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江蘇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全省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管理的政策、規定。

主要職責


(二)統一管理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製工作;指導、協調全省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三)研究擬訂全省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總體方案。組織實施省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各省轄市的機構改革方案。
(四)協調省委、省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省委各部門之間,省政府各部門之間,省委各部門與省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省級各部門與市、縣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審核省委、省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以及部門管理機構、事業局的機構設置、職能配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審核省人大、省政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和省各民主黨派、省各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配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六)審核省轄市黨委、政府副局級以上部門的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審核全省各級行政編製總額;負責全省市縣鄉鎮機構編製分類工作。
(七)負責省以下實行垂直管理系統行政、事業單位機構編製管理工作;受中編辦委託,協助管理國家有關部門設在我省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工作。
(八)研究擬訂全省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關政策、規定;審核省級機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製、領導職數和經費來源。指導省級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指導、協調全省各級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九)研究擬訂全省事業單位註冊登記的政策、規定;負責省級所屬事業單位和省以下實行垂直管理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各級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監督檢查全省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執行情況。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省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成員


劉 方
省編辦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綜合處。
盛 放
省編辦副主任,分管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處(研究室)、行政機構編製處,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聯繫江蘇省機構編製管理研究會。
周家新
省編辦副主任,分管事業機構編製處、機構編製監督檢查處、江蘇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省編辦副巡視員,協管綜合處,負責電子政務、扶貧、老幹部、信訪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承擔文秘、檔案、財務、保密、保衛、信訪、提案辦理及後勤服務工作;承擔全省機構編製系統辦公自動化、幹部培訓、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與各市、縣編辦的聯絡工作;負責人事、紀檢、監察、老幹部工作
(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處(研究室)
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擬訂全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並指導協調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參與擬訂全省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全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參與有關專項改革研究,提出對策建議,跟蹤了解改革進展情況。組織起草有關機構編製管理的綜合性法規、規範性文件;開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的綜合調研,承擔有關前瞻性研究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聯繫江蘇省機構編製管理研究會。
(三)行政機構編製處
研究實施全省行政機構編製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規定;擬訂全省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審核省級機關各部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改革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省級機關機構編製管理工作;研究、協調省級機關各部門之間的職能調整和省級機關各部門與市、縣之間的職責分工;審核全省市縣鄉鎮機構編製分類方案和全省各級行政編製分配方案;負責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行政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及其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四)事業機構編製處
研究實施全省事業單位機構編製管理的政策、規定,全省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指導省級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審核省級機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和省以下實行垂直管理系統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製、領導職數和經費來源;制定各類事業單位機構編製標準並組織實施。
(五)機構編製監督檢查處
督促檢查全省各級各部門貫徹落實機構編製工作方針、政策、規定的情況;指導全省機構編製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省級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製實名制管理;監督檢查省級機關各部門“三定”規定和省直事業單位機構編製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全省市縣鄉行政編製總額、財政轉移支付補助縣事業編製總額、鄉鎮事業編製總額以及機構設置的執行情況;受理違反機構編製紀律的檢舉和投訴,對違反機構編製紀律的問題進行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六)江蘇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研究實施全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具體政策、規定;負責省級所屬事業單位和省以下實行垂直管理系統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對各市、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業務的指導工作;維護核准登記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對違反登記管理的行為進行查處。
(七)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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