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柱
江西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陳國柱,男,江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特種設備處、機關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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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省鍋檢院、省特檢院。民法學家,吉林大學教授,中國大陸法系民法第一人 民法學家,吉林大學教授,中國大陸法系民法第一人 陳國柱,1914年10月出生於遼寧省遼陽縣,靠天生的聰穎和後天的勤奮,於1940年3月考取日本國京都帝國大學法學部,是中國早期赴日攻讀民法學的人士之一。畢業后謝絕日本友人的挽留,回到祖國的東北地區,任偽“滿洲國”最高法院的推事,從事民事審判工作;同時就職於法政大學,任民法學教授。日本投降后,任職於長春大學,教授民法學。東北解放后,曾於東北人民政府司法部任職,後於1955年8月轉入東北人民大學(現吉林大學)從事教育事業。1997年逝世。
陳國柱先生是遼寧海城人,早年畢業於日本京都帝國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曾任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部教授,回國后在瀋陽高等法院工作。1952年始的社會主義改造,不僅完全廢棄了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而且對舊政權的司法人員進行了史無前例的改造。於是,陳先生開始賣菜度日。
一天,他正在瀋陽街頭拉車趕路,突然有人喊他名字,“你是陳國柱嗎?”“是。”;“那你願意教書嗎?”“當然願意!”“那你到長春的東北人民大學法律系報道吧!”踏破鐵鞋尋找陳國柱先生的是馬起先生,時任法律系主任,馬起先生在抗日戰爭時期曾經任陝甘寧邊區政府的司法局局長,他是著名的“馬錫五”審判方式的發現者和推廣者。陳先生在吉大又開始了教書人的生涯——從助教到教授,直到被校醫院誤診結核1997年去世,享年八十幾歲。
文革期間被調離教學崗位,到圖書館工作。1983年,陳先生承擔了國家社科“六五”規劃項目“中國合同制度研究”。陳先生譯有《日本民法典》(吉林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傳世。據崔建遠教授回憶,他第一次聞知物權行為及其理論,就是1982年在導師陳國柱先生講授《外國民法》的課堂上
陳國柱實際上是中國大陸民法系第一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佟柔教授實際上功力有限,原因是佟先生是從蘇聯回來的,儘管蘇聯民法(沙俄時期的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同根同源於德國民法典,但蘇聯民法在發展演變過程中為意識形態所扭曲,相反,日本則未受戕害。
陳先生翻譯的《日本民法典》在質量上應該是最好的,可惜是吉林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其銷量與影響都受到了限制。
陳先生培養出的崔建遠教授現在已經是中國民法學界的中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