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折制度

始於康熙晚年的保密制度

密折是將奏文寫在摺疊的白紙上,外加上特製皮匣的奏摺,外人無從得知。密折制度始於康熙晚年,完備於雍正朝。

歷史


密折制度
密折制度
唐代武則天時已有告密制度,明朝東廠錦衣衛等特務政治。康熙帝曾言:“令人密奏並非易事。偶有忽略,即為所欺。”雍正皇帝允許的官員如岳鍾琪才能上奏摺,繕寫時須親自為之,不可假手於人,一切聽聞皆可上報。寫畢將奏文寫在摺疊的白紙上,外加上特製皮匣,皮匣的鑰匙備有兩份,一份交給奏摺官員,一把由皇帝保管,任何人都無法開啟。官員自派親信家人送抵京城,不可擾累驛站,直達御前。並由皇帝親自批答。雍正七年,雍正建立軍機處以專一事權。軍機處負責密折,皇帝特許的下級官員可直接向皇帝彈劾上級長官,密摺奏事使政令完全體現了皇帝的意志,使得君主專制、中央集權達到極限。

作用


清朝採用密折制度,允許和鼓勵四品以上的中央和地方官員,直接向皇帝遞密折。密折制度的作用有五個,一是使得朝政進一步黑箱化,增添皇權的神秘感。
二是起到了使官員、尤其是同僚,相互告密的作用。比如一省之內,督撫、布政使、按察使、道台都可以獨自上折密奏,那麼誰還有膽量背著皇帝做不臣之事?密折制度使得同僚變成了“特務”,誰都有打小報告的可能,自然是防不勝防,於是只好老老實實。
三是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皇帝對密折的重視程度高,有著優先御覽的特權,真正實現了及時的下情上達。
四是實行密折制,等同於廣開言路,群臣可以直言進諫,使大臣們相互牽制,加強了皇權。
五是密摺奏事的權利只有得到皇上寵信的人才能享有,臣子們為了獲取皇帝的信任,紛紛獻媚,進一步加強了君主專制。
在密折制對加強皇權有著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存在不少消極的作用。
一是雍正要廣大臣僚用密折言事,其本身就具有鼓勵臣下告密之意。這種專制制度扼殺人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扼殺新生事物的成長。當時除了雍正的少數幾個心腹大臣稍敢勇於任事外,廣大臣僚都人人自危,斤斤自保。
二是眾多臣僚用密折言事,所言內容彼此都不得而知,某人即使被誣陷也無處申訴,再加上雍正與眾臣僚的關係親疏不一,有人自恃與雍正關係較密,藉以挾持上司或他人。
三是廣大臣僚可以用密折越級言事,必定會引起上下猜疑,不利於政務的推行,這也不符合層層負責的科學管理思想。

案例


雍正密折制度
康熙帝喜愛出行,木蘭圍獵。雍正帝卻沒有這份閒情逸緻,他繼位后,下詔罷免鷹犬之貢,宮中的畜養珍禽全令放出,一個不留。史料中記載,在統治帝國的13年當中,雍正的大部分時間是在紫禁城圓明園中度過的,很少出京巡遊,而如何做到在足不出戶便知天下事,這就要靠一項特殊的君臣交流方式—密折制度。
雍正年間,封疆大吏在上任前,皇帝會把他叫到跟前親自訓勉,並交給他一個密匣,上有兩道鎖,而鑰匙則只有皇帝和拿匣子的大臣才有。大臣會不定期地將一些重要情況寫成摺子,不走正常的渠道,而是用這個匣子直接送給皇帝親拆御覽,皇帝有什麼指示意見,隨手用硃筆批於折后,然後再密封發還給原奏人,所有內容除君臣二人外界不得而知。
雍正和別的君主相比,有著非同尋常的資質:一是精力過人,除了處理一般政務一天還要批十幾封奏摺,這種其他君主也許視為畏途的事,雍正做起來卻有滋有味,至今仍存的滿、漢文奏摺達41600餘件;二是多疑忌苛,這類實質為“小報告”的密折正是雍正防範臣下欺矇的利器。
雍正對密折所作的硃批,有時洋洋洒洒一本正經,有時嬉笑怒罵全無避忌,甚至常常不避村俗俚語。硃批內容極其廣泛,上至軍國要務,下至身邊瑣事,無所不包。例如,他在硃批中告誡臣子要節省紙張,“一折一封”豈不浪費,“便三四折一封何妨”,也有十分口語化的語言“該!該!該!該!不要饒了他們……”、甚至直言“朕大笑驚訝覽之,朕笑的了不得”等等不一而足。
書寫這些硃批佔用了雍正在圓明園的大部分時間。史書記載,雍正只在自己的生日那天才會休息,13年來,他每天的睡眠時間不足4個小時,在數萬件奏摺上寫下的批語多達1000多萬字。在中國封建皇帝中像雍正這樣勤奮的十分罕見。雍正皇帝把康熙朝就已經存在的密摺奏報制度調控得更為完善和嚴密,康熙一朝,具摺奏事的官員有100多人,雍正朝則增加到了1200多人。通過這樣的密折制度,雍正足不出戶便通曉天下事。
雍正初年的一天,有一個官員買了一頂新帽子,第二天上朝“免冠謝恩”,雍正皇帝跟他半開玩笑地說,不要把你的新帽子搞髒了。狀元出身的王雲錦有一天跟親朋好友玩“葉子戲”,葉子突然丟了一片。第二天上朝,雍正皇帝問他昨晚上怎麼打發的,王雲錦如實回答。雍正皇帝笑道:“不欺暗室,真狀元郎。”然後從袖子里拿出王雲錦昨晚上丟失的那片“葉子”,對他說,“拿回去把那一局接著玩兒完吧。”王雲錦驚得目瞪口呆。
正大光明殿東側有五間叫做“洞明堂”的大殿,每年秋末霜降后處決犯人時,皇帝都會在這裡逐一核准“勾到”,對犯人的命運做最後的裁定。皇帝“勾到”之處,紫禁城內懋勤殿,避暑山莊是依清曠,香山是正直和平殿,圓明園則是洞明堂。清史稿中記載了這樣的一次“勾到”,雍正十一年(1733年),皇帝御駕至洞明堂,一邊閱讀黃冊一邊聽相關官員宣讀人犯案情,雍正聽罷,如果表示“情有可原”,該犯便免於筆勾,若“法無可貸”便令大學士筆勾該犯姓名,判以立決。勾到這天,所有人犯都要被綁縛刑場,聽候皇帝的處置。雍正勾點完畢,刑部立刻派人飛馬傳旨,被點到名字的犯人就會被人在臉上用筆書“斤”或“交”字,意為斬首或是絞刑。免於死刑的人就會被送回大牢,民間稱之為“陪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