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
成都市成華區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華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3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貫徹實施〈成華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成華委〔2010〕64號)精神,設立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以下簡稱區民政局),為成華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 增加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職責。
2. 增加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負責區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變更、註銷以及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管理區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負責查處未經登記以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負責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負責複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和群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傷殘評定;負責全區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以及國家機關和群眾團體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
(五)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負責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監督管理國家、省、市下撥和區本級救災款物;指導救災捐贈。
(六)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負責建立全區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監督全區救助管理工作;牽頭擬訂各類救濟對象的救濟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全區老齡、孤兒、殘疾人、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七)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負責全區基層政權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八)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牽頭擬訂社區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牽頭解決社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社區建設中的指導、檢查、評比和表彰工作。
(九)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負責全區殯葬管理、收養登記管理;負責全區婚姻登記工作;負責推進全區婚俗和殯葬改革,違法喪葬行為;負責區屬公墓管理;負責全區兒童收養登記。
(十)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主管全區地名工作;負責街道區劃名稱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查上報;監督全區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組織地名資料調查;負責全區標準地名資料的審定。
(十一)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負責行政區劃狀況的調查、界定工作;起草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區行政區劃調整工作,承辦全區街道辦事處更名和界線變更及區政府駐地遷移的報批工作;負責街道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本區與毗鄰區、縣行政區域邊界線的勘查、聯檢和報批工作;承辦勘界資料的驗收、報批、檔案管理以及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
(十二)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社會福利機構設施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區級社會福利機構認定和管理;負責對區屬福利企業的監督管理;監督上級下撥福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設9 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民政政策研究和調研;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區民政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製、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二)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掛區地名辦公室牌子)。
負責區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檢;指導區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組織建設,監督其依據章程開展活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重大活動實施監督,負責查處非法民間組織;負責對上級民政部門委託管理的社團分支機構、辦事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有關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承辦全區街道辦事處的設立、撤銷、更名、駐地遷移的審查報批;負責全區地名命名、更名的報批工作;管理地名檔案資料;負責全區行政區劃調整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指導街道辦事處管理界線的勘定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勘界成果資料的整理上報和勘界資料檔案的管理;承擔成華區勘界辦公室和成華區地名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優撫安置科。
負責軍人撫恤優待工作。負責全區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以及國家機關和群眾團體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複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和群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的評殘、調殘工作;負責審核、申報和褒揚革命烈士工作;負責審核報批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退伍士兵、士官、複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退伍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人員“兩個待遇”的落實;編製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經費預算報告。
(四)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雙擁科(掛成華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組織實施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開展全區雙擁宣傳教育和共建活動;指導處理軍地之間重大事宜及糾紛;負責落實雙擁工作目標,督促各部門、各街道及時完成各項雙擁工作;負責雙擁工作先進模範單位和個人的評定、報批工作;牽頭開展各項擁軍慰問活動;承擔成華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福利救濟科(掛成華區慈善會牌子)。
負責全區抗災救災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情況的查勘、核實、申報和災害期間災民轉移安置、災后救濟工作;參與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救災資金和物資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國內外專項捐款捐物工作;承擔扶貧任務,負責城鎮孤老、孤兒以及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難對象的審批工作,監督街道落實相關政策。負責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有關政策;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社會福利機構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審批、管理、指導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監督上級下撥福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區內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區慈善會工作。
