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村
芳源村
於2008年村莊規模調整由芳連村和蘇源村合併而成,轄10個自然村11個村民小組,共有耕地1401畝,山林3688畝,有農戶374戶1246人,黨員47人,是個集體經濟薄弱村。
芳源村
芳源村
芳源村
基本做法
明確須提交村民公決的事項。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黨支部、村委會必須提請村民公決,方可實施。1.全村建設規劃,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2.鎮統籌款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和使用;3.全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4.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5.興辦學校、道路、水利等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6.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7.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8.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9.宅基地的使用方案;10.徵用土地各項補償費的使用方案;11.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公決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確定公決的方式。根據不同村的實際情況和公決事項的內容,可採取三種方式進行:1.村民大會公決。凡戶口在本村,年齡在18周歲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全部參加。2.戶主會議公決。以戶為單位,每戶推薦一名戶主參加。3.黨員、骨幹和村民代表會議公決。由村兩委會成員、村民小組長、黨員、村民代表參加。召開村民大會或戶主會的,要求到會人員超過應到會人員的半數,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的,要求到會人員超過應到會人員的三分之二。
規範公決的程序。1.確定公決的事項。先由兩委會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提出擬公決事項草案;然後召開黨員大會,對村兩委會提出的草案進行討論,確定公決事項;再於公決前5天,將公決事項及草案向村民進行公示。2.組織公決。組織召開村民大會或戶主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對公決事項進行討論和表決。會議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村委會主任宣布公決事項和草案,一事一決,每項公決事項都要組織與會人員進行充分的辯論,廣泛發表意見。3.確定公決結果。根據討論意見對草案修改後,採用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獲得應到會人員過半數贊成的,則付諸實施,沒能過半數的,則不組織實施或暫緩實施,公決結果張榜公布。
嚴格督促檢查。經村民公決后的事項,由村委會在村黨支部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實施進展情況定期向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報告。村黨支部從廣大黨員和村民代表中挑選部分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群眾公認度高的同志組成監督小組,負責實施情況的監督。每個項目完成之後,都要對項目資金、項目質量情況進行審計和驗收,並向黨員、骨幹和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村書記:馮八一
村主任:毛渭爐
支委:劉永華
村委:毛渭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自治條約,為促進我村三個文明建設,進一步穩定社會治安,保護村民合法權益,使廣大村民安居樂業,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經村兩委討論,村民代表通過決定,特制定村規民約如下:
一、村民應自覺履行公民應盡的義務,積極支持上級黨委政府及村兩委各方面工作,及時交清所有欠款。
二、村民必須自覺執行建房用地審批手續。
1、建房先申請,審批住宅按村莊規劃,並交清所有的原欠款。交外牆粉刷保證金2000元,拆除老屋保證金每平方米30元,一年內完工。
2、建圍牆要經過村委審批,住宅必須粉刷完整,圍牆按村莊規劃須透明(村內主幹道1.5米內嚴禁建任何建築物),並交保證金1000元,三個月內完工。未經規劃,發現擅自填堆糧田,每平方米罰款270元。
3、村莊內嚴禁建設養殖用房,其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