月指出,我國近百年來“資本之投放幾全在輕工業;重工業微不足道,而危及國脈。抗戰師興,捉襟見肘。今後苟不急起直追,牢守自力更生之原則以籌資,國防第一之主旨以用資,則國家前途殊堪危懼。”他還分析說:“我國以往工業資本之運用,偏於民生工業之發展而忽於國防工業之樹立。其鑄錯之主因,首為內憂外患之頻仍,造成惡劣之工業環境;次為朝野上下之昏庸,缺乏經營現代工業之才識”,並明確提出中國“今後之工業建設當以重工業為主”。顯然,方顯廷的這番分析確實如有的論者所說,“只是為了掩蓋他在戰前所鼓吹的(優先發展輕工業)理論的錯誤”,因為照其邏輯,正好可以得出相反的結論:內憂外患更應能促成國防重工業的大發展,而朝野上下果真昏庸少才,就不可能造成戰前民生輕工業的畸形發展。但是,我們也應當肯定,方顯廷這時畢竟認識到了自己原來所鼓吹的理論的錯誤,並對之做了還不算太晚的修正,這既是其學術思想的進步,也體現了一名學者應有的糾偏意識。更重要的是,方顯廷在修正自己的理論錯誤之後,還通過呈交政策性提案、主編工業化研究論著、主持制訂經濟計劃等方式,為抗戰時期大後方的重工業建設以及抗戰勝利后中國的工業化前景進行了精心的擘畫和展望。
1939年5月,他向國民政府呈交了兩份要求在大後方著力開展國防重工業建設的提案,即《建設西南國防工業以促進國家戰時生產案》以及《擬在川康甘肅等省建立重工業區以資開發富源案》。這兩份提案的立論層次和具體內容雖不相同,但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都建議國民政府用設置重工業區的辦法來開展大後方的國防重工業建設,以儘力推進大後方的經濟發展和滿足抗戰軍事的巨大消耗。1944年4月,他以抗戰勝利以後中國的工業化為中心議題主編了一本影響久遠的論文集《中國戰後經濟問題研究》。[②]該書共收錄了20多篇論文,分為五編,其中第二、三、五編均和工業化議題直接相關。這在方顯廷為該書所寫的序言中體現得很清晰:“戰後國內經濟建設,其最大目標在工業化,而尤重重工業之建立……但欲實現此項目標……究應放任?干涉?……如此艱難之工業化,其資本來源何在……本書因有第二編‘經濟政策’之選輯。戰後建設既在工業化,而尤重重工業之建立,則如何按照資源分佈……從區位理論之探討中求啟示……以妥定戰後工業中心之合理區位……本書因有第三編‘工業區位’之選輯。……落後國家在工業化過程中……常遭遇由自由貿易與保護貿易之取捨問題。然則以自有資源人力判斷,尚具工業化前途之落後農業國如我國者,自由貿易有否限度?採行保護貿易政策之理論根據何在……本書因有第五編‘對外貿易’之選輯。”由此可見,方顯廷在該書中雖未收入自己探討戰後中國工業化議題的論文,但他關於此議題的所有想法實已包含在該書所收錄的別人的論文之中了,其中最主要的一點就是強調以重工業為中心來開展戰後中國的工業化建設。1944年秋至1945年冬,他又為國民政府主持制訂了在中國工業化思想史上佔有重要地位的《(戰後)五年經濟計劃草案》。該草案以基礎設施和重工業先行的工業化策略為核心,對抗戰勝利后五年(1946-1951)中國的經濟建設進行了系統、全面的規劃。
歷史經驗表明,一個國家在經濟建設走上工業化的快車道之後,還必須與時俱進地安排一種合適的經濟制度為工業化保駕護航。而這種經濟制度的基本內涵和功能就在於如何處理政府權力和市場機制的關係,以便能夠在不同的時空背景下為各國的工業化提供合理的資源配置方式。20世紀三四十年代,由於多種理論因素和現實因素的綜合影響,在中國學術界曾經盛行一種“統制經濟”的思潮。這種思潮不僅在實踐層面上對國民政府構建國家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和抗戰時期全國的經濟總動員體制產生了直接的影響,還在理論層面上為當時中國的工業化提供了一種較為有效的資源配置方式,其實質就是要在政府權力和市場機制博弈的基礎上為當時中國的工業化安排一種政府主導型的市場經濟體制。而方顯廷作為當時中國學術界主要的工業化論者之一,就是這種思潮的積極鼓吹者,其主要目的自然也是要為當時中國的工業化安排一種政府主導型的市場經濟體制。
1936年1月,方顯廷曾發表一篇題為《統制經濟與中國》的論文,比較系統地闡述了他對於“統制經濟”的理論分析以及抗戰以前中國如何實施統制經濟的看法。
他在該文中首先從經濟史的角度闡述了“統制經濟”的起源和屬性。他認為,“統制經濟”一詞盛行於1929年經濟危機爆發之後的西方國家,而在蘇聯則叫做“計劃經濟”,但它作為一種經濟政策,實際上起源於中古時期歐洲城市的基爾特經濟及稍後歐洲國家的重商主義經濟,直到18世紀工業革命興起之後才被“放任經濟”所取代。他進而分析說:“然則何謂統制經濟”,“此於各時代所慣用之統制經濟名稱上即可窺見一斑。中古時代之統制經濟,以基爾特或行會為統制機構,以城市為統制區域。十七八世紀之重商經濟,重商業而輕農工,借國際間金銀流通之統制,以達有利之貿易差額(出超)為目的。至今日甚囂塵上之統制經濟或計劃經濟,則為有計劃的統制,其施行之區域,實際上雖亦如重商經濟之以一國為限,然理論上則以施行於全世界為鵠的也。”他還指出,當時“統制經濟”之所以有在全世界取代“放任經濟”之趨勢,除了19世紀末萌生於美、德兩國的壟斷資本企業、科學管理和產業合理化運動,以及一戰期間西方國家所實施的統制經濟政策的影響之外,其“主因”實為1929年西方國家陷入嚴重經濟危機之後蘇聯卻成功完成“一五”計劃所致。