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氧
用於工業生產及產品加工的氣體
工業氧主要用於氣體火焰加工和其他工業目的,執行的是國家推薦性標準。
在鍊鋼行業,工業氧氣用於提高鋼材的產量和質量。
主要應用深度冷凍原理從空氣中分離出氧氣。主要包括下列幾個過程:
1、空氣的壓縮;
2、空氣中水分和二氧化碳的清除;
3、空氣被冷卻到液化溫度:氧在-182.9度變為淡藍色液體,而氮氣要在-195.8度時變為易流動的液體;
4、冷量的製取;
5、空氣的液化;
7、危險雜質的清除。
1988年以前,我國的醫療用氧都是由制氧廠採用深冷法分離空氣按照《工業用氣態氧》標準生產的工業用氧氣。隨著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日益發展和人民健康水平的不斷提高,對醫用氧氣的質量要求在不斷提高,繼續把含有遊離水、鹵素等對人體有害雜質的工業用氧氣用於醫療和保健,顯然已不符合人體健康要求。為此,1988年4月12日,國家標準總局頒布了GB 8982-1988《醫用氧氣》國家標準,並於同年12月1日開始實施。該標準規定了醫用氧氣氧含量≥99.5%,同時對水份、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氣態酸和鹼、臭氧和其他氣態化合物含量及氣味作了規定。GB8982-1998《醫用氧氣》國家標準保留了這一規定,但在措詞和提法上略有不同:“本標準適用於由低溫法分離空氣而製取的氣態和液態氧”。其實質內容是相同的。我國從建國以來,先後已編訂了七版中國藥典,均規定醫用氧氣含O2不得少於99.5%(ml/m1)。
2000年以後醫用氧的生產在我國納入許可證管理範疇, 2008年9月12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發布《醫用氧氣經營企業(批發)驗收標準》徵求意見稿(食葯監市函[2008]1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