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盈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五承擔城市公用設施建設和管理的責任。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

職能介紹


盈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盈江縣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全縣建設事業的職能部門,現全局共有在職幹部職工88人。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承擔規範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規章草案;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擬訂城鄉規劃的規章制度;依法組織編製、實施和監督城鄉規劃;負責城鄉規劃及城市勘測、城市景觀、城市測量和城市雕塑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街)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三承擔城鎮住房建設,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
四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工程監理、建築施工企業;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五承擔城市公用設施建設和管理的責任。擬訂城市公用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運營和應急管理。
六承擔規範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鄉鎮和村莊規劃編製、農村住房建設、農村民居抗震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環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負責農村民居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指導重點小城鎮建設和旅遊小鎮建設;指導和組織震后恢復重建工作;負責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承擔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執法稽查責任,制定執法稽查的相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的規劃、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節能項目。
九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和城鄉園林綠化工作;承擔城市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責任。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盈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內行政事務、文書、檔案、信訪、文件收發處理;負責局機關會議的組織與協調、起草重要文稿,組織辦理建議、議案、提案;協調局內各股室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考核和直屬事業單位技術人員職稱管理工作;負責局內安全、保密、戶口、車輛管理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局黨組織日常事務、紀律檢查、工會、共青團、婦女、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日常財務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和勞動工資;負責編報本局年度財務計劃和年終報表;負責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參與制定行業財務、會計規章制度。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股
宣傳貫徹國家住房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城鎮住房建設、住房保障和物業管理的相關措施、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指導城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廉租住房、公租房棚戶區改造等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審查、申報工作;指導並監督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負責房地產業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措施;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負責房地產市場的分析、監測、預警和調控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房屋產權產籍、房產測量、房產登記發證、危房鑒定工作;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遷、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資格審查等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
三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股
貫徹執行建築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擬訂建築業的發展規劃;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建築施工機械備案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商品混凝土、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項目管理企業、工程建設招標代理機構、建設工程檢測機構的資質認證、審查和申報;管理建築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擬訂有形建築市場管理、建築業技術進步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對州外、省外入縣從事建築活動的企業進行審查、註冊登記和管理;對建築工程的安全生產、建築節能進行行業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監督管理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建設工程投資主體和有關部門審查建設工程竣工結算;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備案;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糾紛的技術鑒定和行政調解。
四城市建設管理股
擬訂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城市道路、橋樑、城市照明、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及污水處理)的規劃、建設、運營安全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市供(排)水、城市防洪、計劃用水和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負責城市供水、供氣企業的經營許可管理;負責市政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認證審查;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備、設施運營安全監督和燃氣器具檢測認證管理。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預(決)算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
五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股
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法律、法規及政策;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實體質量和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責任主體單位及質量檢測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實施監督;承擔全縣範圍內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鑒定的責任;負責建材質量檢測和監管工作;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負責推行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水平的工藝技術和相關政策措施。
六瑞麗江―大盈江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管理局
負責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資源調查、申報列級、規劃、建設、保護及管理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負責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區內建設項目選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