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文昭
蕭文昭
蕭文昭(1862—?),字叔蘅,號同甫,一字君懇,湖南省善化縣(今湖南長沙)人。光緒二十年(1894)進士。先後兩度出任處州知府,1910年創辦處州種植學堂。著有《治梟善後芻議》。
蕭文昭,字叔蘅,號同甫,一字君懇。清同治元年(1862年)二月初十齣生於長沙府善化縣(1912年併入長沙縣),民籍。光緒二十年(1894年)甲午科進士,名列三甲二十二名,初授刑部代遞主事。時值中日甲午海戰北洋水師全軍覆沒,國家內憂外患日益加深,國內要求改革之聲日益強烈。蕭文昭深受維新改良思想影響,與康有為等人交往甚密,並於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加入康有為發起的保國會。
這一年,德國強佔膠州灣,國家面臨著被瓜分的嚴重危機,康有為等在北京成立保國會。該會宗旨是“保國、保種、保教”,即保國家政權、領土不喪失,保民族種類能自立,保聖教不失。在北京、上海設總會,各省、府、縣設分會,意在合群策、群智、群力,發憤救亡,推動維新運動。
清朝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六月,光緒皇帝發起戊戌變法,實行新政。這年的七月二十四日,蕭文昭通過刑部代為上書光緒皇帝,提出茶桑建策七項,主要內容是:建立茶務學堂、講求種植、盡地力、用機器焙茶、建立桑蠶公院、種桑樹進行考成、頒桑蠶書籍,並對每條建議都進行了詳細闡述。兩天後,光緒皇帝發下明發上諭:“蕭文昭所請設立茶務學堂及蠶桑公院,來為無見。著已開通商口岸及出產絲茶各縣督撫迅速議奏開辦,以阜民生而固利源。”
一是興修水利。麗水縣因水利多年失修,糧食連年減產。蕭文昭責令知縣黃融恩召集通濟堰區紳民商議修堰,帶頭捐俸,並親自主持修堰工程,修好后又建立西堰公所,制訂通濟堰善後章程,定立《頒定通濟西堰善後章程碑記》。制訂新規條,並在詹南二司馬廟后空地建立西圳公所三間,集中堰資專人管理,為今後修繕制定了規範。
二是新辦學堂。時值新學興起,他率先捐銀元250元,擴建中學堂,創辦處州種植學堂(現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前身)、閱報所,並撥款麗水縣開辦勸學堂。當時處州各學堂陸續開辦,經費困難,蕭文昭寫信給湖南省善化縣老家,囑咐家人遵守祖輩“鬻田興學”的遺訓,典賣田產,匯來湘平銀1485兩,資助辦學和開辦圖書館。浙江提學使支恆榮認為,蕭文昭“仰承先志,同原籍變賣田產捐銀補學,洵屬難能可貴”。浙江巡撫奏請為蕭文昭及其祖上建坊旌表,朝廷准奏,在其家鄉建立“樂善好施”旌表牌坊。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初,蕭文昭與地方士紳商議,以貨厘串捐作為辦學經費,創辦初級師範學校,並得到了省府的批准。地方士紳譚獻、嚴品端分別在麗水、景寧創辦勸學分所,頗有成效,學區漸推廣。
三是提倡實業和農業。面對地瘠民貧的處州,蕭文昭積極倡導通過發展工商業,改善民生。其到任后,恰逢譚獻等創辦麗水利用織布公司,不僅籌款給予補助,還報請省城農工商局給予立案,京城農工商部給予註冊。青田石器、龍泉窯器和龍慶香菇是處州的幾大特產,蕭文昭精選數十樣,“呈送到省,請為轉解農工商部陳列檢驗。”省府對蕭文昭“勸導振興工藝,培植天產,以收地利而裕民生”之舉,給予肯定和表彰,稱其選送之青田石器“較之從前已略有進步”,龍泉窯器“實為古窯特色,亟應設法規復”,龍泉各邑所產香菇“亦宜嚴禁偷盜,(需)招徠商販行銷”。蕭文昭還特別重視農業生產,積極鼓勵農民種植棉花,並帶頭做好示範,在府衙後面的棗山開墾荒地,還另外租地種植棉花,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並在其離任時將此事移交新任知府繼續推行。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蕭文昭離開處州,轉赴任紹興知府,由常覲宸(直隸人)接任處州知府。
宣統二年(1910年)八月,時任處州知府常覲宸因舊疾複發,上書要求委派他人接任。此時,蕭文昭已離任紹興知府,在候補待任。當年九月,蕭文昭再次被委任為處州知府。宣統三年(1911年)七月,蕭文昭兼任麗水縣知縣,此時的大清王朝,已是千瘡百孔,社會動蕩不安。當年十月,武昌起義成功,隨即浙江宣布獨立。十月初五,呂逢樵帶領光復軍300多人進駐麗水城,光復了處州。駐守麗水的巡防營幫統李茂青在地方鄉紳的勸說下交出武器,放棄抵抗。處州府同知范傳衣不知所蹤,只有知府蕭文昭孤零零地留守府衙,向光復軍交出印信文牘,遺憾地離開了他先後任職兩年多的處州,回到故鄉湖南長沙。
蕭文昭創辦的處州種植學堂,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先後更名為處州農業學堂、處屬縣立蠶桑學校、處屬聯合初級農業職業學校、處州高級農業職業學校、省立處州農業技術學校、麗水林業學校,最終發展成為麗水職業技術學院。
其祖,國子監生,蕭大豐;其父,增生,蕭壽昌,著有《袁氏本末》;其母,陳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