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市財政局
海門市財政局
加強鄉鎮(園區)財政管理體制建設。完善市對鄉鎮(園區)的財政體制,力求財力與事權相匹配,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一)加強宏觀調控職責。參與制定本級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區域協調發展的建議。
(二)加強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製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透明度和約束力。嚴格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三)
(四)加強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加強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兩級政府間、政府與企業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六)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公有企業等部門、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一)切實履行宏觀調控職責,參與制定本級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鄉鎮(園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改革完善市對鄉鎮(園區)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鄉鎮(園區)財政部門開展業務工作。
(三)負責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
(四)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年度財政決算。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製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參與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八)負責各項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
(九)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公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代表市政府履行公有企業出資人職責。按規定監管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十)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 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 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 度。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資產 評估行業及相關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與 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 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 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財政支農涉農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管理。指導全市鄉鎮(園區)財政機構自身建設工作。
(十三)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編製審核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四)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規定,防範財政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國有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本級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七)依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八)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蔡建新(市政協副主席,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主持財政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辦公室、預算科、國庫科、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財務服務中心、稽查大隊、城投公司。
祁雷斌(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分管農財科、採購管理科、法制科、蘆管所,協助局長分管國庫科。
張平(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企財科、基財科、綜合科、徵收管理科。
肖飆(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行財科、社保科、財監科、會計科、教育中心,協助局長分管預算科、稽查大隊。
龔正平(副局長、國資辦主任、黨組成員、城投公司總經理):負責國資辦工作、城投公司日常工作,分管城市建設、經建科。
李宇(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龔正平同志工作。
陳偉(紀檢組長、黨組成員):負責紀檢組、機關黨總支、機關支部工作,分管監察室,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
馮浩平(支付中心主任):負責支付中心工作。
楊忠平(服務中心主任):負責服務中心工作。
季永平(稽查大隊大隊長):負責稽查大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