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國家稅務局
國家政府機關單位
中山市國家稅務局由原中山市國家稅務局、原中山市地方稅務局合併而成。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等工作。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正式掛牌,標誌著原中山市國家稅務局、原中山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市稅務局根據務院組建央套稅務構決,市稅務局基礎設組建,管中山市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市局機關位於中山市東區興中道55號。
市稅務局職:貫徹執黨線針政策各項稅收律、規規章,合區際況,研究制訂具施辦;組織各項稅收收,運稅收槓桿濟調控監督,促區濟展;負責區央稅央共享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車輛購置稅;負責本地區的進出口產品稅收的征退稅管理工作;
稅務局市稅務局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和中山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和中山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山市國家稅務局設置13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
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政(政策)管理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所得稅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所得稅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製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管理系統財務。
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製、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
教育科
組織實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
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
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中山市國家稅務局設置稽查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直屬稅務分局3個直屬機構,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直屬稅務分局級別為正科級;另設4個跨區稽查局,級別為正科級。
(一)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負責市局直屬稅務分局的稽查業務。
稽查局設8個內設機構(副科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含舉報中心職能)、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檢查四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
(二)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設4個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稅政股、稅源管理股、辦稅服務廳。
(三)直屬稅務分局
承擔石岐區、東區、西區和五桂山辦事處納稅戶的納稅申報核實、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及稅款催報催繳、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處理等工作。
直屬稅務分局設7個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稅政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稅源管理四股、辦稅服務廳。
(四)第一稽查局
負責在管轄的範圍內組織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市局交辦、督辦的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轉辦及徵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稽查局對稽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的組織與配合;負責與管轄範圍內的公、檢、法等部門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涉稅問題稽查和協查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管轄範圍內稅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稅收秩序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第二稽查局
負責在管轄的範圍內組織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市局交辦、督辦的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轉辦及徵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稽查局對稽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的組織與配合;負責與管轄範圍內的公、檢、法等部門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涉稅問題稽查和協查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管轄範圍內稅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稅收秩序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第三稽查局
負責在管轄的範圍內組織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市局交辦、督辦的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轉辦及徵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稽查局對稽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的組織與配合;負責與管轄範圍內的公、檢、法等部門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涉稅問題稽查和協查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管轄範圍內稅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稅收秩序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第四稽查局
負責在管轄的範圍內組織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市局交辦、督辦的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轉辦及徵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稽查局對稽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的組織與配合;負責與管轄範圍內的公、檢、法等部門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涉稅問題稽查和協查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管轄範圍內稅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稅收秩序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全市範圍內的選案、審理、執行、舉報中心等職能由市局稽查局統一負責,跨區稽查局均設4個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為:檢查一股、檢查二股、檢查三股、檢查四股。
唐華安(局長、黨組副書記)
男,1960年8月出生,廣東電白人,漢族,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0年7月至1994年12月曆任電白縣稅務局專管員,副股長,副局長,黨組成員、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局長,局黨組書記、局長;1994年12月至1996年12月任電白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1996年12月至2013年7月任茂名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3年7月至今任中山市國家稅務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主持全面工作。
嚴憲生(黨組書記)
男,1954年6月出生,廣東中山市人,漢族,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師,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2年7月至1976年12月黃圃公社平洲大隊知青;1976年12月至1982年12月黃圃鎮稅務所辦事員;1982年12月至1984年4月中山縣財稅局辦事員;1984年4月至1992年1月曆任中山市稅務局副股長,股長,黨組成員、科長、分局長;1992年1月至1994年10月任中山市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1994年10月至2013年7月曆任中山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局長,黨組書記、局長;2013年7月至今任中山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
林錫(黨組成員、副局長)
男,1964年1月出生,廣東中山市人,漢族,黨校在職大學本科學歷,註冊稅務師,1987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5年7月至1994年11月曆任中山市稅務局辦事員,副所長,股長,副科長;1994年11月至今歷任中山市國家稅務局科長,分局長,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政策法規科,財務管理科,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工作。
林慶川(黨組成員、副局長)
男,1963年2月出生,廣東中山市人,漢族,在職大學本科學歷,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3年7月至1988年4月佛山地區農業學校任教師;1988年8月至1994年11月曆任中山市稅務局辦事員,科員,副科長;1994年11月至今歷任中山市國家稅務局副科長,科長,稽查局局長(副處級),總會計師,黨組成員、總會計師,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收入核算科,人事科,進出口稅收管理科,離退休幹部科工作。
袁培志(黨組成員、副局長)
男,1970年6月出生,廣東中山市人,漢族,在職研究生學歷,註冊會計師,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2年7月至1994年10月曆任中山市稅務局辦事員,科員;1994年10月至今歷任中山市國家稅務局科員,股長,副分局長,副科長,科長,分局長,黨組成員、總經濟師,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貨物和勞務稅科,所得稅科,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工作。
王曼玲(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女,1961年2月出生,上海市人,漢族,碩士研究生學歷,工程師,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9年8月至1983年7月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通信工程學院學習;1983年8月至1987年7月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第54研究所任助理工程師;1987年8月至1990年3月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讀研究生;1990年4月至1997年9月在廣州軍區後勤部指揮自動化工作站任工程師;1997年10月至2010年3月曆任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計算機信息中心主任科員,科長,信息中心主任助理(副處);2010年3月至今任中山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教育科,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共青團、婦女、工會工作。
黃榮軍(黨組成員、副局長)
男,1966年8月出生,廣東陽江人,漢族,中共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註冊稅務師、經濟師,200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年8月至1994年12月中山市稅務局歷任辦事員,科員;1995年1月至今歷任中山市國家稅務局科員,副科長,科長,分局長,稽查局局長(副處),黨組成員、總經濟師,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稽查局,第一、二、三、四稽查局工作。
區迪江(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1982年10月至1994年10月曆任中山市稅務局辦事員,副股長,副分局長;1994年10月至今歷任中山市國家稅務局副分局長,分局長,總會計師,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分管納稅服務科,徵收管理科,信息中心,票證中心,直屬稅務分局工作。
林小星(調研員)
男,1959年11月出生,廣東省惠來縣人,漢族,在職研究生學歷,2000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5年10月至1980年2月汕頭市財貿五七青年農場知青;1980年2月至1985年1月汕頭市百貨公司;1985年1月至2001年4月汕頭特區龍湖賓館任酒店管理公司副經理;2001年4月至2008年8月曆任河源市國家稅務局主任科員、副調研員;2008年8月至今歷任中山市國家稅務局副調研員、調研員。
協助黃榮軍副局長分管機關服務中心工作。
中山市國家稅務局派出機構共20個,均為正科級建制的稅務分局。根據稅源管理範圍和規模大小,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分局、小欖稅務分局內設5個股室(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稅政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辦稅服務廳;其他稅務分局內設3個股室(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稅源管理股、辦稅服務廳。
稅務分局承擔所轄納稅戶的納稅申報核實、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及稅款催報催繳、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處理等工作。
中山市國家稅務局設置3個事業單位,級別為正科級。
(一)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二)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保衛工作。?
(三)票證中心
承擔稅收票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管理工作。
中山市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