照他的意思,統制經濟就是指政府或行會等公共團體所施行的統制或干預經濟的政策,但其施行的地域空間會因時代的不同而不同。應當說,他的分析是抓住了“統制經濟”的本質屬性的。不過,他的分析也有著理論上的錯誤。第一,他把蘇聯的計劃經濟體制與當時西方國家為擺脫經濟危機而施行的統制經濟政策混為一談了。其實,從政府權力和市場機制博弈的角度看,兩者有著根本的區別:前者是政府權力對自由競爭的市場機制的全面替代,並要消滅市場機制的微觀主體私營企業,而後者則是政府權力對市場機制的局部或大部替代,並要扶助私營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第二,他未能指出當時西方國家所施行的統制經濟政策的具體差異,而將之一律稱為“統制經濟”,但由於西方國家國情和經濟學傳統的不同,它們所施行的統制經濟政策在方式方法和程度範圍上都有著不小的差異。嚴格說來,當時只有德國、義大利的法西斯經濟統制才是真正的“統制經濟”,因為它和蘇聯的計劃經濟體制最為相近,但是它仍保留著私營企業和市場機制,而不像後者那樣要消滅私營企業和市場機制。
然後,他在簡述當時中國已有的統制經濟政策的歷史由來(孫中山的民生主義和《建國方略》)和實施情形(如國民政府成立全國經濟委員會統制棉業、絲業)的基礎上指出,一個國家要實施統制經濟政策,必須具備三項先決條件:“民眾經濟組織之健全”,“強有力之統一政府”和“執行統制經濟技術之人才”。中國當時不具備這些條件,所以他斷言中國“經濟之統制,自亦無從著手”,然而這似乎和他在前文所述及的中國已有的統制經濟政策相矛盾。於是,他以自我設問的方式寫道,此“又當作何解釋耶?將應之曰:統制經濟之含義至泛,其實施之程度,亦恆因時因地而互有差異,非具有既定之公式,不可改變者也。理想之統制經濟,自以全人類之幸福為前提,以全世界經濟生活之統製為目標。此而不能,則求以國境為單位謀一國經濟之全部的統制,如蘇俄,義大利,德意志即其例也。再次即為一國經濟之局部的統制,如英如美如日如中國均屬之。”這時,他仍然將蘇聯的計劃經濟和德國、義大利的法西斯經濟統制混為一談,並錯誤地將奉行法西斯經濟統制的日本同英、美、中三國歸為一類。但是他將當時開始實施局部經濟統制的中國和在奉行統制經濟政策的同時又儘力維護市場機制和私營企業的英、美兩國相提並論,則反映了他在內心深處所固守的市場經濟意識。
接下來,他著重指出,“中國之統制經濟,既為局部的體制,而非全體的整個的統制,則其進行之程序,自宜以需要之緩急,及上述三項先決條件具備程度之深淺為依歸。”他據此主張,國民政府應當立即將交通統制、農業上的糧食與衣料統制、外貿和匯兌統製作為實施統制經濟的政策重點。他之所以如此主張,既因為他深知交通、農業、外貿及匯兌對於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又因為當時國民政府已經對交通、農業、外貿及匯兌實行了初步統制並取得了一定成效,還因為他認識到抗日戰爭已經迫在眉睫,中國必須為此在經濟體制上做好充分準備。
抗日戰爭爆發以後,方顯廷為了因應戰時必須加強國防重工業建設的特殊需要,將自己所主張的中國實施統制經濟的政策重點調整為工業資本統制。他指出:“今後我國工業經營,苟欲懲前毖後,趨向合理之用途,則在籌集方面,應仿照蘇聯先例,力事積聚民族資本;雖間亦利用外資,但務須保持主動地位。在運用方面,應適應世界現勢及本國急需,以國防高於一切之原則,定事業之緩急先後。”為此,他從兩個方面做了具體分析:首先,在工業資本的籌集上,國民政府“除鼓勵華僑投資外,其在國內,不外促進生產與節制消費兩端”。所謂“促進生產”,就是要通過增加農礦產品出口換取當時中國尚無力自給的重工業設備。所謂“節制消費”,就是國民政府在實施定量分配辦法和節約運動收效不大的情況下,應“先從輸入限制及強制儲蓄兩端入手”,一方面“減少奢侈品及其他消費品之輸入,而增加生產物如機械等之入口”,另一方面依靠“攤派建設公債”和“強制建國儲金”來增加工業資本儲備。其次,在工業資本的運用上,國民政府也應加以統制,並確立“以國防工業為首要”、“民生工業次之”的工業投資順序。這是因為“立國於武力壓倒公理之世界,欲圖富強,自必先強而後富。國防工業之建樹,乃致強之唯一途徑;正如民生工業之發展,為致富之要道也。”
抗戰爆發以後,方顯廷對於中國實施統制經濟的看法還有一個明顯的變化,就是特彆強調要構建一種由政府經濟職能部門倡導於上,各種民間經濟組織協助於下的全方位的經濟統制體系。而他在抗戰之前恰恰未能充分論述這一點。他在1939年5月呈交給國民政府的《建設西南國防工業以促進國家戰時生產案》中寫道,“組織之聯繫與調整”是加強戰時工業建設的重要步驟之一,具體則要分兩個方面進行: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經濟職能部門如中央主管重工業、輕工業和小工業建設的資源委員會、工礦調整處和中國工業合作協會以及各省建設廳、雲南省的經濟委員會和貴州省的企業公司等等,都要“分頭負責推進”經濟統制;二是要“以勞資兩方之適當組織及工業合作社之聯合組織為核心”,組建“民間統制機構”,“俾協助政府施行經濟統制”。次年,他又在另一篇文章中指出:“人民經濟活動單位的改進也是戰時經濟所必需的。因為政府要從上而施行統制,非得下而農工商三方面都有無數健全活躍的小活動單位不可。