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里縣教育局

龍里縣教育局

(一)貫徹執行黨、國家、省、州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

機構職能


(二)加強全縣基礎教育工作的統籌管理,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民族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和評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成果,提高義務教育水平工作。
(三)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負責義務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五)統籌管理教育經費,按照政策法規籌措教育經費,協調做好教育撥款,規劃實施好教育基建投資,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教育經費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六)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統籌規劃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依法履行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和考核等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負責中小學校和局下設股室幹部考察、選拔、任用。
(七)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指導管理,貫徹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八)指導全縣各類學校開展黨建、統戰、思想政治、德育、法制宣傳、體育、衛坐、藝術及國防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九)負責全縣中小學招生,組織實施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報名、考試,自學考試等工作。
(十)規劃並指導各中小學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和全縣現代化教育技術的發展。
(十一)負責全縣各類學校的勤工儉學管理工作和指導學校農技課培訓基地建設。
(十二)負責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教育局概況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全市教育發展戰略,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指導、協調、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社區教育、掃盲等工作;指導、協調區縣及市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四)主管全市教育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有關人事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師範類畢業生的來寧就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五)負責全市教育法制建設工作,指導區縣、學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維護和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
(六)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拔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規章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城市教育費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費、人民教育基金;歸口管理國(境)外對本市的教育援助和貸款;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內部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審計直屬學校(單位)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
(七)根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各類學校布局調整工作,指導、監督學校基建,校舍和校產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依法審批學校土地的使用與調整。
(八)綜合管理全市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規劃、指導各類校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科學研究;規劃並組織實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育的招生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的考試、考核工作,管理全市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市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一)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十二)領導教育系統各單位和黨的關係在市委教育工委的學校(單位)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上述單位黨組織和黨員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思想政治以及統戰、群團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有關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