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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營市與石大合作共建的科技園
  • 生態谷

中國石油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

東營市與石大合作共建的科技園

中國石油大學科技園由東營市與中國石油大學合作共建,2005年12月被認定為國家大學科技園,總佔地488畝,已建成設施面積18.5萬平方米,包括生態谷、黃河三角洲青年創業基地和新材料中試基地3個區域。園區現入駐研發機構、科技企業220餘家,引進重點實驗室和研發中心10餘家,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吸引了外專雙百、泰山學者、黃河三角洲學者等高層次人才在園區創新創業。

優惠政策


外資企業落戶獎勵

對在開發區新設立的外資製造業企業,實際到位外資200萬美元(含)以上1000萬美元以下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人民幣作為獎勵;實際到位外資1000萬美元(含)以上3000萬美元以下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人民幣作為獎勵;實際到位外資3000萬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300萬元人民幣作為獎勵。

固定資產投資獎勵 

對於須征地建設的製造業項目,固定資產一次性投資在1(含)-5億元的之間的,按照不超過土地出讓底價70%的比例,給予基礎設施建設補助;固定資產一次性投資在5億元(含)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
對於租賃廠房開展建設的製造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強度達到3000元/㎡以上或稅收產出達到300元/㎡以上的,2年內每年度按照當年區內廠房租賃市場平均價格給予100%補貼,第3-5年給予50%補貼。
固定資產投資額度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製造業項目,符合開發區招商引資產業目錄的項目,給予最高可達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廠房、設備)6%的固定資產投資獎勵。
對固定資產一次性投資10億元以上的製造業產業龍頭項目,可提供重資產建設支持。可提供代建項目廠房及廠區道路、通訊、水、電等基礎設施,企業自產生稅收的第一個年度起五年內分期回購;企業通過融資租賃設備的,可對其租賃費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補助三年。
經營貢獻獎勵,引進的製造業項目自投產之日起,前三年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對開發區產生財政貢獻的100%給予獎勵,后二年按對開發區財政貢獻的50%給予獎勵。
資金扶持政策,對獲得國家、省各項產業發展扶持和獎勵的製造業項目,分別按照資助金額的100%、50%給予資金配套支持。設立一定規模的產業發展基金或引導資金,以股權、合作權益出資等方式支持科技含量高、投資規模大、市場前景廣的製造業項目的引進培育。高成長性科技企業或實繳貨幣出資1000萬元以上、引入風險投資2000萬元以上、企業估值2億元以上的高科技企業,以直接股權投資的方式最高給予3000萬元、占股比例不超過20%、年限不超過10年的扶持。3年以內的,按原始投資額退出;3年以上且5年以內的,轉讓價格按原始投資額及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確定;5年以上的,按市場化方式退出。對於註冊地和稅務登記全部遷入開發區的上市製造業企業,參照開發區鼓勵企業上市相關政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獎勵額度最高可達1000萬元;在深交所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的,獎勵額度最高800萬元;在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獎勵額度最高300萬元;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獎勵額度最高80萬元;在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獎勵額度最高30萬元。
物流成本補貼,當年在開發區上繳稅收在3000萬元以上的製造業項目,可對企業貨物物流運輸費用,按照年物流運輸費用總額10%的比例給予財政補貼,累計補貼不超過5年,每年補貼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土地使用稅補貼,對於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製造業項目,自項目投產之日起3年內,所繳納土地使用稅按照對開發區財政貢獻的30%的比例給予補貼。
金融機構開辦補助,對在開發區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分別按以下情況給予一次性獎勵:法人機構:按到位註冊資本的1%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獎勵金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分支機構:銀行類金融機構:一級分行,一次性獎勵500萬元;二級分行,一次性獎勵200萬元;支行,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銀行類金融機構在開發區新增設營業網點,每增設一個營業網點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作為開辦補助。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作為開辦補助。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補貼,最高補貼金額為400萬元人民幣。未經管委會同意,未滿5年不得轉讓出售。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當年度市中心城區房租平均價格連續3年每年給予60%的補貼,每年最高補貼金額為100萬元人民幣。房屋租賃期限不得少於5年。自建辦公用房的,根據片區相應政策本著從優原則執行。
