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2019年1月,根據《蘇州市機構改革方案》,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繼續保留。

機構改革


2019年1月,根據《蘇州市機構改革方案》,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繼續保留,引進國外智力及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划入蘇州市科學技術局。

職責調整


(一)划入的職責
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划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新增的職責
增加負責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職責。
(四)強化的職責
1.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全市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全市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社會醫療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和醫療保障水平,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和創業推動就業工作,健全全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和創業政策,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在全市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加強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法規和規劃,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市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全市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外國人來本市工作政策。
(四)統籌推進覆蓋全市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和國家、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市區統籌意見。組織擬訂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擬訂並監督執行全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完善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七)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協調。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2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內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文秘、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行政後勤、信息(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督查處(信訪處)
負責本局重點工作、行政重要事項和領導批示事項的協調、督辦和督查工作;負責處理群眾來信、來電、來訪和網上信訪工作以及上級轉辦、交辦、督辦等信訪工作;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
(三)政策法規處(政策研究室、行政許可服務處)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動態的收集和綜合研究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本局除工傷保險外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相關法律事務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彙編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監督工作規則;負責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指導局相關學會、協會等社團工作。
(四)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處
負責組織編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督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組織協調規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項目的立項審批、實施調度和項目管理;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承擔編製本部門預決算草案工作,負責本局的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局財政性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信息和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就業促進與市場管理處(失業保險處)
擬訂全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促進就業、鼓勵創業的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統籌就業的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本市就業管理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預防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和監督對全市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政策性安置人員安排和職工跨地區調配工作;承擔市就業促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才開發處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的調研、分析、預測和規劃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開發政策;參與擬訂全市人才引進、培養政策和計劃;負責全市引進緊缺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養;指導全市社會培訓機構開展緊缺人才培訓;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人才教育培訓工作,承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西部人才開發相關工作;具體負責全市人才開發重大活動的策劃、組織和實施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社會化推進工作;負責全市人事年報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培養、評價、表彰、激勵等政策,負責全市職工職業技能競賽和技能型人才表彰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擬訂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規則,擬訂全市職業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市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設立審批和管理;綜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學、招生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技能國家標準;擬訂全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措施,審批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定級、考核和晉陞工作以及專業證書班培訓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分類分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職稱工作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參與市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工作;指導推行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工作;負責編製全市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計劃;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優秀專業技術人才表彰工作,建設和管理高級專家信息庫,完善和加強專家聯繫服務制度;負責全市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技術創新中心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留學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
(九)軍官轉業安置處(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軍轉安置工作法規、政策;擬訂全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政策規定,貫徹執行省下達本市的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全市轉業軍官接收安置工作;擬訂全市轉業軍官教育培訓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軍轉經費和軍轉住房;協調全市轉業軍官社會保障和市區轉業軍官配偶接收安置、子女入托入學等工作;擬訂本市自主擇業轉業軍官配套政策,指導市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中心和市有關部門開展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協調全市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辦理軍隊轉業幹部的信訪及有關事項;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養老保險處
負責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完善全市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按上級規定擬訂全市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擬訂全市參保人員死亡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依照規定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實行監督;負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認定和退休審批工作;擬訂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實施國家和省企業年金政策;擬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一)醫療保險處
負責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和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標準和調整辦法;參與擬訂醫療救助政策和醫療救助支付標準和調整辦法;組織擬訂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服務管理及結算辦法;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支付範圍及標準;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離休幹部醫療費統籌管理辦法。
(十二)工傷保險處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和工傷預防的政策規定;擬訂全市工傷認定政策,依法承擔蘇州市區所有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組織實施全市工傷職工和非因工傷殘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承擔工傷保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相關法律事務工作;擬訂全市工傷職工定期傷殘待遇調整的標準;組織擬訂全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工傷康復機構、工傷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管理辦法。
(十三)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轉移接續辦法;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籌集和管理辦法以及相關配套政策;擬訂征地報批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十四)公務員管理處
(十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科教文衛等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推行人員聘用制度工作;擬訂市屬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培訓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級機關、市屬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用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公益性崗位人員的聘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工資福利處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人員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及駐蘇部省屬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指導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行業工資收入調節和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擬訂企業最低工資指導線、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等政策。參與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有關社會保險政策。
(十七)勞動關係與監察處
擬訂全市勞動關係與監察工作體系的綜合規劃;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勞動關係政策和年度工作計劃;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對上級委託或指定管理的部、省屬用人單位依法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員及勞動保障監察協理員管理和業務培訓規劃;指導和監督企業產業結構調整時依法做好職工安置工作;擬訂全市勞動合同備案制度和勞動合同簽訂規範;擬訂全市集體合同審查、企業經濟性裁員、勞務派遣等管理辦法,並指導用人單位規範勞動用工管理;負責擬訂特殊工時審批操作規範;負責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全市勞動保障誠信建設和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社會公布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各地開展勞動關係與監察工作;牽頭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協調全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依法維權工作;負責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規培訓,指導用人單位依法用工;承擔勞動保障監察統計工作,編製勞動保障監察年度報告。
(十八)調解仲裁管理處
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則、程序、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和處理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實體機構和基層工作網路建設;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建設;依法指導並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調解仲裁統計分析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行業、區域勞動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組織的建設和協調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農民工工作處
牽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年度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農民工工作宣傳報導和優秀農民工的表彰獎勵;協調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組織協調農民工統計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參與全市流動人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信息處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區域網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以及“中國蘇州”政府門戶網站、市綜合信息網有關欄目的維護和信息提供工作;負責局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組織局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參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
(二十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處(市外國專家局)
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承擔全市優秀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留學回國人員表彰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有關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的項目審核和申報工作;按規定承擔全市出國(境)培訓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考試、選拔和協調工作;受省外國專家局委託,負責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外國專家證的辦理;承辦全市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相關手續。
(二十二)組織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職稱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和黨委民主生活會相關服務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招聘和出國(境)人員選派審查及手續辦理等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和機關黨委。

