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歷下區教育局
濟南市歷下區的政府工作部門
濟南市歷下區教育局是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濟廳字〔2010〕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歷下發〔2010〕16號),設立歷下區教育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歷下區教育局機關行政編製24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8名、副科長(副主任)6名。可配備工勤人員2名。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一)承接市教育局下放的設置幼兒園和民辦普通初中、小學、非學歷培訓學校的職責。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社區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
(三)主管全區教師工作,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承擔全區教師資格認定的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區各級各類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
(四)統籌規劃全區教育資源配置、結構布局調整、學校各項建設和勤工儉學及校辦產業工作;承擔全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立、撤併、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編報區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負責區屬學校(單位)教育經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和指導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境)內外對我區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和校舍安全工程實施。
(六)負責全區各類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教學和教育的科學研究以及電化教育工作。
(七)負責全區對外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管理有關工作。
(八)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十)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區各級教育機構幹部的培訓及直屬單位的考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和社會人才的選拔培養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黨的建設、黨員的教育、發展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學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教育系統統戰及群團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區教育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學校安全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訪、接待、穩定、督查、財務、文書檔案、圖書代辦、圖書資料管理和調研、安全保密、後勤管理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協調有關教育協作交流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突發事件。
(二)組織科(掛離退休幹部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黨員管理和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和社會人才工作;負責系統內黨員幹部出國政審工作;指導區教育系統統戰工作;負責區教育系統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宣傳法規科
負責本系統政治思想及各方面工作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工作;指導全區學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教育系統雙擁共建工作;承辦教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負責全區依法辦學行為的執法檢查;負責組織、製作、播出地方教育教學節目。
(四)人事科
負責全區教師隊伍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製管理等工作;擬訂全區教師職業道德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及教師考核工作;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教育人才交流服務工作;會同全區各類學校(含幼兒園)做好師資隊伍培養、培訓、進修工作;代管人事行政關係、人事檔案、黨團組織關係和工資關係,出具與檔案有關的各類證明材料;承辦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試和評審;協助辦理因私出國政審及相關手續。
(五)財務審計科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編報區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統籌管理直屬單位專項經費和事業費;指導教育系統的會計工作;承擔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的管理工作;參與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區教育事業統計;負責學校(含民辦學校)收費項目的審核、票據管理及相關財務監督、審計工作;指導學生資助工作。
(六)基礎教育科
負責全區基礎教育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特殊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基礎教育辦學標準,規範辦學行為,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擬訂基礎教育教育教學和教材建設的政策規定;負責普通中小學(含民辦普通中小學)、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指導普通中小學(含民辦普通中小學)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擬訂中小學招生政策,負責中考招生工作;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參與基礎教育督導評估工作。擬訂學校德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中小學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藝術、衛生健康、國防教育、科技教育及特色教育工作;負責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和檢測工作;擬訂改善學生體質、提高學生素質的相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學生體育競賽、藝術交流、衛生防控等重大活動;指導學校開展國防教育、學生軍訓和科普基地工作。
(七)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全區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和民辦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職業學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專業設置和畢業生就業工作;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評估標準;承擔掃除青壯年文盲和社區教育工作;指導成人教育條件裝備及現代遠程教育工作;負責組織社會力量辦學審批、管理、評估、依法行政和成人中等專業學校的申報工作。
(八)學前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區托幼(含民辦托幼)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學前教育的發展規劃、布局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區托幼園(所)分類定級工作;牽頭制定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管理辦法,並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試驗及成果的推廣。
歷下區教育局的學區經常性的調整,在學區的調整中並沒有一定的調整規則和依據。並且信息非常不公開,工作態度不好。
2016年歷下實驗小學學區問題。
2016年輔仁小學學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