(六)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組織實施基層政權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街道、社區開展村(居)民自治活動;指導村(居)委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指導、監督村(居)委會村(居)務公開工作;負責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人員培訓工作;擬訂全區社區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落實社區建設有關政策,解決社區建設工作中的問題;牽頭擬訂全區社區服務發展和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和諧社區建設示範活動;牽頭組織實施社區建設中的檢查、評比和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社區志願者註冊登記工作。
(七)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社會事務科。
負責組織實施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收養登記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推進婚俗改革,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查處違法婚姻;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殯葬工作和區屬公墓管理,查處違法喪葬。
(八)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社會救助科。
負責組織實施社會救助政策;負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關政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並進行指導和監督;參與實施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的相關政策;負責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負責跨區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的協調工作;負責跨區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的協調工作。
(九)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計劃財務科。
負責區級民政事業費及局機關行政經費的日常管理;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費及省、市下達的各項專項經費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民政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指導區級安排民政工程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對下撥街道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區委有關規定設置。
10、社會團體管理科
貫徹執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擬定社會團體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本區社會團體的核名、籌備、成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本區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指導本區社區群眾活動團隊備案工作的開展;對本區社會團體實施年度檢查;對本區社會團體開展行政執法,查處違法行為,並實施行政處罰;取締非法成立的社會團體;負責本區社會團體工資基金核定及年金備案工作;做好與業務主管單位及其它相關部門對社會團體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協調與溝通,加強社會團體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和調研;組織開展社會團體從業人員業務培訓;負責本區社會團體規範化建設評估工作,加強對社會團體的指導,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依照章程開展活動,促進其發揮積極作用;參加本區社會團體組織開展的各項重大活動;協助開展社會團體中黨組織的建設工作;接受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業務上的監督指導,完成其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11、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科
貫徹執行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擬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核名、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對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年度檢查;對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違法行為,並實施行政處罰;取締非法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工資基金核定及年金備案工作;做好與業務主管單位及其它相關部門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協調與溝通,加強民辦非企業單位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和調研;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從業人員業務培訓;負責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規範化建設評估工作,加強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指導,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依照章程開展活動,促進其發揮積極作用;參加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組織開展的各項重大活動;協助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中黨組織的建設工作;接受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業務上的監督指導,完成其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12、黨群工作科
制定、實施本科室的工作計劃,及時向領導彙報工作情況;承擔對本局機關、本系統內黨員、幹部違紀問題進行調查、審理、複審及回訪;接受有關來訪、來電、檢舉。收集、分析、綜合有關情況,為領導提供信息;接受對本局公務員和由本局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本局公務員和由本局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對本局公務員和由本局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本局行政機關給予的行政處分決定而提出的申訴案件複查工作;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中央和上級黨委的指示,結合本單位的思想實際,提出思想教育的計劃和意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歷史和黨的基本知識、基本路線,組織黨課學習,協同組織部門抓好黨員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導和推動所屬支部和群眾組織開展政治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學習和文體活動,豐富職工文化生活,寓教於樂,提高職工素質;指導工會、婦委會、共青團開展工作。
13、組織人事科
負責本局系統黨的組織建設,提出基層黨組織的設置、調整方案;指導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負責本局系統黨員隊伍的管理工作,做好黨員審查、考核、評議和鑒定工作,做好黨員黨籍、組織關係接轉、黨費收繳等基礎性工作;負責本局系統黨員發展和黨員培訓工作,負責入黨積極分子培訓工作;負責本局系統幹部工作,做好乾部登記、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擬定幹部任免、晉陞、定職定級、獎懲等方案,健全和完善幹部制度,做好後備幹部的選拔和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乾部培養、選拔、考核、審查、評議、鑒定、調配、交流、任免等工作;負責本局系統機構和人員編製的申請、統計和管理工作;擬定機構編製和幹部、職工定編的調整方案;負責本局系統人員勞動工資福利的確定、調整、核對和上報等工作;負責本局系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教育培訓、資格考試和職稱申報、評定等工作;負責辦理本局系統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錄用、調配、定級定崗、解聘、辭退和退休等手續;負責本局系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考勤、人事信息和黨內統計;承擔幹部收入申報及年終清算等各類統計和報表的上報工作;負責本局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的歸檔、整理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系統的外事工作,辦理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相關手續;負責本局系統老幹部工作,落實老幹部的生活和政治待遇;負責本局系統統戰和僑務工作。
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機關配備行政編製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華委發〔2010〕64號文件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