人員編製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製為107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製3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6名(含紀委書記)。正副處長(主任)51名,其中正處長(主任)24名(含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副處長(副主任)27名。

領導分工


朱正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葉峰同志負責援助寧夏工作。
沈偉同志負責人事人才等工作,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職稱和職業資格管理處)、博士后工作處、人才開發和對外合作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工資福利處、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機關紀委、工會、團委;人才服務中心、國際精英創業周服務中心、職稱評價中心、人事考試院。
譚國明同志負責就業創業等工作,分管就業促進與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處(失業保險處、中國蘇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管理辦公室)、職業能力建設處(技工院校管理處)、農民工工作處、信息處;技師學院、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培訓指導中心、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技工教研室。
溫金祥同志主持市紀委駐局紀檢組全面工作。
湯浩同志負責社會保險等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與基金監督處、養老保險處(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處)、工傷保險處、宣傳處;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中心、12333信息諮詢中心。
吳友良同志分管信訪督查處、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勞動關係與監察處、調解仲裁管理處;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王文軍同志協助分管基建工作。
譚劍同志協助分管信訪督查、安全管理工作。
曹麗英同志協助分管社會保險工作。
張紅同志協助分管黨建工作。

其他事項


1.關於醫療救助工作的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醫療救助工作的組織、救助醫療機構的認定,以及組織發放社會醫療救助金;市民政局負責對低保人員、低保邊緣人員、三無人員、五保人員等救助對象的審批發證和年審工作,並根據變化作相應調整;市總工會負責對特困職工認定、審批、發證和年審工作;市殘聯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重症殘疾人的勞動能力鑒定;市衛生局負責醫療救助對象的醫療服務工作,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和公惠醫療機構的認定。市財政局負責年度救助資金的預算安排和使用監管。
2.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宜另行規定。

