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管公積金
在職員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中央國家機關及在京單位等國管單位的在職員工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歸納為國管公積金,區別於市管公積金,國管公積金由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另外還包括中直公積金(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
如何辨別自己單位是國管還是市管呢?簡單來說,凡在《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借款申請表》“個人登記號”一欄寫的是以502、509數字開頭的,即是國管單位;以身份證號開頭的號碼,則大多數視為市管單位。
貸款額度與家庭與收入相關,國管公積金的貸款額度計算方式相對簡單些,只要借款人能夠提供以家庭為單位的收入證明,在月均實際收入不能少於對應貸款年限所需月均還款額的2倍的情況下,能夠貸款上限金額不超過60萬元的貸款。
2015年3月18日起,國管公積金調整個人貸款的4項政策。其中,確定貸款額度的個人賬戶餘額劃定線,由此前的2萬元調整至5萬元。
評估費=評估價×3‰(最低300元/單1500/單封頂)
國管公積金:擔保費=貸款額×3‰+170
評估—出評估報告-交首付—初審-批貸-過戶-(見契稅票)面簽-放款—出房產證-擔保中心抵押
所有截止到2013年1月1日國管公積金中心未批貸的,且客戶是單身的或者離異后未再婚的,都需要補充提供一份民政局開具的客戶單身的證明或者離異后未再婚的證明,若未提交證明,視為缺件處理,暫不能辦理批貸手續。
國管公積金髮布公告,自2016年2月14日起暫停受理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性貼息申請,目的是為更好地支持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購買自住房。國管公積金強調,購房職工可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2016年5月6日發布《關於進一步改進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
2015年12月的政策調整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為貫徹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三部門《關於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號)要求,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以下簡稱貸款)保基本、保剛需的政策作用,支持繳存職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貸款支持力度。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貸款的,不再考慮近1年內是否提取過住房公積金,計算貸款額度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不足7萬元均按照7萬元計算。職工首次貸款結清后,即可再次申請使用貸款;第3次及以後再申請使用貸款的,需上一次貸款結清滿5年。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北京市戶籍的中央單位職工,在北京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請使用貸款。職工購買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仍執行原規定。
二、優化貸款服務措施。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達到上限的,不再提供工作情況證明。職工可通過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門戶網站中的貸款試算器初步估算貸款額度。職工可關注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眾號,提前預約貸款辦理時間。
三、完善徵信記錄使用標準。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有尚未償還的逾期貸款,或有貸記卡、准貸記卡逾期透支未還的,不予受理貸款申請。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在申請貸款前2年內,其他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逾期連續達到3至5期的,其貸款最高額度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布的貸款最高額度基礎上下調20%。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在申請貸款前2年內,其他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逾期連續6期及以上的,不予貸款。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前文件有不一致之處,以本通知為準。請及時轉發所屬在京單位,遇到問題,及時反映。
2016年5月的政策調整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5月6日發布《關於進一步改進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從2016年5月9日起,通過國管公積金貸款審批時限縮短至10天。在申請資料方面,簡化后的申請材料主要包括:借款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和購房證明材料。另外,國管中心還開通了微信公眾號,可查詢個人貸款辦理進度。通過微信可預約申請貸款和借款合同簽約時間,減少現場等候時間。
2016年9月的政策調整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國辦發〔2015〕86號)和《國管局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工作方案》,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金中心)積極實踐,推動制度創新和流程再造,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等業務,方便單位和職工辦事。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提取承諾制,簡化提取材料
(一)提取承諾制是以信用享便捷的服務舉措。
提取承諾制是以“職工誠信承諾+信息共享比對”為基礎,簡化材料,方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利民服務措施。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凡是可通過相關部門獲取信息,職工同意並配合資金中心進行查詢和驗證的,不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職工主動申報購房網簽合同編號、網簽密碼和其它相關信息,承諾提取適用事項、材料和內容完整、準確、真實的,加快審核進度。
《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書》集承諾授權、信息申報、簡訊開通和信用通道等多種功能於一身,體現了權利和義務相對等。職工可事先填報相關信息,在單位或經辦銀行的見證下籤署《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書》,資金中心相應簡化提取材料,提高審核效率。若職工未如實申報信息,資金中心將降低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整體信用評價並予以失信懲戒。
(二)共享信息分類實現提取證明材料“大瘦身”。
以承諾製為基礎,根據信息共享程度,分類實現提取證明材料“大瘦身”。“瘦身”后,符合條件的職工購買北京地區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提取、退休提取、非首次提取、資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合作銀行商業貸款購房提取,通過身份驗證后,均實現“零材料”辦理。
二、推進流程優化,改進服務方式
(一)歸併環節,簡化單位開戶手續。
單位在銀行經辦網點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后,不再到資金中心提交《數字證書單位用戶信息登記表》,資金中心通過郵寄方式將單位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大廳密鑰寄送到單位。
(二)並聯審核,寄送單位繳存證明。
資金中心受理繳存單位開具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的申請后,內部不同崗位實行並聯審核,並通過郵寄方式將證明寄送到單位。
三、倡導集中辦理,提高服務效率
(一)鼓勵單位發揮組織優勢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及專門管理人員的作用,集中代辦住房公積金業務,進一步方便職工辦事。
(二)對於繳存、提取和內部管理規範的誠信單位,資金中心探索建立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綠色通道”,逐步完善守信激勵措施。
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