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縣住建局
宿松縣住建局
宿松縣住建局是宿松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目錄
(一)、研究制定全縣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和城鄉規劃事業、建築業、建築裝飾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設計諮詢業、住房保障、住宅建設和房地產綜合開發事業,以及風景名勝區的政策、規範性文件和相關發展戰略及改革方案,擬定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監督管理。
(二)負責組織城市規劃、修編、評審和報批工作,參與制定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指導全縣專業規劃和風景名勝區規劃的編製;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的規劃管理,並統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監察工作;指導各鄉、鎮規劃工作,負責各鄉鎮集鎮規劃的評審和報批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三)負責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和城鄉建設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和建築裝飾裝修等行業管理工作;規範建設市場,指導、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安全和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管理進出本縣的建築施工和建築勞務隊伍;管理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業務。
(四)負責全縣城市供水節水、燃氣、市政設施、燈飾工程、園林、城市雕塑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管理工作;管理城市規劃區內綠化工作;負責管理城建監察工作。
(五)負責城建資金的籌措、計劃安排、管理和使用;負責組織縣城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組織對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實行建管分離。
(六)負責全縣住宅建設和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管理工作,規範房地產開發市場;指導、參與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建設及棚戶區改造工作;制定房地產業的規劃、產業政策;負責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審查工作;負責對全縣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實施行政監督;負責房地產產權產籍的管理和產權證的登記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生活小區和公共服務區的物業管理工作,歸集和管理房屋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和拆遷實施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裁決房地產糾紛;負責房地產市場監察工作;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制定改革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參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七)組織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監督、指導各類建築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九)指導、監督建制鎮、集鎮、村莊規劃和建設。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住建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建設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和應用;指導、管理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負責牆體材料革新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住建系統的文明行業創建工作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建設法律法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制定全縣住建行業人才培訓規劃;組織、指導全縣住建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住建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住建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