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旅遊局
濰坊市旅遊局
濰坊市旅遊局是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4號)和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濰發〔2010〕3號)設立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協調指導全市旅遊商品規劃、開發的職責。
(三)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應急救援、旅遊執法和監督檢查等職責。
(一)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對旅遊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制定全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形象的宣傳和推廣活動。
(三)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指導全市旅遊產業化發展,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市鄉村旅遊、紅色旅遊和假日旅遊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旅遊商品規劃、開發工作。
(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旅遊標準;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推動全市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出國旅遊和赴港澳台旅遊政策,指導全市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承辦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入境旅遊業務旅行社和出境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核工作;承辦外國及港澳台在濰坊設立旅遊機構的審核事宜。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市旅遊行業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七)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5個職能科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信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旅遊經濟運行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協調行政處罰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市旅遊行業培訓工作;承擔全市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的實施及審核工作。
擬訂全市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和產品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引導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承擔推進旅遊目的地建設工作;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及旅遊統計工作;承擔鄉村旅遊、紅色旅遊有關工作。
承擔國內、國際及港澳台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推廣活動,引導休閑度假;承擔全市旅遊對外合作交流事務;按規定承擔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負責推動與其他城市旅遊部門、大型旅遊企業的旅遊業務交流合作;承擔旅遊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全市旅遊信息網路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旅遊商品規劃、開發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省關於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車船的旅遊設施和服務標準;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品牌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承辦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入境旅遊業務和出境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核工作;承擔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協調假日旅遊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承辦外國及港澳台在濰坊設立旅遊機構的審核事宜。
市旅遊局機關行政編製17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地址:東風街639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