這種活動單位,在農業方面的就是農業合作社。在工商業方面的一種是工業合作社,一種是同業公會。”顯然,他所要構建的這種經濟統制體系,既能夠發揮政府運用各種政策手段統一配置經濟資源以促進以國防重工業為龍頭的戰時經濟建設,從而在最大程度上滿足堅持長期抗戰的物資保障需要,又能在相當範圍內保留和調動國營企業以外的民間經濟組織的生產經營能動性,從而避免蘇聯計劃經濟體制將經濟資源高度集中於政府,致使民間經濟組織特別是私營企業失去生存空間和經營活力的弊病。而從本質上說,這種經濟統制體系就是一種由政府主導的市場經濟體制或者說是一種國家資本、私人資本共存共榮、分途發展的混合經濟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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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顯廷強調農業是近代國民經濟中最重要的產業,是國民經濟其他產業發展的基礎,也是使一國經濟結構合理化和高度化的基礎。基於這種認識,他提出了一系列“復興農村”的政策建議。這些政策建議對當今中國農業經濟發展仍具有一定的啟發意義。
方顯廷認為,農業基礎設施是農業和農村經濟賴以發展的先行資本。而當前包括築堤、灌溉、造林及交通設施在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已成為制約中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之一。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與完善不僅應注重科學規劃,而且還不斷探索農業基礎設施經營管理。對於純公共產品性質的農業基礎設施的提供可作為中央和地方政府支持農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部分准公共產品性質的農業基礎設施,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積極引入民間資本。
當前中國農村一家一戶分散式的經營方式,使土地、勞動力、資金、技術等經濟資源無法合理流動,影響了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方顯廷所提出的“中國之合作社也乃一政策而非一運動”的觀點具有一定啟發意義,中國農村合作制度的構建,應自上通過政府制定扶持相關政策,至下由農民自發地按合作制原則,通過從生產、技術、資金、供銷、加工層面開展互助合作,以家庭經營為基礎,與市場相銜接,向其組織成員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系列服務來構建中國農村特色的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在政府“區域產業集聚”戰略的引導下,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將會在區域主導產業的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該組織的形成又將突出區域主導產業的優勢,並最終實現區域性的產業集聚。
目前中國銀行業基本上處於城市資金有餘,農村資金有缺口,而金融運行少渠道的狀態,這一現狀與方顯廷針對民國時期金融狀況的分析有一定的相似性,從而在對策上也可吸納其思想中的有益成份。當前中國政府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准入政策的目的,即將城市剩餘資金引入農村,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主要途徑是在政府財稅政策和貨幣政策的支持下,根據各地農村金融服務需求和機構布局現狀,允許各類資本在農村地區設立村鎮銀行、專營貸款業務的子公司和信用合作組織三類新的農村銀行業機構,以建立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
方顯廷痛感到人才資源在農業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他強調教育出人才,人才促進步。近年來,中國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農業增長率中農業科技貢獻率比較低。因此,建立和完善農業職業教育體系是當前中國的迫切事業。此外,政府應充分發揮農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科技教育力量,開展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推廣農業高新技術和實用技術,提高農業經營者的經營決策能力和現代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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