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員資格考試
造價員資格考試
造價員資格考試分“工程造價基礎知識”和“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工程)”兩個科目。
一、造價員資格考試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工程)”分若干個專業,由各地方、各行業管理機構自行編製考試大綱,送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備案。
二、造價員資格考試的兩個科目應單獨考試、單獨計分。“工程造價基礎知識”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小時,考試試題實行100分制,試題類型為單項選擇和多項選擇題。“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工程)”科目的考試時間由各地方、各行業有關管理機構自行確定,試題類型建議為工程造價文件編製的應用實例。
三、考試大綱對專業知識的要求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個層次。掌握即要求應考人員具備解決實際工作問題的能力;熟悉即要求應考人員對該知識具有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應考人員對該知識有正確的認知。
工程造價基礎知識;
土建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包括水利工程、管線工程等專業);裝飾裝修工程;園林綠化工程。
(以上五門可任選一門)。
造價員考試實行各省/自治區分片考試,統一閱卷;考試採用筆試。
1、必備知識的客觀題分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判斷題三個部分;
2、實際計算應用的主觀題,按所報的專業以案例分析為主,考試前應攜帶相關定額。
上海、北京:一年一考試考試時間為每年年底11月底左右
江蘇:二年一考試,2014年開始改為一年一次2014年12月20日上午9:00~11:00:工程造價基礎知識;下午13:00~16:00: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
其它地區看當地造價員協會官方信息
具體詳見各省/自治區每年造價管理處出來的相應考試書籍資料。
初級條件
(一)報考初級水平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工程造價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
2、其他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從事工程造價工作滿一年。
中級條件
(二)報考中級水平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初級水平證書,近兩年至少有兩項工程造價方面的業績;
2、具有工程造價專業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從事工程造價工作滿兩年。
高級條件
(三)申報高級水平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級造價員資格四年以上;
2、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3、近兩年在工程造價編審、管理、理論研究、著書教學等方面有顯著業績。
第九條報考人需攜下列資料到管轄市、縣造價管理機構報名:
附2014年江蘇省報名條件
1、無本省頒發的造價員證書者(以下簡稱“無證人員”),只能報考初級專業,並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學校工程造價專業、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畢業生或在校生;
(2)工程造價專業、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
(3)其他專業的中專及以上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年。
2、報考中級專業應具備條件:
持有本省頒發的造價員證書,近兩年至少有2項工程造價方面的業績,並可以跨專業報考。
3、報考高級造價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中級造價員證書4年以上;
(2)具有有關部門頒發的高級技術職稱證書;
(3)近兩年在工程造價編審、管理、理論研究、著書教學等方面有顯著業績。
報名時間一般從每年的4月份開始(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各省/自治區 | 報名時間 | 考試日期 |
北京 | 上半年:4月2日-5月11日 | 6月2-3日 |
下半年:2013年9月29日-10月17日 | 2013年11月9-10日 | |
天津 | 2012年3月4日-6日(建築工程專業) | 報名時公布 |
上海 | 2012年9月3日-7日 | 11月17-18日 |
河北 | 2012年9月3日-27日 | 2012年11月10日 |
山西 | 2012年3月8日-26日 | 5月19日 |
內蒙古 | 7月10日-8月10日 | 9月8日 |
吉林 | 即將公布 | 即將公布 |
遼寧 | 即將公布 | 即將公布 |
江蘇 | 2014年10月10日~10月20日 | 2014年12月10日 |
浙江 | 2012年3月19日-29日 | 2012年5月27日 |
安徽 | 2012年2月20日-3月18日 | 5月11日至18日 |
福建 | 即將公布 | 12月23日 |
江西 | 即將公布 | 即將公布 |
山東 | 7月9日-31日 | 10月20、21日 |
河南 | 4月12日-4月20日 | 2012年6月10日 |
湖北 | 2012年6月6日-28日 | 6月10日 |
湖南 | 3月19日-25日 | 6月16日 |
廣東 | 省直報名:3月8-31日 | 5月26-27日 |
廣西 | 8月27日-9月10日 | 11月3日 |
海南 | 即將公布 | 即將公布 |
重慶 | 8月14日-9月10日 | 2012年12月8日 |
四川 | 8月1日-9月30日 | 暫無公布 |
貴州 | 4月18-5月5日 | 8月26日 |
雲南 | 7月2日-24日 | 9月15、16日 |
陝西 | 即將公布 | 即將公布 |
甘肅 | 8月1日-9月15日 | 10月(見准考證) |
青海 | 2011.12.10-30 | 3月10日 |
寧夏 | 4月1-30日 | 9月15日、16日 |
黑龍江 | 5月14日-6月30日 | 暫未公布 |
新疆 | 即將公布 | 即將公布 |
西藏 | 即將公布 | 即將公布 |
