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民政局
德惠市民政局
行黨和國家、省市政府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執行使用情況。
(二)負責農村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核報災情,組織指導災區抗災自救,管理、發放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市內外救災捐贈,監督檢查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
(四)負責全市社會福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指導社會福利院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城鄉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制定福利生產發展規劃,依法指導福利企業。
(六)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負責福利彩票銷售,監督福利募捐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負責慈善募捐和慈善救濟工作。組織經常性社會慈善捐贈送活動。負責“慈善助學”、“慈善助孤”、“慈善大病救助”的資金管理和使用。
(九)負責全市退役義務兵、專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十二)主管婚姻登記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殯葬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殯葬法律法規,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管理。
(十四)負責對全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指導救助站的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社團的審批登記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社團的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十六)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十七)負責區劃勘界工作。配合省、市民政部門完成行政區劃調整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範圍的勘界和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協調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地名管理法規,推進地名標準化;負責城區街路命名及門牌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全市民政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管理和審計。
(二十一)負責全市日常捐助接受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