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平縣地方稅務局

連平縣地方稅務局

連平縣地方稅務局於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是主管連平縣地方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受河源市地方稅務局連平縣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

2018年7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連平縣稅務局及其所屬分局統一掛牌成立。

機構簡介


連平縣地方稅務局
連平縣地方稅務局
主要負責全縣地方各稅以及社保費、教育附加費和堤 圍費等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該局現有幹部職工108人,機關內設辦公室、稅政股、徵收管理股、計劃財務股、信息股、監察室、人事股等7個股室,稽查局、登記分局、城區稅務分局等3個直屬單位和一個納稅人服務中心,下設6個基層徵收單位。
2007年,連平縣地方稅務局實現稅收收入1.92億元,是1994年603萬元的31.8倍,1994年-2007年累計完成地方各稅收入8.74億元。2004、2005年連續兩年實現上划省“四稅”全省排名第一,2003年和2005年連續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2005年被國家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授予“全國稅務系統先進集體”。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處理、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機關財務、督辦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報告、文電及其他綜合性材料;組織局機關會議、稅法宣傳、稅收調查研究、局機關和本縣地方稅務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局機關內容綜合性規章制度;指導本縣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負責本縣地方稅務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檢查工作;監督執行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辦理經費的劃撥。

稅政股

負責地方各稅種(包括涉外地方稅收)和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地方各稅種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各稅費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地方各稅、費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稅種具體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徵收管理股

負責指導、檢查和處理本縣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負責制定本局綜合性地方稅務系統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負責地方稅收執法監督、檢查和稅收法制工作;強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負責稅務稅務登記的綜合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發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負責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稅收票證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負責本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負責局內製定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指導縣地方稅務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稅收政策調研和理論研究。

人事教育股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基層稅務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方稅務系統基層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全縣地方稅務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工青婦工作。

監察室

負責執法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負責地方稅務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檢舉、控告和申斥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地方稅務執法違法案件;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年檢、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離任審計;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納稅人服務

負責稅收宣傳、稅務諮詢(服務熱線)、稅務舉報、優化服務等其他工作。

稽查局

負責全縣範圍內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以及稅收專項檢查。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連平縣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黃海棟
國家稅務總局連平縣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具瑞昌
國家稅務總局連平縣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劉曉明、陳偉生劉振旺黃文彬黃偉強
國家稅務總局連平縣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賴育文
國家稅務總局連平縣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陳振強
國家稅務總局連平縣稅務局黨委委員、主任科員:曾尚宜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連平縣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機關和連平縣委、縣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九)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一)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退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機構、編製、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和連平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