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場管理機構
金融市場管理機構
金融市場管理機構是指專門對金融市場行使管理職能的機構。世界各國的中央銀行一般都承擔著金融市場管理的重要職責,此外大多數國家還有專門的金融市場管理機構,有些國家設立的專業管理機構較為集中,一些國家設立的相對較細,實行多頭管理。
就專業管理機構的隸屬關係看,金融市場管理機構主要有三種類型:
(1)隸屬於國會的專業管理機構,如美國的證券管理委員會是依1934年《美國證券交易法》建立的,該委員會直接履行法律賦予的管理職責,向國會負責;
(3)民間組織的專業管理機構,如英國證券投資委員會根據1986年《金融服務法》的規定,享有管理金融市場的權利和職責,但該委員會卻是一個非政府性的管理機構。
中央銀行和國家專設的管理機構對金融市場的管理屬於外部管理,除此之外,大多數國家的自律性管理機構也在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金融市場的自律性管理機構主要是指證券交易所和金融系統內各類行業性協會組織。行業協會組織在金融市場管理中起著承上啟下和自我協調的作用,主要職責是:
(1)維護所屬各會員的權益;
(3)改進業務經營,研究實施對策,協調各會員的行動;
(4)組織金融同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教育;
(5)與其他有關經濟團體加強聯繫,搞好協調;
(6)與外國金融業協會進行聯繫。
此外,金融市場的自律性管理機構除了上海和深圳兩家證券交易所之外,影響最大的是中國證券業協會,它是由經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自願組成的非政府性的管理機構。協會作為政府與證券經營機構之間的橋樑和紐帶,可以加強證券機構間的聯繫、合作、協調及行業自我管理,促進證券市場規範、健康地發展。
美國是採取設立專門管理證券機構的證券管理體制的典型國家,證券管理的主要機構是證券與交易委員會。它成立於1934年,是美國關於證券投資、交易活動的最高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有關證券活動的管理政策,每年必須就全國證券市場情況及政策執行情況向國會提出報告;它負責管理全國範圍內的一切證券發行與證券交易活動,維持證券市場秩序,調查和處理各種不法的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行為,執行行政管理和法律管理措施;它負責組織並監督證券市場收集和輸送有關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的各種信息。實行這種體制或類似體制的國家還有加拿大、日本、菲律賓等。
英國是設立兼管證券的管理機構體制的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管理以交易所等機構的自律為主,政府當局的直接管理很少。在機構上,政府沒有專門的主管機構來負責證券交易管理。在立法上,也不見證券管理的專門法規,但各交易所實行的自律性管理仍十分嚴厲。同類管理體制的國家還有荷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