現代服務業項目建設補助,對入駐莒州路現代服務業聚集區的現代服務業項目(住宅項目除外),在開發區進行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項目規劃建築面積在10萬㎡以上、或計劃投資在5億元以上、或經開發區管委會認定應當予以扶持鼓勵發展的,按已形成的固定資產投資給予資金補助,資金補助的方式為:容積率為1.2-1.5(含1.5)的項目,給予在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300元的資金補助。容積率為1.5-1.8(含1.8)的項目,給予在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00元的資金補助。容積率為1.8-2.1(含2.1)的項目,給予在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850元的資金補助。容積率為2.1-2.4(含2.4)的項目,給予在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750元的資金補助。容積率為2.4-2.7(含2.7)的項目,給予在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650元的資金補助。積率為2.7以上(不含2.7)的項目,給予在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600元的資金補助。對引進的國內外知名服務業品牌(項目),自持部分另行給予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50元的資金補助。 對引進的國內外知名服務業品牌(項目),自持部分自運營之日起3年內,每年按其營業額的1.5%給予運營資金補助,運營后第4年和第5年,每年按其營業額的0.75%給予運營資金補助。年度營業額以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為準。
科技創新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企業(示範、軟體)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工業設計中心等研發機構,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的院士工作站、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的“計劃”工作站,按照1:1比例給予相應配套資金支持。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認定為市級科技型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在市級及以上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企業給予等額獎勵;對獲得市級以上科技貸款貼息補助或科技金融風險補助的,給予等額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50萬元;對獲得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的,給予等額配套獎勵。對於入駐悅來湖科技人才聚集區的各類科技創新機構:屬於行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等大平台的,根據實際投入及運營考核評價情況最高給予每年500萬元的資金扶持,扶持期限不超過五年。對於入駐的國家級科研院所可一次性給予建設資金。對入駐的研發機構投資運營及業務開展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評價,對考核評價優秀的給予100萬元資金扶持,對考核評價合格的給予50萬元資金扶持,扶持期限不超過五年。對於認定(備案)為國家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創新創業平台,一次性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獎勵;認定(備案)為省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於入駐的工業設計、科技服務、新型電子商務、網際網路、大數據、雲服務、科技金融等生產性服務業企業,自營業之日起,五年內按照實際地方財政貢獻額度給予適當扶持。在聚集區內租賃研發辦公用房的品牌專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等,每年給予最高60萬元的租金扶持,扶持期限不超過五年。經評審認定的行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研發機構等,可按綜合成本價上浮10%的價格購置聚集區內研發辦公用房,租賃研發辦公用房的,給予租金扶持,每年最高扶持40萬元,扶持期限不超過五年。
高級人才獎勵,對引進的某一學科或領域處於國內外領先水平的高端人才(團隊),經認定后,提供100-500萬元的科研經費;對國家“計劃”、省“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市“黃河三角洲學者”產業領軍人才來開發區創業的,經用人單位申請,給予3年100㎡內的辦公場所補貼,租賃廠房的,給予3年廠房補貼。對榮獲國家、省、市各類人才獎項的人才、團隊,獲得獎金或津貼補貼的,開發區給予同等數額配套獎勵。成功入選國家“計劃”、省“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市“黃河三角洲學者”產業領軍人才的,五年管理期內每人每年享受20萬元的崗位津貼。深入實施“匯智學者”人才工程,五年管理期內每年給予每位“匯智學者”崗位經費20萬元。對入選市級及以上首席技師、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在管理期內每月享受1000元津貼;高級技師三年內每月享受500元津貼,技師三年內每月享受300元津貼。對獲得世界大賽獎牌、全國技術能手、省技術能手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的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對新評定的齊魯技能大師特色工作站給予20萬元補助資金,分2年進行補助;對新評定的市首席技師工作站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租住開發區人才公寓(陽光100)的各類人才,五年內按房租的100%補貼給租住人所在企業。超過五年的,按相關部門審定價格的半價進行租房補貼,累計租期一般不超過10年。在工作調動、戶口遷移、家屬就業、子女入學、人才代理、工商註冊、居住證辦理、駕照換領等各方面,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辦理。鼓勵各類中高級人才和創業團隊入駐悅來湖科技人才聚集區。 經評審認定的各類中高級人才和創業團隊核心人員,租賃區內專家公寓的,給予全額租金扶持,扶持期限三年;購買開發區內住房的,一次性給予500-1000/平方米的購房資金扶持,最高扶持金額20萬元。對各類中高級人才和創業團隊核心人員實際創新及業務開展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評價,結合考核評價情況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獎勵,獎勵期限不超過五年。
項目引薦人獎勵,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內資製造業項目,以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6‰作為引薦獎勵資金;區內現有企業新上的轉型升級、重整重組、增資入股等項目,按項目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作為引薦獎勵資金。實際到位外資額須達到200萬美元(含)以上的外資製造業項目,以實際到位資金的8‰作為引薦獎勵資金,對世界500強企業外商直接投資的項目,引薦獎勵資金最低80萬元人民幣。非製造業外資項目可參照以上標準執行。每個投資項目的引薦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引薦的投資項目同時符合多項獎勵條件的,按最高標準給予獎勵,不重複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