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縣物價局

上猶縣物價局

上猶縣物價局,是上猶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地方性價格、收費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實施。
(二)負責貫徹落實省、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以增強政府宏觀調控物價的能力。
(三)依法組織對工農業產品、房地產、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中介服務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費調查工作,分析、預測、監控市場行情和價格、收費動態,向縣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調查、分析資料,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當好領導的助手和參謀。
(四)負責實施國家制定的商品價格、經營性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管理國家、省、市立項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管理全縣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中介服務收費
(五)按照許可權分工,參與研究制定通過價格、收費管理、協調本縣招商引資、重點工程建設用材價格、費用管理政策、辦法、措施的擬定和實旅;參與研究制訂醫療、費改積,等涉及價格、收費問題的重大改革方案;負責調查和協調處理本縣範圍內的價費糾紛。
(六)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一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價格監督檢查,對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以維護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行明碼標價制度和涉農、涉費公示制度,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健全對價格和收費行為的舉報、投訴和來信來訪處理的工作制度;規範價格行為,優化價格環境,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七)負責全縣的價格鑒證、價格評估工作,依法為全縣司法、行政執法機關和社會經濟活動全方位提供價格鑒定,並出具法律文書。
〔八)組織和發展價格信息網路,開展價格諮詢和信息服務,當好部門、企事業單位和民營、私營企業的價費顧問,提供諮詢服務,指導其搞好價費管理。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物價局內設二個職能股,一個中心。
(一)人秘股
負責日常政務、事務性工作和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秘、檔案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管理服務和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業務股
負責執行國家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的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市級以上管理品種價格的審核、認證和上報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涉農收費、經營性收費項目、標準的管理和審批,並組織和開展必須的價格聽證;負責實施全縣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許可證的發放和換證工作、年度審驗工作;負責實施重要商品的提價申報和備案制度;負責全縣市場價格行情調查、分析、預測、監測和報告工作;參與土地、房產交易價格及市場管理工作;完成全縣農產品成本及收益調查任務;負責全縣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負責對刑事、民事、經濟、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財物(包括土地、房地產、資源性資產、理賠物、抵押物、應稅物、無主物、事故定損、工程造價及其他各種標的)的價值進行價格鑒定、認證、評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