直屬單位


蘇州技師學院(蘇州市公共實訓基地)
機構職能:招收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進行職業技術學歷教育,培養中、高級技能型人才;招收技校、職校、中專畢業生進行專業技術、技能教育,培養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技能人才;發揮“省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的作用,面向社會培養高技能人才;承擔技師培訓、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職業院校實訓師資培養工作。
負責人:甘志雄。
地址:蘇州國際教育園北區學府路288號。
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
(蘇州市留學回國人員服務中心、蘇州市企業經營管理者人才服務中心)
機構職能:研究擬定全市人事代理工作的有關政策並實施宏觀指導;為各類人才流動接轉組織人事關係、管理人事檔案,提供專業技術職稱、社會保障、出國政審等中介服務;負責留學回國人員來蘇資格的認可及關係接轉;建立企業經營管理者人才庫,為全市企業提供經營管理人才;組織開展人才培訓和人才測評;負責管理蘇州市網上人才市場和人才網路建設,建立各類人才庫,提供人才信息服務;承辦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有關事項。
負責人:孫偉。
聯繫地址:蘇州市幹將西路288號。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社會保險的各項法律法規及政策,積極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努力提高保險基金征繳率。
2.嚴格按政策規定支付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保費用,具體實施本級統籌區內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各項工作,確保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3.編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運營和撥付。
4.依法開展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少年兒童醫療保險、農村社會保險、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市區居民醫療保險業務,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業務,對困難人群實施醫療救助,組織領導和統籌規劃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5.審查參保單位虛報冒領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檢查、監督、考核各定點醫療機構及定點零售藥店執行醫保政策的情況。
6.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加強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專款專用、安全運營、保值增值。
7.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的宣傳、信訪工作,受理群眾有關社會保險的投訴舉報,做好諮詢服務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8.制定市區社會保險各項業務經辦流程、規範和標準,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各縣級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9.建立、維護市區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和公共服務平台,保證參保單位及人員數據完整準確,加強對社會保險工作的調查研究和綜合管理,做好社會保險基金平衡的預測算。
10.承辦上級交辦的有關事項。
負責人:譚國明。
聯繫地址:蘇州市十梓街548號。
蘇州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
(蘇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蘇州市創業指導中心)
機構職能:
1.負責統籌城鄉勞動力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用人單位用工管理、勞動者申報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城鄉勞動者就業管理等工作。
2.負責落實各項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承擔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公益性崗位管理,企業社保補貼、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等多項社會保險補貼的審核發放、實施就業援助;青年就業見習;進行“自主創業稅收政策”和“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認定。
3.負責全市創業促就業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創業培訓,落實各類創業培訓補貼政策,建立高校“就業創業指導站”,開展創業實訓,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指導各縣級市(區)開展創業培訓業務,全面推進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建設。
4.負責全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管理和失業保險金的審核、發放。
5.負責實施全市南北勞務交流工作,落實勞務基地建設工作。
6.負責對全市公共人力資源市場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功能建設。
7.負責全市外國人,台港澳入境人員的就業管理。
8.負責全市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管理、指導、協調工作。
9.負責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工作,負責全市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協保人員以及委託代理單位和個人的檔案管理。
10.承辦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負責人:洪偉芳
聯繫地址:蘇州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位於蘇州市桐涇北路11號,郵編:215004;蘇州市人力資源市場位於蘇州市舊學前21號,郵編:215000。
蘇州市勞動監察支隊
機構職能:
1.根據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督促用人單位遵守法律、法規、規章。
2.全面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督促用人單位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和按規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3.受理和查處要求依法維護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投訴和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舉報;參與處理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起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4.承辦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人:文心。
聯繫地址:蘇州市滄浪區鳳凰街334號。
蘇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機構職能: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承辦和處理管轄範圍內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就重大疑難案件向蘇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協助行政部門辦理其他與勞動人事爭議相關的事務性工作
負責人:張遷。
聯繫地址:蘇州市鳳凰街334號。
蘇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機構職能:
1、承擔全市行政機關錄用國家公務員及工作人員考試、面試的組織實施和考務工作;承擔全市機關中層職位競爭上崗考試、面試工作;承擔全市相關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考試、面試工作。
2、承擔全國、省統一組織的各類職稱、職業(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和各類考務工作。
3、會同有關專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
4、承擔其他人事考試工作及提供命題服務。
5、公務員面試技術及其測評手段的研究開發運用。
6、指導縣市的考試考務管理工作。
7、承辦市人社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人:吳勁松
聯繫地址:蘇州市東大街288號。
蘇州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中心
