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市教育局
大豐市教育局
負責全市學歷教育及其考試、考核、招生工作;統籌管理中小學學生學 籍,核發初中、高中畢業證書及職教高中階段學歷文憑;指導、管理全市大中 專招生、考試和高等教育自學、函授考試工作。
大豐市教育局機構主要職能
一、單位名稱
教育局
二、職能介紹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及體育的方針、政策,落實國家、省、鹽城市 有關教育及體育方面的法律法規。
(三)對鎮人民政府履行教育、體育工作職責進行督導,組織對各類學校教育 教學管理等工作進行督查。
(四)負責全市各類教育、體育事業的宏觀指導與協調,負責全市教育、體育 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大 力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加強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努 力辦好成人教育,積極引導社會力量辦學。進一步規範辦學秩序,提高教育質 量。負責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提出市財政預算內教育、體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加強各類學校國有 資產宏觀管理。負責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 家、省和鹽城市有關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撥款、收費、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 策法規,管理市下達的教育、體育經費和上級部門及境外對本市的教育、體育 援助及貸款,負責統計全市教育、體育經費投入及使用情況。
(七)主管全市教師(教練)工作,負責實施教師、教練資格制度和隊伍建設工 作;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評審和聘任工作;配合相關部門 做好教育系統機構編製、人事和社會保障、教育培訓、人員調配及人才培養、開發、引進、交流工作。負責系統內人員的人事、勞動工資及檔案管理。
(九)規劃、指導全市教育、體育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和技術裝備工作;後勤 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發展教育、體育經濟,開展勤工儉學活動。
(十)規劃、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科學研究工作,組織協調教育教學研究活動。
(十一)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負責教育系統下屬市直單位的黨建工作、黨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統戰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統戰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系統內 老幹部工作。
(十三)負責教育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 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五)指導、配合全市各部門、行業、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組織、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推進體育社會化和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負責在我市 舉辦的各類體育比賽和我市參加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工作;指 導、協調、監督全市性的體育競賽活動。
(十六)統一規劃全市運動項目的布局;研究、指導體育運動隊伍建設和業餘 訓練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市運動員獎勵政策、標準;加強運動員隊伍的 思想政治工作。教師聘任;負責特級教師候選人和國家、省、鹽城市優秀教師(教 練)、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候選人和“三名工程”人選的推薦以及本市優秀教 師(教練)、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評選的組織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年度考核、獎懲和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評工作;負責系統內老幹部服務等工作,協助關 工委開展工作,牽頭協調教育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
教育局局設5個行政職能科(室)及紀檢監察室:
⑴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綜合協調、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息、信訪、保密等工作;牽頭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制訂局機關各項工作規範、計劃、總結;負責機關黨務工作、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議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市直下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幹部工作生活和全局性重要活動的後勤服務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雙擁工作。
⑵組織人事科
負責指導教育系統所屬市直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全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師調配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教練招聘工作;配合市委組織部做好部管單位幹部的考察管理工作;協助負責局管幹部的教育、培訓、考察、任免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勞動工資、人事編製、人事代理、教師培訓、繼續教育、人才交流和檔案管理;負責教師(教練)資格認定和專業技術職務推薦和聘任;負責特級教師候選人和國家、省、鹽城市優秀教師(教練)、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候選人和“三名工程”人選的推薦以及本市優秀教師(教練)、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評選的組織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年度考核、獎懲和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評工作;負責系統內老幹部服務等工作,協助關工委開展工作;牽頭協調教育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
⑶計劃財務科
負責擬訂全市教育系統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編製和下達全市招生計劃;綜合協調各類教育、體育的布局、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統計及資料彙編;參與擬定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撥款、學生資助、收費及教育、體育專項補助經費的分配等方案,負責教育系統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制定和完善下屬單位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檢查監督執行情況;負責基建管理目標和年度修建及設備添置計劃的制訂與實施工作;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及指導協調中小學扶貧助學工作。
⑷普通教育與法制科
負責全市各類學校的統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實施鞏固工作;負責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導中小學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國防教育、人防教育、藝術教育、社會實踐教育、紅十字會等工作。協助制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與管理,落實國家、省、鹽城市的辦學標準和教學計劃;參與學校藝術教育師資隊伍建設與培訓工作。負責制訂招生工作意見;組織和指導普通中小學的招生工作和學籍管理工作,管理各類中小學競賽活動;指導全市校外教育、家長學校、婦女兒童教育、家庭教育等工作;指導開展民族教育、環保教育、科普宣傳與科技教育等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常規管理工作、學校德育工作、環保教育等工作:協助做好共青團、少先隊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推進語言文字改革、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工作;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推廣普通話,負責普通話培訓、測試和發證工作。
⑸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科
承擔全市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職業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職業教育、農民文化技術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研究制定中等職業教育辦學條件、教育質量評估標準;承辦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置、變更、撤銷、調整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學制、教材、課程建設等工作,指導學校示範專業、實訓基地建設以及教育技術裝備、教育信息化工作;負責和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及畢業證書的審核工作;指導職業學校做好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服務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參與教師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學審批、常規管理、辦學指導及年度審檢等工作;協助做好高等院校對接大豐工作;承擔部門服務職能化相關工作。
(6)紀檢監察室
在教育局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檢查教育系統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以及遵守黨章和其他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實施黨章和有關範圍內的黨內監督;受理查辦教育系統的違紀案件;糾正教育系統行業不正之風,協助黨委制定黨風和廉政建設規劃,參加黨員、黨員領導幹部的評議考核,督促、檢查黨風責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實;對教育系統黨組織、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負責教育局信訪工作,受理教育系統黨組織、黨員和群眾在黨的紀律和黨風方面的檢舉、控告、申訴及建議、反映等;保護黨員按黨章規定享有的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支持黨組織和黨員同亂紀違法行為和不正之風進行鬥爭;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承接上級紀委和市教育局黨委交辦的黨風黨紀政紀等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