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聯五金機電商會
四川省工商聯五金機電商會
四川省工商聯五金機電商會籌建於1999年5月,於2000年10月22日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正式成立。是川內五金機電行業會員組織,是以川內五金機電行業民營企業為主、其它經濟成分為輔、自願組成的民間商會,接受四川省工商聯領導。
是四川省工商聯直屬五金機電行業組織;是五金機電企業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聯繫黨和政府的橋樑和紐帶;是政府管理五金機電行業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是為會員企業服務的專業組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四川省工商聯五金機電商會。
第二條 性質:本商會是四川省工商聯下屬的五金機電行業專業組織,是以川內五金、機電等行業民營企業為主,其他經濟成份為輔,自願組成的民間商會,遵照《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和行業的相關規定開展活動,接受四川省工商聯的領導。
第三條 宗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協助政府與五金機電行業會員企業的多方聯繫,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擴大會員企業與國內外工商企業的經濟交流,推動會員企業發展和技術進步,倡導重合同、守信譽、講誠信,規範和凈化五金、機電市場,振興和發展民族五金機電產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努力搞好兩個文明建設,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
第四條 登記機關:本商會經四川省工商業聯合會(下簡稱四川省工商聯)審批同意發文後成立。
第五條 本會住所:成都市金府路777號(原218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任務)
第六條 溝通會員企業與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繫,並向政府反應會員企業的困難、需求和建議;當好政府與企業的橋樑和紐帶。引導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正確理解國家相關政策,做到愛國、敬業、守法;及時傳達黨和政府的有關指示精神,團結省內外五金、機電行業的生產企業,大力發展名優產品,創造條件力求貨買源頭,謀求工商攜手共進共榮。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認真組織學好用好黨和國家的政策、方針,積極參政議政;
(二)協助四川省工商聯做好會員代表的培養推薦工作;
(三)組織促進會員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協作,擴大本商會企業和國內外企業的經濟交往;
(四)加強會員之間的經營管理方面的交流,引導會員企業公平有序的競爭;促進企業科技進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五)組織會員參觀、考察、舉辦健康有益的文體聯誼活動;增進會員之間的友誼,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六)協助企業排憂解難,提供有關證明、協調關係、調解經濟糾紛、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
(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商會企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並提供法律服務;
(八)認真做好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各類事項。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本商會的會員分為企業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商會章程;
(二)一切從事五金機電行業的單位和個人或專業人士。
第十條 入會程序:
(一)由會員介紹或廠商推薦,並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填寫登記表、出具企業工商登記及相關資料(複印件);
(三)由商會會員部審核,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核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商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商會各種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享有提請本會保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和承擔本會必要的活動經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商會活動的,視其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提交書面申請書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分會的設立;
(五)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工作任務;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其他需要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3/5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年不少於一次,屆時將同步開展業務活動。
第十八條 本商會設理事會,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過半數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由全體理事組成;理事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籌備召開商品交易會和信息交流發布會等活動;
(十)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十一)其他需要由理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約佔全體理事的1/3,由理事會成員超過2/3票數選舉產生、罷免。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執行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由理事會過2/3票數選舉產生、罷免,並報四川省工商聯批准;呈報全國工商聯五金機電商會備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每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商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專業水平高、組織能力強;
(六)本商會秘書長為專職。
第二十五條 本商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四川省工商聯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實行記名表決時,如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由會長決定表決通過與否。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時,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條 本會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須分別由2/3以上的理事、常務理事出席方可舉行。理事、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參加的,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委託書應註明所授權的範圍。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作出決議,須分別經全體到會理事、常務理事過半數通過方有效。理事、常務理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並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條 本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會常設秘書處,由會員部、宣傳部、財務部組成:
(一)會員部負責聯絡省內外廠商、發展會員、協調會員之間關係,並與其他同業商會交流信息,管理會員檔案;
(二)宣傳部負責對內外宣傳工作,收集國內外五金機電信息、市場行情、政策精神,分類整理並及時發布;
(三)財務部負責進行財務管理,並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有償服務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商會按照本會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會務工作和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具體使用如下:
(一)實現本會宗旨而召開的各種會議,舉辦的各項活動;
(二)常務理事會會議決定召開的商貿洽談、信息交流及新聞發布會;
(三)本會常設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補貼、勞務福利;
(四)其他正當支出。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四川省工商聯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四川省工商業聯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七章 本會的終止程序及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四川省工商聯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四川省工商聯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事務。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四川省工商聯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四川省工商聯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二OOO年十月二十二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或按法律、法規要求未規定的其他事項,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四川省工商聯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川省工商聯五金機電商會
二OO五年十二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