機構職能: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辦工傷事故的調查、取證,協助局工傷保險行政業務處室做好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受理全市因工、因病傷殘以及患職業病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負責醫療衛生專家聘任和管理工作;組織醫療衛生專家做好勞動能力鑒定,按時向用人單位和個人送達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負責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備的確認;做好其他有關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協助局工傷保險行政業務處室做好工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基礎性工作;協助局工傷保險行政業務處室做好工傷認定資格考核認定以及管理工作;協助局工傷保險行政業務處室做好全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統計、檔案和信息管理工作;做好相關工作宣傳、信訪、培訓及政策諮詢等服務工作。
負責人:徐蘇和。
地址:蘇州市滄浪區體育場路4號。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機構職能:
1.統一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規劃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擬定統一的系統標準、工作制度和技術規範;統一紮口對全市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工作進行指導。
2.承擔市級數據中心的建設任務,指導縣級數據中心建設,並負責市級數據中心與省數據中心的聯網工作。
3.負責市本級信息系統的實施、管理和協調。統一規劃、組織實施全局信息系統主要硬體設備的購置,牽頭負責設備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監管設備運行情況;負責信息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保證整個網路系統的正常運行;統一管理各業務部門、各保險項目的基礎數據,管理市級數據中心,負責數據的安全和維護;牽頭進行業務系統的開發,各處室、單位將對相關子系統應用軟體開發的需求以書面形式報領導小組審定后,由信息中心會同相關處室、單位共同編製業務需求說明書,組織應用軟體的開發。
4.承擔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網路及電子政務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全局區域網內外網建設;負責電子政務系統、“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門戶網站和“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諮詢服務中心的建設實施和維護工作。
負責人:顧青。
聯繫地址:體育場路4號4號樓212室。
蘇州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機構職能:
1.綜合管理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
2.根據畢業生就業形勢,研究制定全市各類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3.做好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協議備案、報到、改派工作;
4.對畢業生開展就業政策、擇業心理諮詢等就業指導工作;
5.組織我市公益性畢業生就業洽談活動;
6.組織我市用人單位赴外參加畢業生招聘活動;
7.管理、維護蘇州市畢業生就業網;
8.做好全市畢業生需求及生源情況統計、分析;
9.參與全市有關畢業生就業的相關活動;
10.完成市人社局及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劉衛國。
地址:蘇州市幹將西路288號。
蘇州國際精英創業周服務中心
(蘇州市海外人才服務中心)
機構職能:海外人才政策諮詢服務;境內外培訓服務;海外人才推薦和居留服務;海外人才招聘服務;出國留學服務;蘇州國際精英創業周活動的前期籌備、宣傳推介和項目洽談;創業周活動參會項目(人才)的受理申報、企業對接和落戶服務;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項目(人才)落戶后的跟蹤服務;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人:馮鷹。
聯繫地址:蘇州市體育場路4號。
蘇州市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辦公室
機構職能: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轉業軍官安置和自主擇業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本市相應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宏觀管理;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退役金的統計、預算、審核、核撥和調整等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轉業軍官就業、創業,組織自主擇業轉業軍官培訓;負責協調辦理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住房補貼、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事項;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檔案接轉和管理,協助辦理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因私申請出國、出境等有關手續;協調辦理去世的自主擇業轉業軍官喪葬補助費及家屬撫恤金、生活困難補助金等事項;指導各市、區做好自主擇業的轉業軍官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人:薛鋒。
聯繫地址:蘇州市體育場路4號。
蘇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培訓指導中心
機構職能:受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承擔《國家公務員法》規定的公務員四類培訓任務和蘇州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下達的軍轉幹部崗前培訓任務;貫徹落實《蘇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承擔全市高層次緊缺人才的培訓任務;組織開展失業下崗人員、轉復軍人、農村失地勞動力和外來務工人員進行就業再就業技能培訓,負責對全市就業再就業培訓(農村和外來勞動力)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服務等工作;組織開展對新生勞動者力就業前實施勞動預備制培訓;組織開展國家規定的有關技術工種的職業資格等級培訓;受蘇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負責對市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參與公務員培訓課程設計及公務員培訓相關教材的編寫工作;指導各縣級市(區)培訓中心業務工作;承辦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人:彭仁早。
聯繫地址:蘇州市解放東路258號(蘇州市道前街170號)。
蘇州市職稱評價中心
機構職能:
1.承擔社會化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工作。
2.負責建設、機械、電子信息、化工工程副高職稱和建設、機械、電子信息、化工、園林、交通、醫藥、輕工、紡織絲綢、水利水務、人民調解等中級職稱評審材料的收集、審核,評審結果材料整理公示和上報。
3.受職稱管理部門的委託組建評審委員會並組織相關係列專家進行職稱評審工作,報上級領導部門審核。
4.協助職稱管理部門做好有關調查研究,參與職稱評審政策的制定。
5.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人:潘小忠。
聯繫地址:蘇州市滄浪區東大街288號。
蘇州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蘇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辦公室)
機構職能:
1、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鑒定的組織指導、考務管理、質量檢查與評估;2、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隊伍的管理;
3、承辦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工作,以及技術工人對外技術交流或勞務合作出國公證的驗證換證;
4、配合行政部門做好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及技術能手評選事務性工作;
5、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定級、考核和晉陞工作以及專業證書班培訓工作。
負責人:蔣建華。
聯繫地址:蘇州市道前街170號。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6日,獲“全國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6月,蘇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機關黨委入選江蘇省級機關“兩優一先”擬表彰對象。