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殿教堂
聖殿教堂
倫敦聖殿教堂(Temple Church)就坐落在泰晤士河和艦隊街之間。聖殿教堂在1185年舉行了獻祭儀式,是12世紀聖殿騎士團在英格蘭的總部,教堂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原來的圓頂部分,另一部分是完工於1240年的長方形高壇。圓頂殿是仿造耶路撒冷聖墓紀念堂而建的。著名景觀就是地上九座真人大小的騎士石雕像。十四世紀,英王亨利八世將教堂的一部分出借給了律師會館。並延續至今。二戰期間教堂在德軍的轟炸中遭到嚴重損毀。重建工作幾乎從大理石的頂梁圓柱開始修起。
聖殿教堂正如丹·布朗在《達·芬奇密碼》一書中所述,聖殿教堂的歷史可以回溯到1185年。雖然原始結構的平面布局沒有改動,參加修復的人——尤其是19世紀的修復者——確保如建築家沃爾特·高德弗雷所說的:“每處古老的表面都被拆除或翻新。”常理認為,這座聖殿騎士們在修築自居廣廈的同時建造的教堂,不僅像布朗聲稱的那樣以耶路撒冷的耶穌聖墓為模型,還參照了“聖岩穹頂神殿”的環形設計。(耶路撒冷的伊斯蘭神殿,建在《聖經》所述亞伯拉罕將兒子以撒作為犧牲獻給上帝的那塊岩石上。初建完成於公元691—692年之間,成為麥加、麥地那之後的第三處伊斯蘭朝覲聖地。)
聖殿教堂
隨著聖殿騎士教團在14世紀的衰敗,他們的房地產被轉讓給救護教團(十字軍遠征期間,與聖殿騎士同享盛名、並時有衝突的軍事教團。因在耶路撒冷淪陷后固守馬爾他島,亦稱馬爾他教團)。救護教團將聖殿教堂租給律師們,直到亨利八世接管它。不列顛國王詹姆斯一世將教堂的自主產權交給律師,條件是要他們永遠維護教堂並保持提供各項宗教服務。時至今日,委派教堂神職總監或大師的特權,還掌握在王室而不是倫敦大主教的手中。
聖殿教堂
19世紀進行的裝修改建,大都毀於希特勒的閃電攻擊。因此,與丹·布朗書中所說相反,這座教堂未能安然無損地度過第二次世界大戰。卧放在堂內的幾尊十字軍騎士塑像也遭受損壞,但後來得到妥善修復。轟炸還毀掉了教堂東側的窗戶。
倫敦有四所“律師學院”——林肯律師學院(建於1422年),中殿律師學院(1501年),內殿律師學院(1505年),格雷律師學院(1569年)。它們具有頒准英國律師資格的獨特權利,並被尊為“高尚團體”。詹姆斯一世將教堂的自主產權賜予律師們時,南面一半轉給內神殿的那些律師,北面則給了中神殿的律師們。條件是要他們永久維護產業並保持宗教服務。直到今天,內神殿和中神殿的律師們還依照傳統,各自佔用半壁教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