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商務局
桐城市商務局
桐城市商務局現有工作人員29人,下設職能科室5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市場運行建設科、外貿科、商務行政執法大隊)和1個直屬單位(商城管理辦公室)。局領導班子成員10人。局機關辦公地點:公園路47號(桐城市府廣場西側,原市外貿局辦公樓)。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有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擬訂全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三綠工程”工作。
(五)組織和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大型貿易促進活動;協調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組織實施區域經貿合作,處理有關多、雙邊經貿領域的問題。
(六)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進出口配額計劃的編報、下達和許可證發放與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出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管理涉及國內外出口管制的相關事務。
(九)宏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利用外商投資政策;指導和管理全市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合作、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核准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章程工作。
(十)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執行國家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核准市內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歸口管理全市經貿外事活動;聯繫境內外經濟商務機構和經濟組織;指導全市商貿領域內信息網路、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有關協會、學會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擬訂機關工作制度,起草相關報告和文件,綜合協調科室之間的工作關係。承辦文件收發、分辦、傳遞和公文交換。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政務信息,來信來訪接待等相關日常政務。督辦會議決定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宜。負責機關行政財務管理和相關費用的審核工作。負責勞動工資的審查、申報、審批工作。保證機關幹部工資調資、升級及時準確。做好局屬房產的維修和管理,嚴格按照汽車管理規定調度和使用車輛。協助分管領導做好人事任免、獎懲及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組織機關學習和幹部教育培訓,落實黨的統戰僑務和民族宗教政策。
市場運行建設科
研究擬訂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特許經營、內貿代理等現代流通方式的政策措施。擬訂健全和規範市場體系的計劃、政策和標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負責餐飲、住宿等服務的行業管理。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的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負責肉類、食糖、酒類等主要產品的儲備和管理,負責產品流通和行業指導。負責全市生豬定點屠宰的管理工作,健全流通領域食品安全檢測體系,開展誠信建設和行風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典當業、租賃業、拍賣業及二手車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商業網點的規劃和擬訂,規範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制訂“三綠工程”、“雙百工程”工作計劃,推進市場體系的標準化建設,以及商務部規定的其它市場規範化管理的職責。
外經貿科
貫徹和實施國家、省有關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和實施全市的外貿進出口中長期計劃和發展規劃。負責管理全市獲得外經貿經營權資格的企業和各類企業的外貿經營權資格的登記備案工作,組織和指導我市企業參加外經貿方面的境內外交易會和業務培訓,落實相關對外技術貿易和成套設備、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的進出口事務,組織參與國家對傾銷、反傾銷和進出口公平貿易等事務。研究和實施外貿發展基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出口退稅等有關外經貿促進政策,對全市外經貿行業進行管理和外貿進出口進行統計等。研究和實施全市外商投資項目的中長期計劃,對我市核准許可權以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的核准及其變更和批准證書的發放,對我市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管理和服務。負責對桐城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商務行政執法大隊
履行國家賦予商務局對商品流通市場的各項監管職能。全面負責商務行政執法工作,包括生豬定點屠宰、酒類流通、成品油市場、典當、拍賣、市場交易、二手車市場、報廢汽車拆解回收管理等行政執法職能。強化流通市場管理力度,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支持、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凈化市場環境。嚴格依照法定程序,注重事實依據,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樹立商務行政執法形象。
行政許可科
承辦商務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