兵團 | 即將公布 | 即將公布 |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機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造價工程師註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註冊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1.《xx省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考試報名表》(報名表上必須有單位推薦蓋章)兩份;
3.本人免冠1寸照片1張;
中級:
本人從事工程造價工作年限和近兩年兩項業績證明。
高級:
其中之一
①總造價3000萬元以上建設項目造價編審成果;
②國家、省工程計價定額編製成果;
③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發表的有關工程造價控制、確定、管理等方面的論文、專著或研究成果。
第二部分造價工程師考試相關介紹
造價工程師考試雖然是全國統考,但是在報名的時候各個地方的具體要求又不一樣,比如湖南省要求報考造價師必須有造價員證書,其他地區就鮮有此項規定。所以你一定要看好當地的造價工程師報考條件,以免出錯。
(1)工程造價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
(2)其他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在工程造價崗位上工作滿一年。
1.均為筆試、2.理論閉卷考試,專業課開卷考試
(1)工程造價基礎理論(100分)
単選40題多選20題,判斷20題 考試時間 2小時
(2)實務案例分析(初級:100分,中級,高級120分)考試時間 3小時
選擇題:一般情況下,選擇第一印象的選項,不要有過多的猜忌和揣測,如果對所考內容沒把握,可適當分析進行排除,然後進行選擇。
名詞解釋:一般涉及內容為專業名詞,主要考驗學生的記憶力,答題時要簡明,準確,同時在該題分值較大時,要注意適當地拓展!
填空題:這個不予多說,要求考生對造價基本的知識、概念、原理記清楚。
簡答題:主要考查學生對造價原理的理解及應用,答題時主要突出層次性,列出要點,並加以拓展!
論述題:這種題型主要考核學生的分析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考核學生的綜合應用能力和創見性,在答題時,除了要列出要點,還要進行詳細的拓展描述。此時考生應發揮自己的真知灼見,要在深度,廣度上下功夫。如果對哪些要點把握不大,時間又不允許多考慮,那就寧可多答一些要點,但應避免把不能說明問題或者與答案相矛盾的東西都寫上。
工程造價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及申請第二專業考試者可申請免試《工程造價基礎知識》。
廣西造價員免試《工程造價基礎知識》的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年齡在65周歲以下(以本年度考試報名截止日期為準),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員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工程(建築)經濟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
2.其他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在崗從事工程造價工作滿一年;
3.具有工程、經濟專業初級以上職稱(含初級);
4.不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但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在施工、設計、經濟管理部門工作,並連續在崗從事概預(結)算文件編、審工作三年以上者;
5.取得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的《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關鍵崗位預算員證書》者。
(二)符合報名條件並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免試《工程造價基礎知識》:
1.具有工程造價、工程(建築)經濟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
2.2010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兩科合格。
(三)已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某一專業資格的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申請另一專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綜合案例、專業案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后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增項註冊時增加專業類別的依據。
1、《工程造價基礎知識》
2、《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土建與裝飾裝修、建築安裝(分管道專業、電氣專業、通風空調專業)、市政、裝飾與裝修六個專業.
(1)證書的檢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原則上每3年檢驗一次。
(2)驗證不合格或註銷資格證書和專用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驗證不合格或註銷《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和專用章:
1)無工作業績的;
2)脫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
3)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
4)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的;
5)在建設工程造價活動中有不良記錄的;
6)塗改《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和轉借專用章的;
7)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以造價員名義從業的。
造價員每三年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原則上不得少於30小時,各管理機構和各專業委員會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整。各地區、行業繼續教育的教材編寫及培訓組織工作由各管理機構、專業委員會分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